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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性侵遭舉發 砍證人「要他死」
發表人 不PO不行  

發表日期

7/4/2008 11:15:40 PM
發表內容 2008年07月04日蘋果日報

【羅國甫、黃子騰╱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男子月前涉嫌迷姦一名女國中生,因不滿目擊少年出面作證,前天竟持西瓜刀將對方砍成重傷,少年友人出面阻止時,他還反嗆對方:「不用叫救護車,我就是要他死。」男子行兇後逃逸,昨晨遭圍捕時還衝撞警車,遭警方開七槍打破車胎就逮。

左手被砍深可見骨   
警方表示,男子許濠繹(三十八歲,有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等前科)五月時涉嫌迷姦國中女生,當時林姓少年在場阻止遭喝退,事後少女報案,許嫌遭函送,引發許嫌不滿,前天到三重砍殺林姓少年。警方昨晨逮捕許嫌,在車上發現K他命、一粒眠等,訊後依殺人未遂、《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妨害公務罪名移送。

警方調查,許嫌到林姓少年工作的洗車坊叫陣,林走到店後閃躲,許嫌卻拿著一把西瓜刀追上前去砍殺,林舉起左手阻擋,當場被砍得深可見骨,許男又朝著林連砍
兩刀,還叫囂:「反正我有那麼多案子,不差這一件!」
傷者友人見狀拉住賴嫌手腕,並揚言報警叫救護車,許嫌卻殺紅了眼,嗆聲說:「不用叫了,今天來就是要他死。」直到林姓少年滿身是血,他才滿意離去。
回覆 原PO 在7/4/2008 11:18:13 PM的回覆:
應該一槍K死他了
還只能判殺人未遂而已

以後誰要見義勇為?
回覆 後學 在7/5/2008 12:06:11 AM的回覆:
這就是我們社會的悲哀,有前科及常常犯罪之人依然可以在社會活動,成為不定時的炸彈,只看那一天誰比較倒楣遭秧而已。
         
         後學在地檢署上班時,當時曾看過一位36歲之人之前科表有五十幾頁之多,在實務工件者即可知道五十幾頁的前科表有多可怖了,更何況前科裡還有殺人未遂、強K、強制性交等重大的犯罪(已經被關出來);而毒品或竊盜那不用講了,應一百多件有,真的不誇張。後學比較驚呀的是,他竟然還可以在社會上活動及繼續竊盜。

唉!後學的感想,那種人不是人渣嗎,不是應該判死刑或則無期徒刑,終生受刑嗎。可是我們的司法呢,保障被告人權,人性尊嚴阿等等,都是輕判,讓這些可惡的人繼續為非做歹。

後學是認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當然要給機會,才有教悔的目的,但是已經是累犯多次,不尊重自己,也傷害別人,即不用保障他的人權,因為保障他們,也等於是殘害善良人的人權阿。

真的很無奈及無力,我都告訴大家,要自求多福。因為法律真的不一定能保障你及還你公道。因為上過法院之人多知道。

剛好讀完書,舒發一下,尚請前輩們包涵。

回覆 在7/5/2008 12:18:47 AM的回覆:
殺人未遂...

『得』按既遂之刑減輕之


理論上,應該可以判得很重吧..

所以不是「只」能判殺人未遂....



但要判多重
看檢察官
看法官。


前科如果這麼多,也沒什麼好幫他說話的。盡量重一點吧。
回覆 =.= 在7/5/2008 12:32:53 PM的回覆:

這時候...
這些犯罪嫌疑人實在需要幾位
能說善道   辯才無礙的好律師~

回覆 廢除死刑後,這種人渣 在7/5/2008 12:57:19 PM的回覆:
記得以前看新聞報導說,廢除死刑的問卷調查裡面,最反對廢除死刑的就是司法官,而且記得司法官好像有高達8成左右反對廢除死刑,我想大概是因為司法官比較有機會看到這種「人渣」吧!?
回覆 小夫:生意來了 在7/5/2008 12:58:54 PM的回覆:
他可以找謝小夫辯護
回覆 在7/5/2008 6:32:18 PM的回覆:
為了正義      挺身而出

竟遭此劫難



請嚴懲惡賊
回覆 唉唉 在7/6/2008 12:22:53 AM的回覆:
千萬不能嚴懲呀
要是嚴懲的話
蘇健和案那批律師和人權工作者
又有藉口可以活動筋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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