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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老師有點過頭了
發表人 黎同學  

發表日期

4/6/2005 10:34:14 AM
發表內容 說實話.對李老師有點失望.
放任過激言論在版上流竄.
補習班要做的就是幫考生考上.
我不知道這些言論對考試有何幫助.
只要您把科目弄完整.我相信業務會蒸蒸日上.
所以.何必在乎它人之廢言ㄋ.
為了個人名聲.把學生都脫下口水戰場.
只是讓我知道.
當您壯大以後.會是另一個高點.
而不會是我們尊敬的王澤鑑老師.
因為.這暴露了您的格局太小.補習班永遠利字當頭的本質.

同學們.不要再各護其主啦.
國考這條路.唉.......折煞人也.....


那位要請資訊室查資料的朋友.
那種公務人員濫權的心態....
真是令人唾棄與不齒.
就是有你們這群敗類.
人民才普遍對公務機關不信任...........
回覆 哇顛倒是非的人真多 在4/6/2005 11:28:34 AM的回覆:
檢座又改名叫黎同學啦!怕人家查你嗎?如果真的是檢座,查出來的話,他們兩方互相照面,當面說清楚有何不可?你也不是在考公務員嗎?被你說成那麼爛就別來考。留給其他人。再者如果真的是檢座,那怕人家查,如果是檢座,更應該小心言詞不是嗎?

你這篇文章意思是說連你這篇都要刪掉,因為會引來口水戰是嗎?你的文章整篇在罵老師和他人還不是一樣在搞口水戰。

顛倒是非的人真多啊!
回覆 生氣 在4/6/2005 11:35:30 AM的回覆:
當你舉起食指指著別人是敗類時,你那隻手的另外四指卻指向了自己,因為自己也是敗類之一。
回覆 我是函授學員不是檢座 在4/6/2005 11:46:54 AM的回覆:
李老師.
看到這些言論.
唉....
不談了.
回覆 藍天 在4/6/2005 11:51:42 AM的回覆:
想不到嚇一嚇假檢座說要查他,就怕了,然改名字。
真的檢座就知道,資訊室不會輕易答應這種要求。
老師也沒提供IP   ,何必反應這麼大!
所以,你很難洗脫自己不是那位假檢座!
回覆 為什麼說句內心感受都 在4/6/2005 12:03:34 PM的回覆:
我又不是檢座.
幹麻有批評就一定是檢座.
難道學員自己都不能發表意見嗎.
回覆 台北學員 在4/6/2005 12:27:17 PM的回覆:
對於黎同學,我有部分不同意見書,分幾點說明:

一、評論李俊德老師教學內容的正當性。
二、李老師個人澄清之必要性。
三、補習班存在目的及經營手段。

首先,我們能否評論李老師的上課內容?我認為絕對可以。因為花錢補習,畢竟也屬消費行為一環,身為消費者,當然有詢問、質疑產品內容的權利。

不過關於「教學」這回事,本就存在相當主觀的評價可能,要滿足各種不同需求的學生,可謂難上加難。

往往,你認為這個老師天縱英才、口落懸河,讓你上課後有融會貫通的感受與相見恨晚的喜悅,但是換了另外一個人,他可能不作如是想,認為對國考毫無幫助;同樣,別人向你極力推薦某大師,但你親自聽課後,卻沒有任何感應,反覺浪費時間、精力。所以,你的「寶」在他人眼中或許是「草」,相對地,他心目中的「偶像」,對你而言不過是「俗辣」。

每人喜好各有不同,無庸把自己的觀感強行加諸他人身上,說實在,只要課程沒有債務不履行,你怎麼想,也是你的事情啊。台灣本就是高度自由競爭市場,消費者可依照個人喜好挑選產品,沒人能幫你作決定。

