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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看到這種新聞我就氣,吃案比無法破案可恥1萬倍
發表人 令胡衝  

發表日期

7/9/2008 5:15:33 PM
發表內容 離譜!女會計被性侵   惡警收辦案費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林昭彰/台北縣報導】   2008.07.09   03:41   am   
   
      
陳姓女會計被腳底按摩店老闆黃宗拐騙到汽車旅館性侵害,到場處理的警員不僅沒有妥善蒐證,還離譜的開口向被害人要一千元「辦案費」;黃宗甚至誣指陳女要求包養,致黃太太要告陳女通姦。陳女不堪種種打擊,案發三天內兩度自殺未遂。

陳姓女會計原本去年底要結婚,結婚前夕卻發生這起悲劇,她未婚夫痛罵警察實在太過分了,向檢察官控稱「我的未婚妻被人強姦了,警察竟然還跟我們開口要錢,為了這件事,我未婚妻還幾度自殺!」陳女則在一旁痛哭失聲。

檢察官聞言震怒,加上警方處理時,不僅蒐證狀況百出,第一時間沒有請示檢方是否要將現行犯黃宗拘提到案,還拖延了六、七個月才函送法辦,陳姓女會計當時擦拭下體的衛生紙也遲未送驗,有包庇之嫌。檢察官曾發文蘆洲警分局要求調查,但分局對於警察要錢一事輕描淡寫帶過,連處分都沒有,僅就拖延辦案部分將兩員警各記一小過了事。

這起性侵案發生在去年七月九日凌晨。陳姓女會計因為常到五股一家腳底按摩店消費,結識老闆黃宗。當天凌晨黃宗邀約幾名客戶到卡拉○K唱歌,凌晨三時唱完歌後,他邀陳女一起去採竹筍,陳女不疑有他答應前往。

後來黃宗又說,時間還早,乾脆休息一下,清晨再去採。陳女認為對方是老闆,應該可以信任,同意到五股一家汽車旅館內小憩。未料到旅館後,黃宗恐嚇她不配合就不得好死,陳女心生畏懼,遭性侵得逞。

黃宗隨即離去,陳女向旅館人員哭訴被性侵害,館方立即報警處理。當時蘆洲警分局德英派出所陳人和、蕭金源兩名警員前往處理,陳女的未婚夫也趕到旅館安慰她。

陳女就醫驗傷,由未婚夫陪同到派出所接受偵訊後,警員竟然告訴陳女與她未婚夫:「我們辦案費用不足,你們要出一千元的辦案費用」;陳女的未婚夫沒有多想就付了一千元,事後越想越不對,才向檢方控訴警察惡行。

