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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刑訴課程
發表人 小威力  

發表日期

3/4/2005 8:55:16 PM
發表內容 之前老師有提到即將推出刑訴課程,不知是以面授的方式抑或是光碟函授的方式?最希望是面授啦,若情非得以的話,也希望是以影音函授的方式,這樣會比較有身歷其境的感覺.還有課程時數,價格,內容及授課老師的學經歷等可否介紹一下呢?還有除了刑訴及開課訊息中所列的課程之外,
今年國考前還有可能推出哪些課程呢?因為最近看版面有關最新課程的部分都一直沒推出新的課程..
回覆
李俊德 在3/4/2005 10:11:46 PM的回覆:
影音函授的方式,各位有沒有辦法提供不被盜版的方式:
1.不要談科技的方式:沒意義
2.不要談法律的方式:我也懂
回覆 的確 在3/4/2005 10:17:56 PM的回覆:
用DVD提高盜拷的成本如果行不通

乾脆用錄音帶,提高轉錄的麻煩,不知是否有效
回覆 專利代理人 在3/4/2005 10:18:12 PM的回覆:
只能說......幾乎不可能
回覆
李俊德 在3/4/2005 10:34:33 PM的回覆:
用DVD提高盜拷的成本如果行不通
--------------------------------------------------------------------------
一片5元提高到15元,同學,在想想...........


乾脆用錄音帶,提高轉錄的麻煩,不知是否有效
--------------------------------------------------------------------------
問題是影像.......
回覆 專利代理人 在3/4/2005 10:54:51 PM的回覆:
現在很少人用錄影帶這種東西了吧?
這樣反而會降低同學購買的慾望,因為去哪找錄放影機呢?
回覆 台北學員 在3/4/2005 11:11:45 PM的回覆:
這真的是一個兩難問題!!!

我目前正在觀看老師發放的身放法DVD光碟,因為有影像,所以有置身現場感受,學習效率比起「純聽」錄音帶,實在好上太多倍了。

因此,小弟真的希望老師所有的教學科目,都能以「影音」方式教學,那麼一方面可節省舟車勞頓之苦,二方面有助於提升學習成效。

但若從老師角度來看,上述的理想還頗難實現。因為,依照目前如此發達的科技,DVD影片就算怎麼加密,還是有人可以破解,而這不啻意謂老師的授課內容與上課方式,將會無遠弗屆傳播出去,造成日後沒有學員來上課的危機呢。

因此,我個人內心雖極度想要影音課程,但現階段科技無法解決的前提下,課務中心以「錄音」方式函授,也是不得已的手段啊。

我認為,大家應該要體諒老師的苦衷.....
回覆 實在太難了 在3/4/2005 11:42:17 PM的回覆:
我的想法,我比較過影像和聲音。
真的效果差很多。
因為就算有POWERPOINT書面,但是仍然會有時後不知道老師在講的是那一頁,當然這是少數啦。

重要實益在,
我在上班就不能利用零碎時間聽,
因為如果要聽的話就必須桌上擺一本老師的書。
邊聽邊看才行。
這樣太家就知道我在偷唸書啦。呵呵呵。
如果可以直接在電腦看的話
那我只要加裝個3M防偷窺的護目鏡,
就沒有人知道我在利用時間唸書了....

我的見議,如果要用影像的話。
建議用VCD,但畫質取樣好一點
可能就30分鍾一片。
這樣片數就會增加。
增加到一定數量時,同學要燒錄就麻煩。

這和保成高點函授的方式一樣。
君不見該二家補習班一出函授
少說也有400卷錄影帶。
我相信很少人會盜版...

但是這個前提是,老師補習班的光碟不能再自己製作。
應該請工廠壓片,這樣才能降低成本。

另一種作法。壓低售價。薄利多銷。
但是法律市場相較一般市場小眾。
要如何薄利,才能達到合理利潤,真的很難。

以上是我的淺見啦。
大家在一起幫老師想想囉。
回覆 小鯨魚 在3/4/2005 11:55:39 PM的回覆:
只要是光碟片,大家一定會大量複製的......................結果是宇法死(大家只想節省荷包,誰管老師投資多少心血及金錢)

笨笨   在2005/3/2   下午   11:23:10的回覆:
老師您好!
先回答您的問題,因為我以前上過您的課
因為我想老師書上的問題還是問您最直接,所以就問了

