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有關物之瑕疵擔保的問題
發表人 肯尼  

發表日期

4/5/2005 10:37:53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你好: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購買的電腦相關產品,常常有購買不久後,製造公司就在其網站上更新驅動程式,供消費者下載,已改進產品的bug,這樣製造商是否需付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呢?我想到的是:
1.在物之效用瑕疵擔保可分為通常效用以及預定效用之瑕疵擔保,若產品在未更新驅動程式前已具備通常效用(如音效卡能讓電腦接上喇叭後發出音效),且在保證書或說明書上沒有註明其他特殊功能(如有5.1聲道功能),是否製造商就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2.若如上述,更新驅動程式的法律性質到底是什麼呢?
回覆
李俊德 在4/5/2005 11:33:26 PM的回覆:
物之瑕疵的內容,你仔細想一想是什麼?

我個人覺得硬體問題還不太,軟體才是值得深思的部分?
回覆 肯尼 在4/5/2005 11:54:19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的回覆!
物之瑕疵擔保的內容為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依通常的交易習慣,電腦硬體若需軟體配合才能具備效用的話,若軟體存有bug,且減少效用之程度非無關重要時,出賣人應該要付瑕疵擔保責任了!
以上是我個人的謬論,請老師指教!
回覆
李俊德 在4/6/2005 12:06:48 AM的回覆:
應該是品質(一分錢一分貨,同樣是光學滑鼠,1000元與50元,感應度應該就有差),價值(15000元的17吋LCD就不應該有亮點),效用(P4,3G的主機板配上512MB的RAM,跑影像處理軟體就應該很順)。
回覆 肯尼 在4/6/2005 12:30:19 AM的回覆:
我了解了
那如果更新驅動程式對物之效用,價值,品質有重要關聯的話,廠商就要付瑕疵擔保責任了,但是要舉證好像蠻困難的
回覆
李俊德 在4/6/2005 12:52:54 AM的回覆:
那就得視無更新前,得否為正常使用而定?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