   
~~~~~~~~~~~~~~~~~~~~~~~~~~~~~~~~~~~~~~~~~~~~
\
回覆 wen 在7/9/2008 5:21:20 PM的回覆:
警政署長王卓鈞
花蓮警察都在吃案
我這輩子跑過三家沒一家成功的,好說歹說就是給你軟釘子碰(不知道是不是要恐嚇警察才能拿到三聯單)

1..國聲戲院對面那家(朋友被打)
2.中正路遠東百貨附近那家(吃完飯發現我的車被撞凹)
3.縣政府的刑事警察局

有哪位大官可不可以偽裝成一介貧(平)民來花蓮報案看看,看會不會報案成功   
回覆 zzzzzzzzzz 在7/9/2008 5:28:09 PM的回覆:
平時民眾看不起警察這個行業,國家給他這麼大的責任,只能圖個溫飽,既沒錢,又沒地位的行業,能給多好的服務...別嫌拉...這種服務品質差不多拉
回覆 不會沒錢 在7/9/2008 5:38:35 PM的回覆:
既沒錢,又沒地位的行業

=================

「既沒錢」這一點我反對,我的國小同學有人在做特種行業,他們說每個月都要向警察「進貢」蠻多錢的.......
回覆 *.* 在7/9/2008 6:10:18 PM的回覆:
基層管區員警就約月領8萬薪
回覆 警察有「規費」收入 在7/9/2008 6:51:00 PM的回覆:
賭博電玩業者賄警案   員警等8人聲押獲准
   更新日期:2008/07/09   18:25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九日電)嘉義地檢署偵辦賭博性電玩連鎖店涉嫌行賄員警案件,嘉義地檢署今天聲押業者陳文鑫、偵查佐周明賢等九人,傍晚除了台南市電玩店經理林俊龍以五萬元交保候傳外,其餘八人收押禁見。

  檢方表示,收押禁見八人分別為陳文鑫、謝銘原、陳春成、黃信德等四名股東,嘉義市涉嫌收錢的偵查佐周明賢、員警呂昆原兩人,以及在台南市擔任業者白手套的莊忠憲、該集團嘉義市分店店長戴玉蘭。

  檢方指出,陳文鑫等人合夥經營賭博性電玩業,總管理處設於高雄市,並於高雄縣、台南市及嘉義市經營分店。該集團為了賭博性電玩順利營業,且避免遭警方查緝取締,則以各種名義作帳,向轄區員警行賄。

  檢方說,雖然擔任白手套的莊忠憲對於行賄對象,堅不吐實,而且,負責高雄市電玩店交際費的股東之一陳春成供詞避重就輕,不過,檢方已查扣該集團的帳冊資料,將是未來偵辦重點,逐一釐清是否有更多警界人士涉入其中。

  另外,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警員呂昆原、第二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周明賢,傍晚被裁定羈押後,嘉義市警察局長劉柏良表示,為重申整飭風紀的決心,呂、周兩人的違法行為,除了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予以停職外,周明賢改調第二分局警備隊警員,呂昆原改調第一分局警備隊警員,而且,將一併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970709
回覆 小明 在7/9/2008 11:15:55 PM的回覆:
這種警察真是人渣!
有沒有照片或是他家小孩的照片ㄚ?那種人應該要施以宮刑。

不知道在這批評他們,會不會被監聽、報復?

警察竟然讓我覺得恐懼、憤怒!
回覆 WoW 在7/9/2008 11:47:55 PM的回覆:
監聽要有監聽票
要法官同意才行

回覆 有的警察真的是有牌的 在7/10/2008 12:33:34 AM的回覆:
有的警察,真的是比黑道還可惡
回覆 . 在7/10/2008 7:35:40 AM的回覆:
根據報導內容

他們唱歌唱到凌晨三點

還同意一起去汽車旅館

到了旅館內部住可能還同一間房,所以才被性侵

我很懷疑事實上到底是不是真的性侵,如果是,那也大意到太過頭的地步了吧
回覆 社會實況是... 在7/10/2008 8:01:54 AM的回覆:
以前在台北聲色場所較多的某一區家教,
大樓樓下是KTV,
某天領檯和服務小姐在門口發呆,
我問怎麼沒進去上班阿,
他們說警察小隊長帶隊在跟經理收每月紅包,
收完離開後,
他們才有心情進去上班......

調進某些分局是要有貢獻的,
不然進不去...
回覆 aaaaaaaaaa 在7/10/2008 8:40:15 AM的回覆:
如何提出讓警員甚至公務員及司法官做到不能貪、不想貪、不願貪、及不用貪這個四不的方法才是正本清源,否則不過是罵一罵罷了,案子只會層出不窮
回覆 aaaaaaaaaa 在7/10/2008 8:42:20 AM的回覆:
基層管區員警就約月領8萬薪

--------------------------------------------
這種薪水開開紅單趕趕攤販確實不少,但是要拿生命跟歹徒拼命我看就沒多少了
回覆 這麼值錢 在7/10/2008 10:03:33 AM的回覆:
認為自己的命這麼值錢
那為什麼要當警察?
被老爸老媽逼著去當的嗎?哈哈,還是被補習班騙了?
是不是每個警察薪水加十倍,開設轄區內警用免費公娼,就會讓警察去拼命?死而無憾?
別鬧了,重點是:羞恥心
而且警察有一天到晚要拼命嗎?
一般民眾根本沒指望這麼高,願意做個筆錄老百姓就對你痛哭流涕大喊青天再世了


回覆 8萬 在7/10/2008 11:08:14 AM的回覆:
aaaaaaaaaaaa   在2008/7/10   上午   08:42:20的回覆:
基層管區員警就約月領8萬薪

--------------------------------------------
這種薪水開開紅單趕趕攤販確實不少,但是要拿生命跟歹徒拼命我看就沒多少了
*******************************************
您可能不清楚管區做的工作
回覆 到底是誰沒有錢?是我 在7/10/2008 11:15:24 AM的回覆:
月薪不到五萬
是台北的中低收入戶

警察月薪超過5萬
卻只要負責站路口和收紅包
巡邏箱簽簽名

我也考慮考警察







回覆 aaaaaaaaaa 在7/10/2008 11:57:44 AM的回覆:
當警察不過也圖個溫飽,當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有什麼樣的國民就有什麼樣的公務員
你未來當公務員期待你自己先從自己做起
希望你永遠都不怕死,衝鋒陷陣
當法官每個案子都是包公在世
不要以為自己是要考司法官
就比人家命的價值高多少
回覆 aaaaaaaaa 在7/10/2008 12:02:13 PM的回覆:
我個人真的認為警察很爛
跟的夠爛了..濫倒極點了....
貪污性侵害吃案一大堆
然後呢?
你們除了罵一罵提出什麼有效改善之道
捫心自問,你願意去當警察嗎?
高貴的法律人有多少願意去擔任警察
就算有也是當跳板...
一個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制度...除了罵一罵...
你又能怎樣呢....
回覆 aaaaaaaaaa 在7/10/2008 12:06:29 PM的回覆:
羞恥心....很好
這個意見真是好阿....
如果司法官不是10萬元的薪水跟安定和豐厚的利益
都用羞恥心來請這些司法官保持廉潔吧...
當時黃少谷怎麼提案把司法官的薪水大幅提高
就是為了養廉...
養廉很重要的是靠錢...不是那個虛無飄渺的羞恥心..
回覆 小明 在7/10/2008 3:23:07 PM的回覆:
說的沒錯,因為薪水少而貪污應該列為超法規的刑罰減輕事由?!
回覆 @@ 在7/10/2008 9:23:43 PM的回覆:
羞恥心....很好
這個意見真是好阿....
如果司法官不是10萬元的薪水跟安定和豐厚的利益
都用羞恥心來請這些司法官保持廉潔吧...
當時黃少谷怎麼提案把司法官的薪水大幅提高
就是為了養廉...
養廉很重要的是靠錢...不是那個虛無飄渺的羞恥心..
~~~~~~~~~~~~~~~~~~~~~~~~~~~~~~~~~~~~~~~~~
不完全認同,養廉最重要的還是羞恥心,錢只是輔助而已
若本質是寡廉鮮恥,加再多的錢,也只是拿去做更多壞事
何況警察薪水在台灣已經很高了
沒有道德,做什麼行業都一樣
做司機==>公共危險
做倉管==>侵占
做建築師==>租牌給營造商
在台灣,無恥的當然不是警察這一行而已
但不能拿因為社會都看不起這一行當成擺爛的藉口
漸漸地,瞧不起自己的人,不只是別人,而是自己


