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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小建議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3/9/2005 12:34:39 PM
發表內容 是否可以在講義的部分增列目錄?
回覆 阿瑪迪斯 在3/9/2005 1:29:40 PM的回覆:
嗯,好建議!

我也有幾個意見提供老師參考:
1.把考題(司,律,研)抽出單獨成冊並且按年度的順序排列,這樣一來上課時當老師提到某年司法官考題時,同學們也比較容易尋找,
而不致於因考題散見講義各處不易尋找的麻煩.
2.書面資料中與講義中重疊的內容似乎可以省略,有些書面資料中補註的一些簡短筆記可否直接以不同的字體印在講義中.
3.一些大的圖表或考題的分析,書面資料中常見拆成數個小的圖表或子題,如此課後會有資料繁雜的感覺,可否建議某些相同的大圖表或考題在書面資料中"一次"以"完整"的大圖表或考題分析呈現,當然啦,老師在課堂上講解所放映的圖表仍可視情況斟酌.
4.諸如蘋果日報或圖片等內容則建議以附件的方式單獨呈現.
5.課程初始授課內容似乎太過詳細冗長,以致於進度上在課程尾端無法有完整的結束而必須透過以光碟的方式替代,在深度與廣度上似乎稍有未平.
6.對於參加面授的學員,未上完的課程可否以面授的方式為之?而非以光碟的方式做結!
回覆 不同意見 在3/9/2005 1:42:36 PM的回覆:
可我覺得用光碟補課比較好ㄝ,因為加課的時間有時已經事先安排別的課程,衝突到很麻煩,用光碟補課比較方便,
回覆 補充不同意見 在3/9/2005 1:58:18 PM的回覆:
李老師上的是比較詳細,但是我覺得這樣很好,觀念可以很清楚,上的太簡略,很多東西都交代不清楚,也是不行,
回覆 阿瑪迪斯 在3/9/2005 2:37:03 PM的回覆:
補充說明:
1.我認為在"有限"的課堂教學時間的前提下,如果可以兼顧深度與廣度當然最好,倘若為了深度卻"排擠"到課程尾端的教學時數,以致於必須以光碟的方式補課,這似乎並非"報名面授"者所欲的課程給付方式.為何不能對當初報名參加面授的學員,以面授的方式補課?
2.報名面授卻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面授補課反而希望光碟補課的學員應屬例外而非原則,不該倒果為因吧!





回覆 阿瑪迪斯 在3/9/2005 2:51:31 PM的回覆:
再補充說明:
以上係就課程提供老師的一些意見與建議,
當然啦,如果是論教學內容與表達能力的話,李老師當然是一流的!
回覆
課務中心 在3/9/2005 3:27:05 PM的回覆:
謝謝阿瑪迪斯同學提出的意見,課務中心有些解釋如下:
對李老師和宇法工作人員而言,如果能在既定課程堂數內結束課程,絕對是喜事一樁,因為加課或補光碟只會增加工作量和成本。
然而,如果您有站在講台上講課經驗的人就可以了解,上課進度往往會因為聽課者的反應而有快慢,要事前作很精準的時數預估實在很困難,例如同樣科目相同內容一起開課,台北台中上課進度就會有差異。
李老師教學十分敬業,他不願意為遷就既定課程時數而趕課或跳著教,加課或補光碟對我們來說....也是....很累....,可是對學員來說,應該是福利才對。
回覆 台北學員 在3/9/2005 5:03:56 PM的回覆:
阿瑪同學

基本上你的想法不能說錯,不過我覺得老師的用心值得大家肯定。

因為目前像老師「完全給付」課程,市面上能有幾人?而且還主動加課呢?

也許同學會說老師為什麼不在預定課程上完,但重點是,老師鉅細靡遺的教學方式,要如同一般補習班的時數上完,還真有點困難。

光碟補課效率看似沒有面授高,但實際上,老師講授清楚,自己再用功研讀,其實效果差沒多少。

而且看過光碟片或錄音帶後,仍覺得霧煞煞,我們還可以在網路上跟老師請教。所以,我認為大家不必怕耶。
回覆 謝謝 在3/9/2005 9:11:12 PM的回覆:
例如同樣科目相同內容一起開課,台北台中上課進度就會有差異。
*****************************************
請問函授錄音是以台北或是台中的課程為基準?
回覆
李俊德 在3/9/2005 9:53:23 PM的回覆:
台北總時數約為31小時40分(含休息時間)
台中總時數約為32小時30分(含休息時間)
---------------------------------------------------------------------------
我們會依據兩地錄音效果及課程結束時間來決定寄送的版本,這次海商法因為台中3/6結束(台北3/8),採用台中版本,所以可於3/7依預定寄送日準時寄出。


回覆 謝謝 在3/9/2005 11:01:24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的回答
可是我是買身分法的函授
想知道一下身分法是以何地的課程錄音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3/9/2005 11:41:06 PM的回覆:
這很重要嗎?內容是相同的。
回覆 謝謝 在3/10/2005 1:05:51 AM的回覆:
這當然很重要呀
因為上課進度不同
必須要對照一下進度
好安排自己的讀書計畫
配合進度聽錄音呀
畢竟下載區的身分法預定進度
到後來和實際上課進度有點脫節了呀
謝謝
回覆 呵呵 在3/10/2005 1:21:51 AM的回覆:
老師,有沒有覺得現在學生的問題和要求千奇百怪...
回覆 謝謝 在3/10/2005 1:30:01 AM的回覆:
算了
不必答覆了
我聽起來猜想應該是台中的課程吧
抱歉
原本設定是想請課務人員回答
不意卻驚動老師親自答覆
畢竟這是屬於課務行政的問題
應該不會怪我吧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3/10/2005 2:27:28 AM的回覆:
台北台中的課程進度幾近相同,你可以對照之前我有逐次將上課進度公佈上討論區中「台北身分法上課進度」與「台中身分法上課進度」,應該進度相同。
回覆 謝謝 在3/10/2005 10:16:17 AM的回覆:
報告老師
就是因為對照先前討論區公佈的上課內容
才發現兩地進度好像有所不同呀
************************************
因為我看您po的進度是
1/15台中---第八堂
已經上到第三章第五節二-親權內容
但是親權內容在台北
似乎是1/13---第十堂
才有上到
************************************
所以我才會想請教一下課務
確認一下我的認知是否有疏忽誤解
並非我是要找麻煩的
若是因此有照成困擾真是抱歉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3/10/2005 1:37:12 PM的回覆:
好好的算一下,兩邊進度一樣

台中1/15              第4個禮拜(7,8堂)
第五節                     父母之權利義務
一、子女之稱姓
二、親權之內容
台北1/11                     第8堂

第四節 收養
一、收養之成立
二、收養之效力
台北1/13     第9堂
第五節          父母之權利義務
一、子女之稱姓
二、親權之內容
三、親權行使之方法
四、親權之停止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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