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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有這樣的檢察官...唉...
發表人  

發表日期

7/21/2008 1:49:01 PM
發表內容 什麼叫起訴檢察官高永棟則說,「這些人有做沒做,自己最清楚」。............拿不出證據就不該起訴....這些人應該學馬英九反告檢察官...給這種檢察官一點教訓


國旅卡詐領   否認到底的…全沒罪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08.07.20   03:00   am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公務員涉嫌「假消費刷卡、真詐領國民旅遊補助費」案,三百八十九名始終不承認假消費的公務員,昨天出人意料的全獲判無罪。

此案基隆地檢署偵辦期間,有一千五百多名涉案公務員認罪,繳交一到三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後,獲緩起訴;地院審理期間另有五十六人認罪協商,分被判處拘役十五、廿、廿五天,各向公益機構捐款一至三萬元後,均獲緩刑二年。

剩下的三百九十五人,除一人在國外未到案、一人重病住院、四人死亡外,三百八十九人因合議庭認為檢方未能舉證,被告部分犯行又屬推測,都判決無罪。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顯鑫得知判決後甚感驚訝,他表示涉案公務員有百分之九十都認罪,他憂心法官判無罪「等於鼓勵大家否認犯罪」;起訴檢察官高永棟則說,「這些人有做沒做,自己最清楚」。基檢將在收受判決書後,研究是否上訴。

涉案公務員被控向基隆巿愛三路國旅卡特約商店「國泰服飾精品店」刷卡折現金,或名為購買服飾皮件,實際買金飾珠寶。

案經查獲,初步有四百多名公務員向所屬機關自首詐領補助費,基隆地檢署九十六年起擴大偵辦,清查九十三年到九十五年持國民旅遊卡到店消費的各地公務員共兩千多人,傳喚涉案公務員上自總統府,下至各地方鄉鎮公所,職等最高到內政部科長、署立醫院副院長等。

當中一千五百多人認罪,繳交緩起訴處分金後緩起訴,但另有四百五十一人因所辯不符常理,又堅不認罪,去年底被檢察官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創下基檢單一案件傳訊及起訴被告最多紀錄。

審判長王福康昨天表示,檢察官必須舉證假消費,但起訴送來的證據,卻不足以說明被告提出的購買物品可疑或不實在,就算被告提不出購買物品或確實消費證據,也因無「自證己罪」義務;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所以判決被告無罪。   
   
回覆 在7/21/2008 1:49:59 PM的回覆:
國旅卡案   395被告全無罪
2008-07-19   中國時報   【朱蘭香/基隆報導】   
             國民旅遊卡「真刷卡、假消費、換現金」一案,基隆地方法院十八日做出無罪判決。庭長王福康表示,檢方起訴四五一人,五十六人認罪協商,緩起訴兩年,另有六人死亡、住院及出國無法到案,餘三八九人無罪,理由是檢方無法逐一舉證犯罪事實,既然如此,「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統統無罪。   

             基隆地檢署得知,深感訝異指出,這種事要百分百證明有罪有困難,很多東西被告不提出來,檢方也無法去搜,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評估上訴與否。   

             拒絕認罪的三九五人中,在八個月審理期,四人生病死亡、一人中風重病住院、一人退休旅居國外,無法到案,餘三八九人全部無罪。   

             基隆地院合議庭長王福康表示,檢方的證據雖可證明公務員拿國旅卡到國泰精品店刷卡消費,並有電子簽帳紀錄、國旅卡申請單,向公務機關請款成功。但起訴的三八九人中究竟何人是用卡換現?何人是換黃金?無法逐一證明。   

             檢方的證據僅能證明國泰進貨量不足以供應被告刷卡消費,這些被告中確有部分是假刷卡,但刑事訴訟法原則是必須具體、逐一認定。既然檢察官無法具體舉證,法院就無從認定特定被告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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