當然,小弟本人非常感謝李老師,因為有他鉅細靡遺、不厭其煩的講解,才開始慢慢瞭解民法之奧妙。

至於老師需不需要親自澄清、說明,這個問題見仁見智,今天既然老師選擇下場表明立場,至少也是種負責任態度,因為企業經營者願意與消費者進行溝通、對話,總比躲在幕後當藏鏡人,對顧客反應不聞不問來得好。

還有,公司的存在目的是什麼?其實就是四個字:「將本求利」,簡單說就是「賺錢」。李老師又不是慈善家,經營教學事業當然希望賺錢,只不過在求財的過程中,他們有沒有維持課程品質、有沒有注重消費者權益、有沒有把同學當作經營主體,這才是重點。

根據我半年來的上課經驗,個人認為老師及宇法團對人員,其實還蠻注重同學們的權益。例如,身分法與海商法,由於時間限制,老師在面授時無法全部交代,但事後他也製作DVD補課教材,以滿足學員需求。另外,學員若有繳交學費、上課時間方面特殊需求,老師也會盡可能配合。以目前補習班的生態,老師的服務態度算不錯了。

那麼有沒有缺點呢?多少有,例如我就覺得教材製作速度有點慢,想要上完全部課程,可能還要一年多吧。(宇法工作人員,加油啊。)

至於其他同學的反應,那也不是老師能夠控制的,而且,李老師對於網路言論,除非出現嚴重誤導、涉及違法人身攻擊內容,他們也很少主動刪除,他們還不是希望藉著百花齊放的自由討論,來呈現各種不同意見。


總之,黎同學,我相信你不是那位「檢座」,且基於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原則,雖然「我不贊同你的言論,但我誓死維護你發言的權利」,只不過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


最後,既然大家都關心本討論區的品質,下次你可以發言討論法律問題,讓學員依法論法呢。
回覆 ERT 在4/6/2005 12:35:08 PM的回覆:
開版兄,你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別人也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如果怕被"公評",那就擺在心裡,或是跟你的朋友說,但是不要在這裡講就好了。
一個打算賺錢的事業是不容許有負面意見的,在高點的網站,如果批評高點,不是遭受"公評",就是被刪掉,在這裡也一樣。不過這裡好一點,比較不會刪。

好好讀書,不用太在意這些有的沒的。如果真的是被抹黑,記在心裡就好,,以後盡量不要犯同樣的錯。反正哪裡都一樣,只要是批評,都會被指為競爭者的打手。因為這是捍衛自己、打擊對手,一箭雙雕的好方法。
回覆 ERT 在4/6/2005 12:45:24 PM的回覆:
至於其他發言者的反應,不過就是一種米養百樣人,只是在這個不知真實身分的網站上,人性更能真實呈現,所以你應該高興你看到人性的真實面,同時提醒自己,將來如果有機會當公務員,切勿犯同樣的錯。
回覆
李俊德 在4/6/2005 1:20:53 PM的回覆:
我代方檢察官澄清一下:

1.教補習班,沒有所謂失格之事,輔導同學參加考試,釐清觀念,教授的地點沒有場所的差異。

2.補習班所得方檢察官均有誠實申報。請勿以人身攻擊的方式作不實的影射,否則自行承擔刑事責任。
回覆 小文 在4/6/2005 1:25:59 PM的回覆:
那位要請資訊室查資料的朋友.
那種公務人員濫權的心態....
真是令人唾棄與不齒.
就是有你們這群敗類.
人民才普遍對公務機關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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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指教
只是               我只是要逼問他到底是哪個地檢署檢座
無非                  要他承認自己是假冒的。
如果我真的做了『濫用權利』的事情
請你批評我。
但是
您有看到我做了嗎?您知道我寫的原意嗎?
不要看幾個字就斷論他人。
何況      老師也沒給我IP   等資料,我也只是要逼他現出原形
如果這樣導致您的反感,真抱歉。
只是您的反應真大,您寫的字眼或文意也好不到哪不是嗎?

