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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身分法 92 律師(補充資料)
發表人 麻煩老師  

發表日期

3/16/2005 11:28:55 PM
發表內容 powerpoint補充資料上的標題是
"   親屬繼承精要修正暨補充資料   "
的第8頁。
最下面(也是最後兩行)。
「外祖父戊本應繼承遺產690萬元之1/6,即繼承         115萬元,然生前特種贈與已取得預付之180萬元,
故外祖父戊須返還『55』萬元」
我自己做完然後對答案到這邊的時候產生了問題,
因為如果照(這是林秀雄老師之見解)這一說,外
祖父戊特種贈與多出應繼份價額的部分應返還其他
繼承人,那應該是返還(180-115)=65萬才對?!
或者是因為本題中只有祖父丙需要再分得55萬元(
較應繼份不足的部分),所以戊僅須返還55萬元?!

以上兩種看法哪一種對?
又若是第二種則剩下的10萬元如何處理?

也許答案可能只是很簡單的一句話,但還是麻煩老
師回答...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3/17/2005 12:01:00 AM的回覆:
返還(180-115)=65萬才對
----------------------------------------------------------------------
抱歉,我數學不好,應該是65萬才對,新的補充資料已更正為65萬。
回覆 麻煩老師 在3/17/2005 12:30:15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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