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運送人本身有重大過失,也可以主張70條第二項的單位責任限制?
發表人 hihi  

發表日期

3/7/2005 3:48:05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
我這樣想是對的嗎?
也就是說,只要適用海商法,對於本船所運送的貨物,運送人最多就是賠海商法70條第二項的金額,即使運送人本身有重大過失亦然....?
回覆 台北學員 在3/7/2005 4:21:03 PM的回覆:
同學,請看70條第四項規定: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貨物發生毀損滅失,當然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

而且法律不保護善意,運送人本身有重大過失,絕對沒有主張責任限制的可能。
回覆 台北學員 在3/7/2005 4:41:57 PM的回覆:
我作個小節好了。老師幫我看看對不對。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出於故意或過失(重大過失),不能主張21條的責任限制(22條第一款),亦不能主張70條第二項單位責任限制(70條第四項),也不能主張69條以下的法定免責等。

至於出於船長或海員等履行輔助人的故意過失,若是航海過失,依據69條第一項規定,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69條第一項為民法224條特別規定)。

但是,至於商業責任,則要負責(69條第17款反面解釋)。換言之,運送人在63條的商業照管義務,就算出於履行輔助人的故意過失,此時必須回來適用民法224規定,視為債務人自己的故意過失。

另外,若因船長等履行輔助人緣故而在船上發生火災,則運送人、船舶所有人得主張免責(上次修法後明文規定,與以往實務界看法不同)


總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的故意過失責任,以及船長等履行輔助人的故意過失責任,兩者必須分別清楚。
回覆 hinet 在3/7/2005 4:57:02 PM的回覆:

請問,船長因打瞌睡而撞上他船肇致他船人身傷亡及財物毀損滅失,『船長』對於他船的損害要負『無限責任』

請問,這樣子想,觀念有錯嗎?
回覆 台北學員 在3/7/2005 5:06:55 PM的回覆:
你要看船長是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定。

根據76條第一項(喜馬拉雅條款)規定,運送人因貨物毀損、滅失、遲到所得主張的抗辯或責任限制,運送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若「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就可以主張70條第二項的單位責任限制、69條與70條等免責,及56條短期時限。

可是如果出於船長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據76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對於他船貨物毀損、滅失及遲到等,就不能主張單位責任限制嚕。
回覆
李俊德 在3/7/2005 6:11:46 PM的回覆:
同學,前面的部分回答的很好,但是請記住

喜馬拉雅條款(免責,單位責任限制,短期時限利益)僅針對本船之貨物方得適用。對於他船之人身傷亡及財物毀損滅失並無適用。

所以記不記得當時討論得主張責任限制之主體時,21第2項之營運人時(55頁)就討論是否包括船長及海員(57頁)?
回覆 別放棄 在3/9/2005 12:17:21 PM的回覆: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出於故意或過失(重大過失),不能主張21條的責任限制(22條第一款),亦不能主張70條第二項單位責任限制(70條第四項),也不能主張69條以下的法定免責等。

請問老師
根據上述的回覆
如果"不是"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故意或過失(重大過失)時
21條的責任限制,以及70條第二項單位責任限制
是不是有可能會再同一案件中重複適用阿?
回覆
李俊德 在3/9/2005 2:56:18 PM的回覆:
21條的責任限制,以及70條第二項單位責任限制
是不是有可能會再同一案件中重複適用阿?
------------------------------------------------------------------------
有可能,二者最大的差異是70條第二項單位責任限制僅適用於本船運送之貨物。

21條的責任限制則本船,他船,人身傷亡,財物毀損滅失(包含本船貨物,但不限本船,他船貨物,港埠設施亦包括在內)均得主張之。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