回覆 我看到的 在7/10/2008 9:43:46 PM的回覆:
家父退休前只是名窮教師,
每當有學生家長來家裡送禮時,
或里長來送選舉錢時,
我看到的,
就是爸或媽把他們請出去,而且絕不收禮!

當然,先前在法院的同事,
有位年入更年期的錄事(約雇進來升等考考上公務員),
她曾很得意的說,
她父親是書記官,以前她爸在的時候,
還有人送人蔘給他們耶……
我當時聽了,「無恥」二字差點脫口而出,
後來觀察她的所做所為,
完全符合「生得多,賺得少,只好拗別人」這段話。

沒什麼,看到這篇主題,有感而發!
回覆 同意樓上的大大 在7/10/2008 9:47:03 PM的回覆:
教育真的很重要!

回覆 我看到的 在7/10/2008 9:51:02 PM的回覆:
補充樓上,
那位更年期女錄事是說:
她父親是書記官,她父親還在的時候,
『當事人』曾送人蔘給他們耶……
所以我才想罵她「無恥」!

如果只是一般親友間的人際往來無可厚非啦,
不是學法律就該沒朋友了!
回覆 人蔘案 在7/10/2008 11:02:28 PM的回覆:
這讓我想到,以前「電玩大亨」周人蔘案爆發的時候,被查出一大堆的警察、警官「吃人蔘」,還有好幾個檢察官也吃........
回覆 這年頭 在7/11/2008 12:05:15 AM的回覆:
壞人好像比較好過
回覆 呂樂 在7/11/2008 11:04:03 AM的回覆:
楊詠琴眼珠遭馬翃吞?! 生前曾報案警不理
   更新日期:2008/07/11   09:5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震驚社會的留美碩士情殺跳樓案,涉嫌對楊詠琴挖眼割喉的馬翃跳樓自殺後,警方至今尚未尋獲楊詠琴的眼珠及鼻子,檢警推論疑遭馬翃帶走,甚至不排除已遭馬翃吞食。


