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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有關不當的利的問題
發表人 德德  

發表日期

3/8/2005 11:18:54 AM
發表內容 以下是76年司法官的題目
甲出售所有的a地給乙,委託丙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丙的職員丁的過失,導致甲所有的b地連同a地移轉於乙
乙發現登記錯誤,即將b地贈與戊,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請問甲如何主張其權利?

老師在解答上說
若甲未依88條撤銷地的物權行為時
甲可對乙主張179
我的疑問是
既然乙是用送,的未受有利益
如何成立179呢?
回覆
李俊德 在3/8/2005 12:29:47 PM的回覆:
嗣後的贈與行為,能影響先前因物權行為而取得所有權之事實嗎?
回覆 德德 在3/9/2005 11:45:00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的回答
但是不當得利的立法目的不就是在取除不法利益嗎?
這時候贈與人既然是用贈與的
主張不當得利的時候要拿什麼回來阿?
回覆
李俊德 在3/9/2005 2:47:24 PM的回覆:
181但書,償還價額。
回覆 預備軍官問預備合併 在3/9/2005 11:11:27 PM的回覆:
既然有人問了76司,學生也想插花問一下李老師有關76司與89高考之(民總)問題

問題一:有關76司

依老師書中解答,若甲未撤銷移轉B地物權行為之意思表示時,此時甲得向乙主張者有二:
1.民法179條(B地所有權之返還)
〔此部分為,   樓上同學的問題〕

2.學生比較有疑問,係有關侵權行為的部分。依題意,乙發現登記錯誤,即將B地贈與戊,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發記。對照老師書上之解答,此時請求權基礎為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

但學生在七項要件檢驗上,對第二個要件(侵害權利)產生疑問?雖乙依民法179條,負返還B地所有權之責任,但乙贈與B地予戊,應屬出賣"自己"之物,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亦屬"有權"處分。為何會有"侵害他人權利"之問題?

請問李老師,不知是否係學生在要件之檢驗上,發生錯誤?

問題二:有關89高考
與76司類似,但此時係甲卻出賣A地,卻移輚登記B地予乙。

只是在76司法官題目中,係甲之土地代書發生疏失;89高考,乃由於地政機關之過失,誤將B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

參照老師解答,甲對乙似可以行使民法第88條錯誤之撤
銷權,只是因除斥期間經過而歸於消滅。

學生有疑問者,乃89高考中,甲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意思表示似乎均無錯誤,因唯一有發生錯誤者為地政機關,請問李老師,此時所謂甲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究應如何理解?


以上二問,均屬學生參照雙榜時代之教科書解答,所提出之疑問,煩請老師賜教。
回覆
李俊德 在3/10/2005 12:21:55 AM的回覆:
1.76司,你沒錯,是當年打字人員將乙的部分與丁的部分搞顛倒了,現在的新講義都已經更正過了。

2.89高,為使土地所有權人能有較多的救濟管道,把地政機關從寬的解釋為甲之債務履行輔助人,以利甲之救濟。
回覆 預備軍官問預備合併 在3/10/2005 1:36:55 AM的回覆:
   因學生沒預算再去買新版76司解答,
只好請李老師稍微再看一下,
更正後之解答是否為以下之擬答:

(一)甲未撤銷物權行為意思表示
 1.甲對戊
  (1)767前段:N(甲非B地之所有權人)
  (2)179:N(戊受益與甲受損之間無因果關係)
  (3)184第一項前段?    若戊為善意時:N
               若戊為惡意時:Y
 2.甲對乙
  (1)179(B地所有權)+181但書+182第二項
             (2)184第一項前段:N(乙對B地屬有權處分)
 3.甲對丙:544(Y)
 4.甲對丁:184第一項前段(Y)

(二)甲撤銷物權行為意思表示
 1.甲對乙
  (1)767前段:N(乙非B地之現占有人)
  (2)179:N(乙未受有利益)
  (3)184第一項前段:Y(乙對B地為無權處分)
 2.甲對丙:544(Y)
 3.甲對丁:184第一項前段(Y)
 4.甲對戊?
  (1)戊為善意時:
   戊善意取得不因原因行為為無償行為而受影
              響(801,948),但戊應做適度之退讓(類
              推183)
  (2)戊為惡意時 767:Y
            184第一項前段:Y

-------------

煩請老師指教

回覆
李俊德 在3/10/2005 2:23:19 AM的回覆:
大致上沒錯。
回覆 路人甲 在3/10/2005 4:14:01 PM的回覆:
哇,請問老師一下,
樓上的解答是
答題的理想要件。
這是必備要件啊。
光大綱就這麼多,再稍微敘述一下25分鍾不就沒時間寫的完....
回覆
李俊德 在3/10/2005 4:47:10 PM的回覆:
看個人的功力及當年度考生的整體狀況

考上是屬於比較,只要擠進前面百分之八就可以了。

現在考上比較簡單了,分母變很大,功力強一點要進入前面百分之八,蠻容易的。

每年的考試都把最強的幾百人送走,不再與你競爭,累積實力,堅持下去,你就是下一梯前面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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