其實我有許多同學沒上過您的課也有您書和錄音,以前在雙榜時如此,現在也是啊
回覆 小小 在3/5/2005 12:33:16 AM的回覆:
老師,請用關鍵字搜尋keypro。
類似隨身碟的硬體鎖。
再請該公司寫個簡單的影音撥放程式即可。

參考網頁
http://keypro.why.to/
http://www.shingfong.com.tw/keypro.php
http://www.e-maker.com.tw/gk-1.html
回覆 小小 在3/5/2005 12:45:00 AM的回覆:
補充一點個人想法。
雖然硬體鎖會增加成本。
但有下列好處:
一、學生在家就可以上課,就如同在補習班上課。
二、老師就可以考慮不要面授囉。節省租用高級演講廳場  地費。
三、老師不用台北台中兩地跑。專心開發其他科目。
四、可以提高不希望露臉的老師上課意願。

不錯吧

回覆
李俊德 在3/5/2005 12:50:21 AM的回覆:
我目前正在觀看老師發放的身放法DVD光碟,因為有影像,所以有置身現場感受,學習效率比起「純聽」錄音帶,實在好上太多倍了。
--------------------------------------------------------------------------
DVD光碟?我發的是VCD光碟,怎麼變DVD了?



類似隨身碟的硬體鎖或軟體鎖
--------------------------------------------------------------------------
謝謝你,但是,沒有用,不用工程師,光是我就可以想出破解的方法了。


回覆 財前又一 在3/5/2005 9:25:14 AM的回覆:
也許..也許..只有像中華電信hiChannel影音寬頻之類的,由消費者繳交一定費用後,用各人個別的帳號、密碼登入觀賞教學影片,才能防堵盜版吧?!
回覆 學員 在3/5/2005 11:37:11 AM的回覆:
這樣不好吧
如果本來就打算利用光碟重複看呢?
或者電腦不好而跑的很慢

真是諸多難題
回覆 財前又一 在3/5/2005 1:07:38 PM的回覆:
重複看,看兩次、五次都不是問題。

只需以時間、科別來設定權限即可(不以次數或點數來計算)。
如:報民法一科,則設定為自報名時起至司法官考試完止,可不限次數觀看民法課程。
如:報民法、海商兩科,則一樣的期間內,可以無數次看民法、海商兩科。
其他科則無權觀看。

至於電腦連單純的播放器都不能跑順暢者者,真該換了。
隨便一台初階新賽揚應該都是沒問題的∼除非同時開啟很多應用程式,但...那還上課讀書幹嘛?!
回覆 阿亮 在3/5/2005 3:50:24 PM的回覆:
回應樓上的!!
1.照你的方式,如果說我是學員,我把密碼和帳號等等
         提供其他同學災有效期間使用,這樣子難道不會造成      補習班困擾ㄇ!!
2.只要提供影音方式,就一定有破解方法可以道路下來。
像台北空大,只準線上收看,但不准複製檔案;但還是有人有辦法到錄下來呀!!
回覆 財前又一 在3/5/2005 4:28:52 PM的回覆:
沒有完全杜絕之法。

不過,我想我的方式恐怕是最佳的方式之一,不是嗎?
你能想出來其他的嗎∼在兼顧智慧財產權與學員的利益兩者。

何不說說...




回覆 沒辦法 在3/5/2005 4:59:27 PM的回覆:
如果沒辦法杜絕「影像盜錄」問題,我寧願維持目前到校上課或傳統錄音函授方式。

因為大家都知道老師的教學法,成本相當昂貴,如果輕易被人剽竊,恐怕以後沒人砸大錢制作如此用心的教材。

為避免殺雞取卵效應,諸位還是乖乖來上課,或者聽錄音帶吧。雖然我也希望以影音方式上課呢。
回覆 阿鴻 在3/7/2005 9:41:52 AM的回覆:
我想大概不會有廠商會盜版牟利,應該絕大部分是同學間的盜版問題,而法律圈子是很小的,只要有同學盜版,就一定會有人知道,我們只要希望知道有人在盜版,便勇於向警局報案,就可以解決了,因為一來老師的光碟內容製作的很好,同學間會自己形成一種自制力,尤其法律考試不是短期間內可以達到,真正優良的教材,有志考試之考生應該會進自己之力防止並檢舉盜版者以維護自己盡快考上之權益,二來警察局目前有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專責機制,例如市警局刑警隊保護智慧財產權專組及保安警察隊等,都是專門打擊盜版的,他們為了衝業績並且同學間之盜版太好抓了,一定會全力抓盜版,三來法律系同學或考生盜版大多是為了考試,如果落實檢舉盜版不法,他們絕不敢以身試法免得觸法而喪失考試資格。總之,我們是法治社會,就讓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吧,美國及我方政府不也是以此種方式來打擊盜版嗎?成效不錯呢!
回覆 我們 在3/7/2005 10:26:10 AM的回覆:
樓上的,你說的很好,可是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實在是....