至於檢警今天(11日)上午則是解剖楊女遺體,希望能釐清部分疑點,但因士林地檢署以馬翃自殺、死因並無疑問為由,將其遺體發交家屬處理,楊女眼珠、鼻子究竟遺落何處,恐成一樁懸案。


對於楊詠琴的眼珠和鼻子無法尋獲,檢警推測馬翃恐將楊女的眼珠、鼻子丟棄,或以某種方式珍藏,甚至將其吞食。不過如今兩人都已死亡,也死無對證,檢警將進一步追查釐清。


此外,根據楊詠琴的高中好友指出,楊詠琴生前就經常被男友施暴,曾經報案,卻被警方打了回票。楊詠琴的高中好友「嘟嘟」指出,楊詠琴高三的時候就認識男友馬翃,當時馬翃還謊報年齡,聲稱自己只有25歲,兩人交往期間,馬翃強調自己的錢被前女友騙光了,對於約會的花費相當斤斤計較。


這幾個月來,兩人為了分手問題常鬧得不愉快,甚至有時候走在街上,馬翃會突然拉住楊詠琴的手,對她咆哮,交往期間,馬翃經常施暴,事後楊詠琴總是心軟選擇原諒。今年初,楊詠琴曾向派出所報案,希望警方保護,但警方聽了楊詠琴的陳述後說:「沒那麼嚴重啦,他(馬翃)如果真的打你,再來報案就好了」。沒想到真的發生遺憾。
回覆 nothing 在7/11/2008 1:22:09 PM的回覆:
COP:沒有什麼case是我們不敢吃的,這就是guts
回覆 警察:沒那麼嚴重啦 在7/12/2008 1:49:24 PM的回覆:
楊詠琴眼珠遭馬翃吞?! 生前曾報案警不理
   更新日期:2008/07/11   09:5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震驚社會的留美碩士情殺跳樓案,涉嫌對楊詠琴挖眼割喉的馬翃跳樓自殺後,警方至今尚未尋獲楊詠琴的眼珠及鼻子,檢警推論疑遭馬翃帶走,甚至不排除已遭馬翃吞食。

至於檢警今天(11日)上午則是解剖楊女遺體,希望能釐清部分疑點,但因士林地檢署以馬翃自殺、死因並無疑問為由,將其遺體發交家屬處理,楊女眼珠、鼻子究竟遺落何處,恐成一樁懸案。

對於楊詠琴的眼珠和鼻子無法尋獲,檢警推測馬翃恐將楊女的眼珠、鼻子丟棄,或以某種方式珍藏,甚至將其吞食。不過如今兩人都已死亡,也死無對證,檢警將進一步追查釐清。

此外,根據楊詠琴的高中好友指出,楊詠琴生前就經常被男友施暴,曾經報案,卻被警方打了回票。楊詠琴的高中好友「嘟嘟」指出,楊詠琴高三的時候就認識男友馬翃,當時馬翃還謊報年齡,聲稱自己只有25歲,兩人交往期間,馬翃強調自己的錢被前女友騙光了,對於約會的花費相當斤斤計較。

這幾個月來,兩人為了分手問題常鬧得不愉快,甚至有時候走在街上,馬翃會突然拉住楊詠琴的手,對她咆哮,交往期間,馬翃經常施暴,事後楊詠琴總是心軟選擇原諒。今年初,楊詠琴曾向派出所報案,希望警方保護,但警方聽了楊詠琴的陳述後說:「沒那麼嚴重啦,他(馬翃)如果真的打你,再來報案就好了」。沒想到真的發生遺憾。

回覆 小黃 在7/12/2008 3:54:27 PM的回覆:
建議修法,將傷害、殺人行為提前至預備、陰謀階段即可論罪。
回覆 呃... 在7/12/2008 3:58:18 PM的回覆:
小黃

我反對...

