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關於拋棄繼承知悉時點的起算
發表人 pollybee  

發表日期

3/25/2005 8:11:37 AM
發表內容 老師~
               
     如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年多...

     始知其為他人為保證(與銀行或是個人借貸)

     知悉時點如何起算~

     該如何救濟呢~~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3/25/2005 2:25:29 PM的回覆:
法條規定的不是很清楚嗎?何以因為單一事實的出現,就變成看不懂法條了?
回覆 pollybee 在3/25/2005 8:42:28 PM的回覆:
老師~

  我知道於§1174第二項有明定知悉得繼承時起

  所以若於當時

  未為拋棄繼承

  之後才知有繼承債務

  若沒有限定繼承

  則需要負擔繼承人所留下之保證債務
   
  於實務上有沒有什麼方法

  可以於繼承當時

  對於繼承人之財產為清查呢~~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3/25/2005 10:26:25 PM的回覆:
積極財產要查知比較容易(物權有公示表徵),消極債務(例如,保證債務等)真的沒有精確的方法(債權沒有對外公示方法)。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