因為老師教材製作相當用心,若真發行影音檔,若被不肖份子剽竊出去,我想傷害已經造成,至於事後的種種補救措施,恐怕也緩不濟急吧。
回覆 我們 在3/7/2005 11:16:39 AM的回覆:
補充一下

我認為,老師教材流出的威脅,其實還不在學生彼此間的私下交換、給予、販售,而在於「競爭對手」的散布。

換言之,「影音教材」若製作完成,對手一定會使出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散布給大眾(他們可以花幾萬元成為學員),讓老師難以經營下去,最後只能含淚退出市場,這種結局我們最不想看到的吧∼∼

試想,如果哪天在網路上,可以任意、不花一毛錢就得到老師寶貴的上課內容,這時候,還會有學生來回奔波上課嗎?還會有人花錢函授嗎?

兩害相權取其輕,為了老師、為了課務人員、為了自己,我想維持目前作法,也是不得已的選擇。
回覆 Telecom 在3/7/2005 11:58:37 AM的回覆:
別白費心機了...

小弟曾拿過微軟程式設計認證...
也曾在號稱股王的公司呆過...

我告訴各位...最重視機密的公司
貯存資料是用書面紙本..

最高科技的公司...
他們幹麻不用最尖端的防拷技術...

他們知道根本防不住..
他們寧可用書面紙本..把資料鎖起來..

看起來很笨..
但是不會有盜拷的困擾...
也不會有電腦規格轉換的問題...
回覆 阿瑪迪斯 在3/7/2005 12:04:37 PM的回覆:
我認為刑訴課程最好的方式就是採面授的方式,如此一來,欲上課的學員可以親自到教室上課,若有疑問也可以親自發問,授課老師也可以親自回答.畢竟單單聽錄音而無影像,說實在的,這要有很強大的毅力.
過去升大學時,我也買過何明補習班的全套錄影帶教材及英文賴世雄錄影帶教材,都是有畫面的,而非只有錄音而已,結果花了好幾萬元,看了幾卷之後就看不下去了,因為要一個人孤獨的長時間對著電視看帶子,說實在的,剛開始是滿新鮮的,可是看了幾卷之後就耐不住性子了,乾脆就自己唸了..
回覆 阿瑪迪撕 在3/7/2005 12:16:31 PM的回覆:
以高點為例,他們有成立所謂的高點網路學院,將實例演習班的課程錄製下來,讓無法參加面授的同學可以任選時間親自到高點的電腦教室上機看片,這種方式也可以阻斷盜拷影音光碟的情事發生,大新館的電腦教室設備似乎也不錯,不知李老師與大新館的電腦教室合作,成立宇法網路學院,這樣就可以避免盜拷的問題.不過我還是有一個很大的疑問:刑訴課程開面授班及提供師資簡介有那麼困難嗎?
回覆 小小 在3/7/2005 12:24:32 PM的回覆:
可能在實務界上班,不便大張旗鼓ㄅ
回覆 阿瑪迪斯 在3/7/2005 12:43:31 PM的回覆:
過去在高四班時,高四班的老師在課堂上都會公開說自己仍在台大,建中,北一女,中一中或中女中等名校任教以自抬身價,而且台下有許多高四學生都還是台上老師任教的高中學生,似乎也相安無事.我在某公立高中時,我的高中數學等科目的老師甚至就直接把他在高四班及家教班的講義拿到學校免費印給全班同學當授課教材(當然啦,老師也有說很謝謝學校的印刷設備,所以我們才得以免費獲得與補習班完全相同內容的講義),而老師也在課堂上公開說他在某補習班有任教,彼此都受益,這也相安無事.某刑法王牌名師雖曾上報遭陳定男點名,但目前也好端端的白天在當官,晚上假日到補習班,大家也心照不宣,師生都受惠.
我想應該沒有人願意擋人財路的吧,在此我就感到疑惑了,刑訴課程影音函授或許考量盜版問題,但為何無法提供面授及師資資訊呢?



