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不動產出賣人交屋 為何不會發生 物權變動之效果
發表人 899  

發表日期

3/24/2005 1:52:32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因為聽您的課      發生一個疑問
依物權變動公示原則
動產-物權行為+交付
不動產-物權行為+交付

那不動產之出賣人如果交屋   也適用761規定的四個交付方式   那為何不會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效果
不動產之出賣人負有交屋和過戶之義務ㄚ
依物權變動公示原則應該也叫有物權變動ㄚ

煩請老師解答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3/24/2005 2:16:37 PM的回覆:
老師您好                  因為聽您的課                  發生一個疑問
依物權變動公示原則
動產-物權行為+交付
不動產-物權行為+交付
-----------------------------------------------------------------------
你聽錯了,不動產的公示原則-物權行為+登記


那不動產之出賣人如果交屋         也適用761規定的四個交付方式         那為何不會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效果
不動產之出賣人負有交屋和過戶之義務ㄚ
依物權變動公示原則應該也叫有物權變動ㄚ
-------------------------------------------------------------------------
交屋,僅生危險負擔利益承受。並不發生所有權變動之效果。

回覆 895 在3/24/2005 2:38:57 PM的回覆:
老師我還是不懂
動產物權是物權行為+交付就有發生物權變動
那交屋+登記就無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
既然不動產也有交付   那為何沒發生變動物權

老師   我真的還是不懂這個問題
請老師幫忙解惑   好嗎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3/24/2005 2:55:15 PM的回覆:
交屋+登記就無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
----------------------------------------------------------------------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僅交屋(交付)未過戶(移轉登記)不生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效果,那是不符合公示原則(758)之始然。
回覆 哇.哈.哈.哈 在3/24/2005 3:04:11 PM的回覆:
可否插個嘴呢

不動產物權之所以交付卻尚未所有權移轉的原因
是因為法律規定必須登記
才能生所有權移轉的效果
純粹是法律的規定使然
至於其背後的原因則是公示原則的適用

另外在遺產的繼承上
也因為法律的規定   故當被繼承人死亡時
其不動產所有權無須經移轉登記即生所有權移轉的效果

要言之
之所以動產只需交付      而不動產尚需登記方能發生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果
純粹是法律的規定使然
請問老師      學生這樣講對嗎
回覆 895 在3/24/2005 3:05:35 PM的回覆:
老師   謝謝   我懂了
是我稿錯了
所以應該是不動產物權必須有交屋和登記二個條件   才會發生物權變動之效果
光是交付當然沒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
應該是這樣
回覆 台北學員 在3/24/2005 3:27:32 PM的回覆:
同學,恐怕你對「物權行為」、「物權變動」的意思還不太瞭解。

簡單說,依我國民法規定,物權要發生變動,動產必須是物權行為+交付(761);不動產物權變動必須是物權行為+登記(758,公示原則),而不動產的交付行為,並非是物權變動原因。其實,並非不動產物權方面如此,在動產物權變化之際,縱使有「交付」這個「行為、動作」,若雙方欠缺「物權行為」情況,也不會產生物權之變動。

簡單舉個例子,你去麵店點用牛肉麵,老闆端了一碗麵給你,此時,除了「牛肉」、「麵」、「湯」、「蔥花」之外,他還順便「交付」給你「碗、筷、湯匙」(假設非免洗餐具)使用,不過,你想想,發生物權變動的有哪些呢?

對了,只有牛肉麵嘛。至於非免洗餐具的碗筷湯匙,只是無償使用借貸。(而免洗餐具部分的物權變動,可能需要老師加以說明,因為可能有贈與及讓與合意吧)

所以,「平平」(台語)都有交付行為,為什麼牛肉麵會發生物權移轉變動,而筷子、碗公與湯匙卻沒有變成你的所有物呢?

關鍵就在於,你與老闆之間對牛肉麵除了成立債權買賣契約外,還成立物權讓與合意(物權行為),換言之,你跟老闆都知道,這碗牛肉麵的所有權,將從老闆身上移轉到你的胃,ㄏㄏ。當老闆把熱騰騰、香噴噴的牛肉麵交到你的手上時,便符合動產物權變動原則:物權行為+交付,故牛肉麵的物權即發生移轉變動。但是,對於餐具這部分,一般而言,你們雙方並沒有發生物權讓與的意思表示,因此,就算有交付,自始自終根本不會產生變動。

總結:
1、動產物權變動:物權行為+交付。
2、不動產物權變動:物權行為+登記。因此,交付(交屋)行為非不動產物權變動之生效原因,所以,只要買賣雙方對不動產發生讓與合意,並且辦理登記(過戶),該不動產物權即發生變動,若賣方沒有交屋,此時則依據民法348條規定,請求賣方履行移轉所有權義務。

老師,不知道我的說明有沒有錯誤,請你指正。

回覆
李俊德 在3/24/2005 3:36:06 PM的回覆:
樓上的同學,進步驚人。


對了,只有牛肉麵嘛。至於非免洗餐具的碗筷湯匙,只是無償使用借貸。(而免洗餐具部分的物權變動,可能需要老師加以說明,因為可能有贈與及讓與合意吧)
-------------------------------------------------------------------------
牛肉麵(買賣)及免洗餐具(贈與)二者為混合契約,贈與為買賣所吸收。