理由不需我多說。
回覆 p 在7/12/2008 10:53:36 PM的回覆:
警察杯杯吃案可以成立瀆職罪嗎?
那去報案不都要錄音了
不知道法院會不會也吃案,會不會按鈴時人全跑光了XD
法院,是什麼樣的地方呢?真好奇
回覆 法院不可能吃案啦 在7/13/2008 12:31:31 PM的回覆:
我在法庭上,什麼光怪案件都看過,
舉一個例子來說好了,
向來只有銀行告她的債務人、連保人等等,
我就看過債務人告銀行,要求銀行出面,協調債務等等,
後來銀行出面了,但法官讓他們私下去講,
(因為債務人的用意只是想跟銀行的人談(還款、打折)而已,而非對債務成立與否有任何意見)

所以啊,我常常說,做媽媽的也許會對自己生的小孩偏心,
但法院絕對是全台灣最公正的地方,
要對法院有信心,
回覆 ....... 在7/13/2008 12:48:32 PM的回覆:

法院是很公正沒錯
但是為何   爆料王邱
每次只要官司敗訴
都要說是陳水扁政治破害
陳水扁操控司法陷害他
所以檢察官才會起訴他
法官才會判他輸
最知名的就是
衝撞高雄地檢署被起訴被關
也是陳水扁背後操控高雄地檢和法院陷害他...

難道爆料王邱真的講的有理?
難道大家對爆料王邱..講的話都會相信嗎

全台灣大家都知道
最賭爛陳水扁最想讓第一家庭死的就是爆料王邱
在這樣的情況下
爆料王邱講的話還有公正性嗎?




回覆 有一些人的話真的是聽 在7/13/2008 1:17:56 PM的回覆:
反正有一些人的話真的是聽聽就好啦

像小夫還是不說什麼馬英九不斷控告他,綠卡、特別費什麼都告,說什麼這樣子是「一直被追殺」,「沒辦法退出江湖」,所以才不得已要復出政壇嗎?


回覆 泡茶吃瓜子睡個懶覺~ 在7/15/2008 2:55:52 PM的回覆:
3男蹂躪國中女   召20惡少圍警   
   
【聯合報╱記者鄭毅╱苗栗縣報導】   2008.07.15   03:30   am   
   
      
苗栗縣林姓國二女生年初遛狗時,張姓男子藉故攀談,後來約她外出並灌醉性侵;張將她視為禁臠,還安排兩名手下性侵她。

他告訴少女「當黑道大哥的女人不容易,偶爾也要照顧一下小弟的性需求」,少女家長發現後,採下其中一人精液報警究辦。   

少女家長心疼女兒被蹧蹋,更氣的是向頭份分局報案時,竟有廿多名惡少在外頭叫囂,未見警方積極處理,做完筆錄他們還是從後門離去;而且家屬報案後,警方延宕多時未處理,有包庇之嫌。   

少女指出,今年一月初出門遛狗時,張姓男子(廿三歲)上前和她聊狗經,兩人交換手機號碼;隔了十多天,對方約她喝啤酒聊天,席間亮出手槍與刀子,語帶威脅地說:「我在黑道很有名氣,還殺過人。」

她遭嚇唬後順從對方不停喝酒,直到喝醉全身無力,被張姓男子帶到住處奪去初夜,事後還警告她不得告訴家人。二月間張姓男子又約她出去,再度灌醉她,帶往一處護膚店性侵;事畢,他關掉電燈,表示要出去上廁所。

隔一會兒,又有一名男子壓在她身上,她以為是張又要再來一次,後來發現體型差太多,掙扎起來開燈,才發現是張的手下曾姓少年(十七歲),她雖抵抗仍被性侵。

三月二日下午,張再度約她外出,兩人發生性行為後,他又介紹手下陳姓少年(十七歲)和她認識,要求她做陳的「固定情人」,她不願意;對方不放她走,直到三日晚被迫同意與陳發生關係,四日中午才獲釋。

少女失聯四十多個小時,家屬追問,少女才吐實,父母氣急敗壞帶她到醫院檢查,並採到陳姓少年精液,當天向警方報案。

少女家長指出,報案後三個多月,案子石沉大海,曾多次向地檢署查詢,收到的回答竟表示沒收到此案,懷疑警方未積極偵辦。

頭份警分局表示,警方受理報案後多次傳訊張姓男子等人,但三人都未到案,最後警方表態「再不到案,將請檢察官發布通緝」,三人始出面,但否認性侵。

最近DNA檢驗報告下來,證實陳姓少年性侵少女,警方即將三人依法移送,並未拖延。

至於惡少聚集叫囂一節,分局表示當時有派員驅散,對方轉至附近徘徊,沒有明顯違法行為,警方當時並未要求家屬從後門離去,可能是家屬的車子停在後方,才會從後門離去。   

【2008/07/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覆 路人 在7/15/2008 6:26:36 PM的回覆:
這篇文章的主題終於回來了,
好險沒被無關的其它文章洗走!

等我再有空一點,再多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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