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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依法論法,以行政法角度思索「檢座或公務人員下班兼差」相關法律問題
發表人 台北學員  

發表日期

4/6/2005 2:58:13 PM
發表內容 最近方檢座兼職新聞,可說鬧的滿城風雨、揚揚沸沸,然而仔細分析網路上種種言論,不是流於情緒性人身攻擊,就是以泛道德立場說教,正反雙方毫無交集,種種不實謠言滿天飛,甚者抹黑栽贓伎倆紛紛出籠,到最後陰謀論更大行其道,讓人看了不免嘆息搖頭。

小弟認為與其浪費筆墨加入毫無意義的口水戰,倒不如利用這次事件,全面思索「公務人員兼職適法問題」,可能更有實益。而且從考試的角度而言,搞不好哪天行政法還出相關考題,那麼我們就賺到了。

我正蒐集相關資料,研讀後再發表自己的意見。

對公法有研究的同學,能否先發表高見呢?謝謝。
回覆 官方說法 在4/7/2005 7:08:21 PM的回覆:
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傳出一名方姓檢察官在補習班兼課的事件,方姓檢察官被質疑於下班後在補習班任教,已反違公務員服務法。由於方姓檢察官兩年前也曾發生同樣的事情,致使前部長陳定南(新聞、網站)震怒,要求嚴懲。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會要求台北地檢署查明事實真相,並呈報法務部,如確有其事,由於他已經是再犯,會依規定議處。

畢業於司法官訓練所三十三期的方姓檢察官,早在兩年前也曾因在補習班兼課而被檢舉,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獲知後認為相當不妥,下令對檢察官徹查,最後並予以記申誡及口頭警告,沒想到此次又遭人檢舉兼課。

據了解,由於方的父親經商失敗欠下鉅額債務,在經濟壓力下,方在擔任公職外,下班後就近到高點補習班兼課教刑法,並化名「王政大」老師,該兼課的補習班,則是專攻律師、司法官考試的專業補習班。

北檢檢察長顏大和指出,法務部曾發函給各地檢署,要求檢察官兼職教學工作必須符合規定,至於方姓檢察官兼課部分,他必須了解全案是否違反規定。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表示,方確實在世新大學兼課也有報備,並無問題,但不清楚方還在補習班教書,這部分須進一步查明。

對於台北地檢署的保守回應,兩年前方姓檢察官的上司,也是現任法務部長施茂林,也已要求台北地檢署查明真相回應。

方姓檢察官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他是在下班後才去補習班兼課,沒有占用上班時間,並無不法,至於以假名在補習班上課則不是他的主意。方姓檢察官也表示,如果下班後兼差違反規定,他願意接受懲處。

法務部政務次長湯金全指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兼任教學、研究工作,或是在「非營利為目的事業」兼職,須經上級主管同意,且每週以四小時為限。湯金全指出,司法人員到學校授課,教學相長,只要核備,部裡都會准許,但到補習班教書,法務部從來沒有批准過!

教育部官員指出,補習班在教育部屬於社教司管轄,為有營利目的之教育機構,不同於非營利為目的的學校或文教基金會。官員指出,教育部曾三令五申,要求補習班不許任用有公務員資格的教師任教。對於方姓檢察官任教之補習班,教育部將委請台北市教育局調查該補習班是否違反相關法令,如果屬實,將予以處罰。
回覆 轉貼 在4/9/2005 2:21:53 AM的回覆:
http://www.twbbs.net.tw/387270.html

這部片有一小時多
看完後應該會有所體認

也許有人嗤之迷信
但我只記得一句話

"你會報仇,眾生也會"

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是你被影響(害到)的話!?

不要在妄言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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