回覆 阿達 在3/7/2005 12:45:43 PM的回覆:
TO         阿瑪笛斯

其實高點上課方式也能破解,例如你帶一台攝影機同步側錄,最後還是有流傳出來的危機。除非上課時,能夠嚴加防止學員使花槍、耍賤招,可是防範到這個樣子,實在太累嚕。
回覆 報馬仔 在3/7/2005 12:55:07 PM的回覆:
雖然陳定南下台了,但是下數兩則新聞,還是讓實務界人士猶豫是否「出櫃」?




2004-12-03╱聯合報╱第20版╱北市綜合╱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法務部要求員工   禁到補習班兼課
         
--------------------------------------------------------------------------------
         
     法務部長陳定南日前重話批評公務員到補習班兼課行為,除批銓敘部曲解法令,更指檢察官到補習班兼課有道德瑕疵;法務部除去函銓敘部建議修正,並通函所屬機關,不准任何員工到補習班兼課。

  過去曾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到補習班兼課,遭法務部懲處,日前士林地檢署謝姓檢察官到補習班兼課,被地檢署予以口頭警告;不過,陳定南並不同意就這樣處分。   




   2004-01-29╱聯合報╱第20版╱北市綜合╱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法務官員兼課   懲處大小眼   檢察官遭口頭告誡   行政執行官被提報考績會   監所人員譗查無此人豃   引發質疑   擬統一處理   
         
--------------------------------------------------------------------------------
         
     法務部所屬的檢察官、行政執行官及監所人員日前均被檢舉在補習班兼課,結果卻出現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高檢署擬對兩名遭檢舉的檢察官口頭告誡;行政執行官則以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擬提報考績會懲處;監所人員卻因檢舉函只舉出化名,查無確實身分,不了了之。

  由於類似的情節,卻有三種完全不同的處理方式,法務部內部已出現爭議;在部分單位有意見的情況下,相關人員已準備重新簽報公文,希望對法務部所屬各系統的人員行為,有統一的處理方式。

  據指出,前一陣子法務部接獲檢舉指出,中部地區兩名檢察官、一名行政執行官及監所人員,均在補習班兼職授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由於檢舉函中明確指出兼職者用何種化名、在那個補習班授課,陳定南指示政風司調查。

  政風人員到被點名的補習班發現有檢察官等法務部系統人員兼課,其中,遭檢舉的行政執行官周六、日幾乎都在補習班授課,時間長達年餘;被點名的一名檢察官在周六有五、六個小時的授課,但檢察官辯稱是在做公益法律宣導工作,另外一名查無實據;監所人員部分,則因只有化名,未查出真實身分,最後以查無此人結案。

  由於授課時間都是在非上班時間,並無時數限制,但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應事先向機關首長報備,被檢舉者均未遵守此項規定;相關調查報告分別移送各所屬上級機關後,高檢署根據檢察官所在地檢署首長意見,認為被檢舉的檢察官平時工作認真,因此只簽報口頭告誡。

  不過,行政執行官部分,法務部則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擬提報法務部考績會懲處;相較於對檢察官及監所人員的處分,法務部內有人質疑,為何同樣的情節,卻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在相關單位發出不平後,只好重新研究如何處理。

  據了解,先前因在外兼課而遭到告誡的台北地檢署方姓檢察官,雖然未受到太大懲處,但去年考績只得乙等,被認為受到另類懲處;相關人員特別強調,此次違規情節並未比上次重,懲處的輕重如何考慮衡平性,有待討論。

回覆 阿瑪迪斯 在3/7/2005 12:58:11 PM的回覆:
我還有一點疑惑的是..
影音函授怕盜拷,難道錄音函授就不擔心盜拷的問題?
影音函授怕老師現身的話,難道錄音函授就不擔心現音的問題?
老師現身真的有那麼困難嗎?
回覆 阿瑪迪斯 在3/7/2005 1:14:51 PM的回覆:
如果是因公職因素而使得現身真的有那麼困難的話,我相信全台灣會教刑訴的人應該不是唯一吧?!
會教刑訴的非公職人員,例如律師或研究生等應該也不少吧,與其找一位無法現身教學的老師,建議老師不如找一位可以現身教學的老師來授課..
回覆
李俊德 在3/7/2005 6:40:59 PM的回覆:
學生有的是時間缺乏的是恆心及毅力,但許多老師缺的是時間及體力。

我們要求的老師,一定要提供很好的教學品質,你們真的認為有這麼高的替代性?
回覆 babythinke 在3/7/2005 7:57:13 PM的回覆:
聽老師這麼   「掛保證」

看來似乎是「非買不可」了

試聽版快出來吧
回覆 小愚 在3/8/2005 11:16:11 AM的回覆:
老師及工作人員您好
  請問刑訴是否確定3月底出來????請問價格為多少
這樣可以讓小愚我開始準備存錢錢!!!!
謝謝你們
           辛苦了!!!加油
                     
回覆 我有消息 在3/8/2005 12:43:03 PM的回覆:
對不起,關於盜版,我也有切身之痛,
我才把整理好的筆記拿到學校附近影卬店卬,
結果也被盜版,變得人手一本!

