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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身分法成為交換品
發表人 路人甲  

發表日期

3/13/2005 12:09:39 AM
發表內容 高點討論區   /   主題:徵求程政大老師公司法錄音   /   作者:   點點   /   ip   :60.248.0.232

發言內容:
2004年七月份以後的皆可
我只需要錄音,不需要借印講義,可以是三倍錄音帶(最佳),也可以是MP3檔或是別種錄音筆的撥放檔
願意提供其他名師的錄音交換
(幾乎你想要換的名師   我幾乎都有   各補習班主要名師   像是高晉刑訴   宇法錄音等   意
者請回信)   
謝謝啦
希望在兩天內借到^^

對啦   不過我沒有Email耶
想跟我換的人可否留Email   我想辦法寄信給你
-------------------------------------------------------------------------
這小孩真聰明,以為沒留下Email   別人就找不到了嗎

回覆
李俊德 在3/13/2005 12:59:08 AM的回覆:
真是令人驕傲的法律人..........................

我再想想怎麼處理?不知道要怎麼尊重這位學員,唉!
回覆 小鯨魚 在3/13/2005 1:22:18 AM的回覆:
法律人就是有這種自顧自己,作賤別人勞心勞力成果的人,這種人將來如果成為法官或檢察官,不知道面對智慧財產權的案件如何自處?

國台辦發言人張銘清:「............................」
回覆 超人特攻隊 在3/13/2005 2:13:52 AM的回覆:
如果是個案還好,
現在怕的是補習班規模性技術犯規。
我這樣想會不會太權謀了啊。
回覆 點點 在3/13/2005 3:46:57 AM的回覆:
老師對不起   我知道我犯錯了
看到了大家的指責   

我確實是這邊的學員
我每天都有在看這裡的文章
剛十二點多看到同學和老師的回應
到現在一直睡不著   
三個小時翻來覆去   覺得還是上線跟大家對不起   

我會中止在高點法律網的討論   以及向大家致歉
我知道今天此舉侵害老師的財產權
我思慮不周太過自私   向各位同學及老師道歉

另外我本身有在高點保成補習過
今天此舉引發這種後果   對不起
於此表示   我不會再用交換老師錄音的方式
我會自己私下找同學商借   而非公開的上網交換

附上email      zxc20010415@yahoo.com.tw
回覆
李俊德 在3/13/2005 7:03:27 PM的回覆:
我現在的心境,你以後當了律師之後一定能夠感受,你花了很多的時間及金錢,熬過了很多苦難的歲月,累積了很多心酸,終於考上了律師。你的法學知識是不是無償取得?

但是你會發覺有些人就會想「順便」的問你一些法律問題,糾紛如何處理?「順便」請你擬份契約?「順便」告訴他存證信函怎麼發,最後還能「順便」幫他發更好?因為對方覺得你只是舉手之勞,順手之便,律師不過是動動嘴,說說話,作無本生意,這樣還要收錢太不通情理,而他們是弱勢的一群,你怎能不幫忙??

智慧財產因為無固定實體,許多人更是認為不應該付費,如果今天我們藉以謀取暴利,或許不應該,但是我們耗費鉅資,精心規劃課程,只是希望能創新並提供法律人不同的學習模式。

真的希望能彼此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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