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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訴2審上訴何時確定?
發表人 點點  

發表日期

7/30/2008 6:43:40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
上訴人於上訴期間內上訴2審,上訴期間於8月15日屆滿,但因繳納裁判費不足被裁定駁回.
上訴人提起抗告,但該裁定於10月15日被駁回確定,請問該訴訟之判決於何時確定?

感謝老師
回覆 小戴 在7/30/2008 9:27:06 PM的回覆:
我試著回答看看,   不對請指正:
上訴人於上訴期間內上訴2審,上訴期間於8月15日屆滿,但因繳納裁判費不足被裁定駁回.
上訴人提起抗告,但該裁定於10月15日被駁回確定,請問該訴訟之判決於何時確定?
-----------------------------------------------------------------------
本題涉及再審期間的計算,茲分述學說如下:
甲說:以原確定時間計算(即本題中8/15),以上訴既經駁回不生上訴效力故。

乙說:以駁回裁定確定日計算(即本題中10/15),駁回上訴裁定確定前,是否發生上訴效力並未確定,故應以駁回裁定確定日計算,管見亦同本說。(實務採本說)
回覆 金融小法務 在7/30/2008 10:05:19 PM的回覆:
裁判字號:   78   年   台抗   字第   149   號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裁判日期:   民國   78   年   05   月   12   日   
裁判要旨:   對於第二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以其上訴另有其他不合法情形,以裁定駁回其上訴者,對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時,其再審不變期間固應自裁定確定翌日起算   (參看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七號解釋)   。
但對於第二審判決逾越上訴期間後之上訴,第三審法院以上訴逾期為不合法裁定駁回者,其再審不變期間仍應自原判決確定翌日起算,不得自駁回上訴裁定確定翌日起算再審不變期間。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67   年度第   9   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   頁決議:   
於上訴期間內對於原判決有合法之上訴者,始阻其確定,惟以其不合法而予駁回之裁定,於提起抗告而尚未確定之前,無從斷定其為非合法之上訴,該判決亦即不能認為確定   (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七號解釋參照)   。
依此意旨,必於駁回上訴之裁定確定時,始可認原判決業已確定。故對於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其不變期間,應自駁回上訴之裁定確定時,亦即能認為原判決確定時起算。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500   條   (60.11.17)

      
提  案:院長交議: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上訴因不合法經駁回確定後,對於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其不變期間何時起算?
有甲、乙二說:
討論意見:
甲說:當事人對於第一或第二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因不合法致被駁回者,與未提起上訴同,如非另有合法之上訴,原判決仍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本院二十三年抗字第三二四七號判例參照)   ,故對於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其不變期間應自其上訴期間屆滿時起算。
     
乙說:於上訴期間內對於原判決有合法之上訴者,始阻其確定,惟以其不合法而予駁回之裁定,於提起抗告而尚未確定之前,無從斷定其為非合法之上訴,該判決亦即不能認為確定   (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七號解釋參照)   。依此意旨,必於駁回上訴之裁定確定時,始可認原判決業已確定。故對於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其不變期間,應自駁回上訴之裁定確定時,亦即能認為原判決確定時起算。
以上二說,以何說為當?
請公決

決  議:採乙說。
   

   
回覆 金融小法務 在7/30/2008 10:56:49 PM的回覆:
忘了寫

還有學者主張用398反面去解釋
認為不合法上訴無法阻斷判決應於上訴期間之確定之效果
所以
上訴期間屆滿時即以確定

回覆
李俊德 在7/31/2008 9:49:04 AM的回覆:

駁回上訴之裁定確定時
回覆 點點 在7/31/2008 10:55:31 AM的回覆:
感謝老師的回覆
所以說跟上述再審期間起算的實務見解不同
實務標準其實不太一致
學生有時也看過市售解答有區分
1.上訴裁判費不足:判決於駁回上訴時確定
2.逾期上訴為抗告駁回: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3.其他上訴駁回事由:判決於駁回抗告確定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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