其實學校附進影卬站就是最大的盜版商,
只要是法律系的人,誰不知道哪一家有!
甚至連老師你出的最新書面資料都有,
影音光碟部分,店家也會「仲介」,
可是消息給你們後,你們會查嗎?
說實話,我們要冒著被同學奚落的風險,
提供消息給你們,
但你們卻只是在網路上一派輕鬆,故做厚道,
所以,要消息就自己找!

回覆
李俊德 在3/8/2005 1:02:59 PM的回覆:
同學,你可不可以寫信至電子信箱中告訴我們,哪幾家影印店有作這樣的事。

我們當然會查,但是同學沒有人告訴我們,只是隱約聽到台大附近的影印行有這樣做(但附近太多家了)。

如果有同學知悉並且配合我們的查緝行動,獲得的賠償金將分一半給檢舉的同學。
回覆 唉唉唉 在3/8/2005 5:10:07 PM的回覆:
北大女宿附近的圖文影印或東吳附近的經典我覺得應該有在做這種事吧.......共筆價目表都有......雖然不貴
不過很難想像是好心的同學提供的!!!
回覆
課務中心 在3/8/2005 8:12:17 PM的回覆:
其實學校附進影卬站就是最大的盜版商,
只要是法律系的人,誰不知道哪一家有!
甚至連老師你出的最新書面資料都有,
================================
我們有不定時查訪各大學附近的可疑性很高影印店,各式共筆很多,但是尚未發現有明目張膽賣李老師的書。


影音光碟部分,店家也會「仲介」
=================================
如果影印店真的用這種手段大量複製圖利,李老師絕不會寬貸,李老師多年前也曾帶大批警察掃蕩過光華商場數十家賣盜版光碟的商家,這些程序李老師並不陌生。


但你們卻只是在網路上一派輕鬆,故做厚道,
=================================
不知您為何會有這樣的觀感?
我們當然知道學員有時會有同學要求借書影印,或者是幾個人合購函授課程,這些情形我們了解是難免會發生的,也還在可接受的範圍,但是如果是影印店拿來大量印製圖利,我們就必定會採取必要行動。
回覆 hch 在3/9/2005 12:22:10 AM的回覆:
討論好像有點離題了

拉回來一下
................................................................
最重視機密的公司
貯存資料是用書面紙本
................................................................
有個小小建議
用錄影帶應該夠原始了
一捲錄25-30分鐘的課程(記得好像有那種很短的錄影帶)
增加複製的麻煩
而且錄影帶比較貴
算算翻拷的成本加影印資料的錢
同學會覺得買正版划算吧
而補習班大量訂購錄影帶,應該會壓低價格吧

至於錄影機我記得3000多塊
那單純放影的放影機現在不是更便宜嗎
老師可以以量制價
找合作的廠商   用最精簡的機器
幫有需要的同學採購
以有買錄函的特惠價為前提
應該不會違反廠商之間的內規吧
小小建議      參考一下

還是建議老師先出錄音帶
反正講義已經製作很精美了
況且要把書讀好
而且參加的是以書寫為重的律.司+四等考試
本來就要多動筆(練寫字速度)
老師幫同學想的太週到了...
回覆 小愚 在3/9/2005 11:40:24 AM的回覆:
樓上的同學
                     您真是太可愛了!!!雖然可以增加複雜,但是連我都可以知道要如何破解你的做法了!!!更別說是其他人或者老師的工程師!!!一定更清楚>>>>所以.......不容易喔
但是話說回來,老師的資料真的粉完整,只有三個字可以形容.......真是棒!!!!
回覆 ??? 在3/9/2005 2:11:56 PM的回覆:
錄音帶???錄影帶???
不會吧!
老師千萬不要用那種恐怖過時的老東西,體積又大又麻煩,我的小宿舍放不下。
回覆 不可能的任務 在3/9/2005 2:32:34 PM的回覆:
或者老師可以效法「mission   impossible      不可能的任務」,只要有人惡意盜印、非法複製,那麼光碟片、書面資料就會自動銷毀.....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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