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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強制執行...急!!
發表人 JAY  

發表日期

3/3/2005 9:31:57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您好:
         想向   李老師請教一問題,本人有一房屋出租於他人,租約已到期近二個月.期間屢次向房客追討房屋,也寄過一次存證信函,但效果不彰.
         本人現在面臨兩難:一是繼續與房客斡旋,另一是聲請強執(簽約時有辦公證),但聽聞強執程序耗時甚久,有時需六個月以上,故向   李老師您請教本人上述是否為真?如何使強執程序更快速進行?實務上是否有更好的辦法?企求   李老師能撥冗指點迷津,本人將不勝感激!!

謝謝!!
回覆 小豬一隻 在3/3/2005 10:18:09 PM的回覆:
我不是要回答問題
我只是要說一下我的想法
我覺得
該給人家賺的         就應該給人家賺      有法律問題      可以找律師
或者         也有月付制的法律服務網
要不然
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也很多
各地區公所      大學法律服務社      當房東房客的還有崔媽媽租屋服務網
我覺得         大家把李老師當成不用錢的律師      還強調你很急
實在有點貪心
你有房子租予他人         絕非社會弱者         何必貪這種便宜?
最後         我建議這個網站的管理者
應該過濾一下這種該去問律師的問題
要不然         我真的每次看到這種問題      就一肚子火
我希望李老師可以多些時間製作教材            多開些課
請各界賢達不要過度消費李老師
給管理者建議         我說完了
回覆 Jacky 在3/3/2005 10:39:00 PM的回覆:
贊同樓上所言,推!
回覆 JAY 在3/4/2005 12:05:46 AM的回覆:
致一隻小豬及各位法律先進:
      首先,本人在此先謝謝各位法律先進的批評與指教.或許是本人國文造詣不佳,文意表達上較不妥切,尚請各位見諒!惟對於各位法律先進的批評,請容本人稍做解釋:
      第一,其實此事件之當事人為家父,本人忝為人子,雖身為法律人,但資質駑鈍,法律素養不佳,不能為家父分憂解勞,故今斗膽向   李老師請教.
      其次,本人亦為學員之一,有幸上過   李老師在大新館所開之課程,本想當面向   李老師請教,但因未上此次海商法之課程,實不便為此打擾   李老師上課間僅有的二十分鐘休息時間.再者,因為這一,二天就要與房客攤牌,時間上刻不容緩,
故僅能藉此討論區向   李老師討教.
      此外,歷經此一事件,本人深覺強執之重要(不論國考抑或實務),本人亦打算報名即將開課之強執,以期向   李老師學習強執之精要.
      最後,不論   李老師是否有空回答本人之疑惑,對於   李老師能撥冗閱讀此問題,本人都心懷感激之意.更希望各位法律先進能繼續支持   李老師,楊小姐及宇法知識工程網!!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3/4/2005 2:17:42 AM的回覆:
1.半夜去按門鈴(連續按不要停,把對方從睡夢中嚇醒),等對方開門後要求對方搬家(行使767及455),連續7天至10天不中斷,保證對方會搬家(前提是你要有勇氣,不要怕跟對方吵),神效之至,難以言諭。

2.或建議找警察,表示要提出竊占之告訴(當然不構成,但是也很有用)。

3.不然你就去強制執行吧(要繳執行費)

金錢債權之執行才會需六個月以上,甚或更久。
有公證書作為返還租賃物之執行名義很快,1至2個月就執行完畢。最好1個星期打2-3次電話詢問書記官進度,保證更快。

回覆 JAY 在3/4/2005 8:42:36 AM的回覆:
李老師您好:
      深夜裡   您仍不辭辛勞地回答本人之]問題,實感激不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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