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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在確定應繼遺產時,關於計算〝遺贈〞的一問
發表人 宇法迷  

發表日期

3/16/2005 12:43:49 AM
發表內容 老師好,想請問老師一下

身份法講意第62頁,      87年司法官的解答
(二)、甲男應繼遺產合計為90萬元
→為什麼這邊的90萬元,沒有先減去遺贈給庚的35萬,
            然後用55萬去算出乙、丙、丁各別的應繼分呢?

而講義第289頁,82年律師的解答
(三)、這邊的480萬元就有先減掉30萬元的遺贈
        然後再用450萬去算出丙、戊、ABC的應繼份

               勞煩老師講解,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3/16/2005 1:43:05 AM的回覆:
因為一則遺贈侵害特留分,另一則則無侵害特留分,而無行使扣減權討論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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