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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終於了解老師一再提醒,不要只看補習班出版的精簡版書籍,而要直接閱讀王澤鑑老師的巨著
發表人 台北學員  

發表日期

4/8/2005 2:23:24 AM
發表內容 老師上課時,曾經提及不要迷信補習班的速成或精簡版講義,要嘛就直接念王澤鑑老師的民事法書籍.我直到最近才慢慢了解老師的用意.

以前對法律不甚了解,看王澤鑑老師的書籍,往往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根本無法領略大師功力.但現在聽了老師民法函授課程後,開始對民法有了少許的基礎觀念,此時再去看王老師的民法總則或民法概要等著作,才發現大師不愧為大師,王老師真是民法之王啊.

針對某一法律概念或問題,王老師雖以寥寥數百字或數千字數說明,但卻字字珠璣,編闢入裡,體系嚴明,論述有據,直指問題核心與關鍵,讀過後,能徹底了解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來龍去脈,讓人有醍醐灌頂,豁然開朗之感受.

這麼好的作品,不是補習班任意擷取,隨便剪貼能替代的啊
回覆
李俊德 在4/8/2005 3:08:28 PM的回覆:
如果每個領域,都有王澤鑑老師般文筆的法學書籍,我想我國法學進步應該可以突飛猛進。

可是,大部分學科的法學書籍,作者好像不是在寫中文。
回覆 大頭 在4/8/2005 4:39:31 PM的回覆:
記得大一時,曾經聽過王澤鑑老師演講,
當時他跟大家說,
他每天的寫書時間,就是晚上八點∼九點的連續劇時間,
因為他會邊看連續劇邊寫書,
當下他還把連續劇的內容跟書的內容告訴我們,
讓台下出入法律系的學生為之驚訝∼
法律的體系已經完熟到如生活中不可或缺,
讓人不得不佩服。

現在我也是看著李老師的教材,
配合著王澤鑑老師的書,
發現很多地方都容易理解,
且思路不斷的活絡,
真的很有差別!
回覆 小四 在4/9/2005 1:13:50 AM的回覆:
不過王老師的書,尤其是民法總則,有些地方前後矛盾,不知老師發現沒.....
回覆 有一部分 在4/9/2005 2:00:28 AM的回覆:
類推適用/準用
回覆 很大一部分 在4/9/2005 2:23:44 AM的回覆:
說真的,據我所知,王老師的民法總則總共有一百多個地方有錯誤或是前後矛盾......
回覆
李俊德 在4/9/2005 4:20:55 AM的回覆:
同學,謙虛一點,真不知道你在講什麼?真敢講。

王老師的書,少許的錯誤是有的。

民總有100多處錯誤或是前後矛盾,那可能你有100處觀念不正確。
回覆 路人甲 在4/9/2005 9:44:47 PM的回覆:
前面那位同學應該是聽某位民法大師的課
那位老師在課堂上也舉例說明
而且都不是所謂觀念錯誤或見解不同喔
主要是前後矛盾的問題
畢竟王老師年紀大了
思緒難以連貫應該是可能的....

回覆 路人甲 在4/9/2005 9:51:57 PM的回覆:
如果王老師甚至是老師您肯花錢仿效呂不韋之"一字千金",請同學或其他民法先進舉出錯誤的話,事情就不難證明了....
回覆
李俊德 在4/9/2005 10:42:57 PM的回覆:
有錯,跟一本書錯100多處是差距非常大的。

不要以詆毀他人以彰顯自己,尤其又是對法學這麼有貢獻的法學大師。
回覆 路人甲 在4/10/2005 12:45:20 AM的回覆:
那位老師並沒有詆毀王老師的意思,只是純粹法學論證,如果老師您願意出重金的話,應該會有人幫你指出"錯誤"的地方在哪裡....(當然一百多個地方可能包括錯別字,我不是當事人,所以不敢論斷)

我想王老師門生滿天下,很多老師都不敢挑戰他的見解,據說王老師的弟子,陳忠五老師,就敢提出自己的看法,只是我沒聽過陳老師的課,不敢確定.....



回覆
李俊德 在4/10/2005 1:22:24 AM的回覆:
王澤鑑老師的著作甚多,其前後矛盾之處,在所難免,我自己也發現不少,上課也論述過。

學者間提出不同看法,甚或評論而提出自己看法者也所在多有。這本屬學科良性發展之一部分,王澤鑑老師應而變更看法也是有的。

但是直接空口指摘,王老師的單一書籍民法總則前後矛盾或錯誤多達100餘處,我非常不以為然。

另外,你幹嘛反覆提及出重金一事???
回覆 小四 在4/10/2005 1:34:05 AM的回覆:
或許民法總則那本書有些論點和王老師其他書的論點有不同,也算是錯誤吧.....

至於那位同學提出"重金",可能是覺得如果拿出證據來,老師如果編入自己的講義或成為上課的資料,會覺得就像老師之前所說"如果有人免費問自己法律問題...."的那種感覺吧,呵呵.....
回覆 呵呵呵 在4/14/2005 9:44:47 AM的回覆:
偶把王老師的總則重啃完二次

沒錯      看補習班的會很多都不是很瞭解那麼深      在推理上

哪天我學成後      也要出本書      

請大家到時候捧捧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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