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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破產法分配基準一問(最速件!)
發表人 剩餘財產分配預付說  

發表日期

6/21/2008 2:06:55 PM
發表內容 老師,你在講調協失敗那邊有關分配基準,你舉了一個例子,但是我感覺你好像算錯了。
在定應受配額的時候,你好像沒有把已經清償的25萬加進去算,直接用75萬X2/3就是50萬,應該是要100X2/3才是應受分配額,然後在減掉25萬(已受清償的部分),然後再等其他債權人受清償達同一比例後,使得再受分配。(文字講義有寫:...但於破產財團,應加算其以受清償的部分,以定期應受分配額...)

....因為剛剛看完自由處分金那邊的計算,我覺的有點類似,就是夫給妻的自由處分金,要加入婚後財產.....老師,是我走火入魔了嗎?
回覆
李俊德 在6/21/2008 2:52:12 PM的回覆:

老師,你在講調協失敗那邊有關分配基準,你舉了一個例子,但是我感覺你好像算錯了。
在定應受配額的時候,你好像沒有把已經清償的25萬加進去算,直接用75萬X2/3就是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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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應該將已經清償的25萬加進去

錯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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