回覆 台北學員 在3/24/2005 3:47:15 PM的回覆:
ㄏㄏ,謝謝老師的稱讚。

我在法律學習上,其實還在起跑點,若有任何進步,這也是每天聽老師的函授教材緣故,所以這是老師的功勞,我不過剽竊你的思想而已,ㄏㄏ。

老師若能出完其他的教材,我有自信在兩年或三年內(視教材出版速度而定)考上。

同學,大家一起加油。
回覆 台北學員 在3/24/2005 5:59:34 PM的回覆:
寫完後,突然想起老師說過的物權變動主義原則,我簡單補充一下。

世界各國關於物權變動,通常採取意思主義與形式主義兩種。

所謂意思主義是指債權行為有效成立時,即發生物權變動,至於形式主義則指債權行為或物權行為意思發生合意外,尚須履行形式要件,才會發生物權變動。

意思主義與形式主義,通常又再可細分為極端的意思主義、緩和的意思主義、緩和的形式主義、極端的形式主義。我們拿前面牛肉麵的案例說明好了(老師麻煩幫我看看舉例說明有無錯誤)。

極端的意思主義:債權行為有效成立,即發生物權變動。例如,你跟麵店老闆達成牛肉麵的買賣契約時,那碗牛肉麵就是你的嚕。如果老闆煮好麵後,就一定要交給你,不能拿給其他客人。如果拿給其他人,你還可以主張物上請求權,要求他返還呢。(這樣推論對嗎?)

緩和的意思主義:債權有效成立,物權發生變動效力,不過非經交付或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如前面案例,你跟麵店老闆達成牛肉麵的買賣契約時,那碗牛肉麵就是你的嚕。只不過,牛肉麵沒有交到你手上時,你不能對其他第三人主張牛肉麵是你的,換言之,老闆先把麵拿給後到之熟客,此時,你只能針對老闆主張債務不履行,對於熟客則無法以所有權人自居,主張該牛肉麵返還。(這樣推論沒錯吧?)

我國海商法對於船舶所有權的移轉變動,即是採取此一緩和的意思主義原則。

緩和的形式主義:物權變動,以交付或登記為生效要件,換言之,這裡還沒有物權行為觀念。因此你和老闆成立牛肉麵買賣合意,若老闆尚未交付牛肉麵,則麵的物權也還沒發生移轉變動,所以老闆就算把你訂的麵拿給其他第三人,你也沒辦法以所有權人主張權利。(這樣寫有沒有問題啊?)

極端的形式主義:物權變動除了債權行為,物之交付或登記為要件以外,尚須作成「物權行為」之意思表示。因此,你跟老闆除了成立牛肉麵的買賣契約外,還要對該麵的所有權成立意思表示之合致(好抽象的觀念啊),然後等老闆將麵交付到你手上時,此時始生物權變動,德國與我國採此主義。
回覆
李俊德 在3/24/2005 7:32:17 PM的回覆:
極端的意思主義:債權行為有效成立,即發生物權變動。例如,你跟麵店老闆達成牛肉麵的買賣契約時,那碗牛肉麵就是你的嚕。如果老闆煮好麵後,就一定要交給你,不能拿給其他客人。如果拿給其他人,你還可以主張物上請求權,要求他返還呢。(這樣推論對嗎?)
--------------------------------------------------------------------------
你舉的例子,沒錯。但是真要對其他人主張物上請求權,可能舉證非常困難(如何證明哪一碗才是老闆要賣給你)。

回覆 kimi 在3/24/2005 11:44:38 PM的回覆:
請問老師:
所謂不動產移轉或動產交付的物權變動是指所有權變動嗎?
還有   台北學員   同學舉例說如果已經讓與合意加上登記了.如果不交付的話.可以以348請求移轉所有權.但不是不動產已經所有權移轉了嗎?為何可以如此請求.應該是請求移轉占有.而出賣人為無權占有.是不是應該是用767前段阿
請老師指正
回覆
李俊德 在3/25/2005 1:22:31 AM的回覆:
所謂不動產移轉或動產交付的物權變動是指所有權變動嗎?
--------------------------------------------------------------------------
是的

還有         台北學員         同學舉例說如果已經讓與合意加上登記了.如果不交付的話.可以以348請求移轉所有權.但不是不動產已經所有權移轉了嗎?為何可以如此請求.應該是請求移轉占有.而出賣人為無權占有.是不是應該是用767前段阿
--------------------------------------------------------------------------
依照348請求「交付」不動產,非移轉所有權

此時應優先主張348而非767,看一下王澤鑑老師物權的書。
回覆 845 在3/25/2005 2:44:19 PM的回覆:
所以臺北學員同學
還是有說錯的地方
回覆
李俊德 在3/25/2005 2:46:40 PM的回覆:
應該是用語還不是很精確。
回覆 台北學員 在3/25/2005 3:13:44 PM的回覆:
不好意思,我這個法律初學者,寫ㄉ內容的確不夠精確,請大家多多包涵。

不過,被各位指正後,印象反而更深刻,下次就不會寫錯用語嚕。

謝謝。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