當然我曾   說過對付這樣的人不需要客氣
如果ERT還是堅持我不該說賤
那麼您就原諒我痛恨這樣的人罷了!每個人處理事情方法不同,這樣的處理能讓你直打猛追挑毛病,我真的認了。

說穿了我這種直言直語被人挑毛病
總比暗地『搬弄是非』的人好多
也許得罪您這樣的人,只看別人不是的地方
而不看我論述的地方,這是否欠公允。
如果您的著重點是只看『賤』那個字
不看其他,麼只能說觀點不同,你要如何批評
悉聽尊便
當然
我也非常高興你呈現出你的人性一面
說了一些人性的話。
回覆 小文 在4/6/2005 1:27:51 PM的回覆:
不用太在意這些有的沒的。如果真的是被抹黑,記在心裡就好,,以後盡量不要犯同樣的錯。反正哪裡都一樣,只要是批評,都會被指為競爭者的打手。因為這是捍衛自己、打擊對手,一箭雙雕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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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真經典,我謹記在心。
回覆 ERT 在4/6/2005 1:56:22 PM的回覆:
小文前輩,上面那個黎同學講的是"心態",不是"行為",所以和做了沒有無關。

再者,您的目的良善,但是手段則有欠妥當。如果情事倒轉,為了逼您現身,是否也可以採用同樣的手法?

而且,我已經像您到過歉了,就不要再罵我了吧!我的原意也是好的,或許我點出您的發言不當這個手段也有欠妥當。但一個有水準的討論區實在是不需要有這些情緒性的謾罵言論,否則很快就會變成另一個高點討論區。

回覆 小文 在4/6/2005 2:09:30 PM的回覆:
所以你應該高興你看到人性的真實面,同時提醒自己,將來如果有機會當公務員,切勿犯同樣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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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如果用偽稱來說一些不實的事情,而遭網友以查IP手段,我那是自找的。一開始就別用偽稱和說是非來害人不就得了。所以您問我的問題,我是不會像那位偽稱檢座的人一樣,被逼問還會發火而說『何必這樣查我』(這是我的假設語),畢竟,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我沒罵你啊!只是覺得您好像指桑罵槐,我不得不解釋清楚點,上面節錄你的文字,我想,我都說明了要IP的原末,不需要再加罪於我了吧。
至於言論,我想看對誰談吧!您或許覺得不雅,我還是認為『對方是怎樣的人就該有怎樣的待遇』,當然文字我會再注意。
謝謝你再次指教
回覆 小文 在4/6/2005 2:13:17 PM的回覆:
上面那個黎同學講的是"心態",不是"行為",所以和做了沒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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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那麼細啊!
我補充一下

那麼我的心態是怎樣呢?
是濫權的心態?
還是
要逼偽檢座現出原形的心態?
這兩者不一樣吧!
罵錯了,可會冤枉人的。
至於我何種心態
我解釋過了不再贅述。
回覆 不是檢座的黎同學 在4/7/2005 12:15:59 AM的回覆:
小文.ERT.
你們都很有道理.
重點是.
維持表面合   諧.
別再吵啦..
回覆 不是檢座,也是學員 在4/7/2005 1:28:10 AM的回覆:
網路上自稱檢座未必是檢座,自稱學員也未必是學員,真真假假虛虛實實造就網路世界無窮樂趣,若真心希望維持板上和諧,又何必開個版來惹爭端?
回覆 狗咬狗 在4/7/2005 10:59:25 AM的回覆:
補習班養的一群狗在互咬..............
真是.
狗果然是娘養的.
回覆 我只是個路人 在4/7/2005 5:11:02 PM的回覆:
護衛隊(小文…等為首者)與高點工讀生(檢座之流者)互咬…互批、互鬥

用詞之良窳
可觀出概括…

回覆 放狼的小孩 在4/7/2005 5:52:56 PM的回覆:
黎同學...不要在哭了

我看你才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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