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關於分管契約終止是否會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發表人 pollybee  

發表日期

2/6/2005 4:27:44 PM
發表內容 老師~
        您上課時有講到91年司法(三)小題~

        配合您講義上~共有人如將分之特定部分出租他人者,於分管契約消滅後承租人即不得以租賲對抗共有人~

     所以91司第三小題,您的解答是,乙得對丙主張無權占有~是這樣嗎~
   
  但是我於坊間參考書上看到有人解說~分管契約之終止效力並不溯及既往,所以,丙自然仍可以此租賃契約來對抗共有人,自非無權占有或構成不當得利...另外其解答附上一判~[23年上字第3678號判例]

                     結論是~~~兩者答案差很多

                     想請問老師..哪個才是正確的呢~~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2/6/2005 8:04:24 PM的回覆:
看一下謝在全老師上冊594頁之內容


分管契約之終止效力並不溯及既往,所以,丙自然仍可以此租賃契約來對抗共有人,自非無權占有或構成不當得利...另外其解答附上一判~[23年上字第3678號判例]
--------------------------------------------------------------------------
終止向將來失其效力,沒錯。但原來的承租人以何權源對抗原出租人以外之第三人?租賃關係?當事人為何人?想清楚。
另外,許多補習班考古題的解答錯誤一堆,不要被渾淆了觀念。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