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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有關於緩刑
發表人 kk  

發表日期

1/23/2005 5:07:49 PM
發表內容 緩刑之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其等同於未受刑之宣告,也無累犯之適用.   那與所謂的前科紀綠有何不同,是否之前的犯罪紀錄即已消除而地檢署與警局皆查不到了,還有網路上的判決書還查的到嗎?   謝謝老師不吝回答.   
回覆
李俊德 在1/23/2005 11:39:51 PM的回覆:
查仍然查的到,但法律上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前科紀綠,就是有犯罪事實的紀錄,其實包含不起訴處分都查的到。
回覆 kk 在1/23/2005 11:58:53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回覆 grace 在1/25/2005 5:39:33 PM的回覆:
老師
               想請問..檢察官所為的不起訴處份對於不起訴之人會有何影響嗎??會影響他以後找工作或者準備國家考試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26/2005 1:13:07 AM的回覆:
應該不會有影響
回覆 有案在身 在9/28/2005 11:31:17 AM的回覆:
李老師您好
如果被檢察官緩起訴一年,那在這一年中,是不是就不能被任用為公務員?         我有自己找一下答案,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第五款,只要犯得不是第3.4款(內亂、外患、貪污)的罪,受緩刑宣告的話是不受影響------那麼,如果是緩起訴,是不是可以比照緩刑,而不影響被任用的資格?

還有,我在想,有緩起訴記錄的人,在一般公職的任用上也許還不會受到限制,但是我比較擔心司法官、書記官的任用上,會不會對於通過筆試者,利用口試前,先依據公務員任用法第4條第二項,進行品德的特殊查核,然後把我列入黑名單,口試就把我刷掉?

李老師,我不好意思說我為何被緩起訴一年,我到今天都還記得我被按指紋、拍那種背後有比例尺的大頭照的那種不名譽,也記得我因為家人對我失望而感受的痛苦,我希望透過努力重新讓自己看得起自己,也讓我愛的家人對我重拾信心,所以我很努力的想考上司法人員考試,但是每每想到我的這項記錄,就擔心會不會到後來都是一場空,過得了口試卻過不了筆試?
不知到李老師知不知道我的下場?或者,李老師覺得我應該去請教哪一個機關,要一個官方說法?我一直覺得,問考選部或司法院的話,只會得到制式回答,我沒有辦法問到知道實情的、也願意告訴我實情的人.......

事情發生的那一天以後,我一度失去了對世界的熱情,但是,我很快想到對家人的責任,我虧欠他們太多,所以我比以前更認真的生活,更守本分,更努力的唸書,我想對世界說,雖然我變得比以前怯懦沒有自信,可是我還是可以,還是希望為世界做點什麼,我希望我沒有成為司法機關眼中的黑名單,也希望,萬一我真的已經是黑名單,那也可以有人願意告訴我,那我就及時找別的出路,希望李老師可以想想辦法如何問到答案。        謝謝李老師
回覆 迷途之法 在9/28/2005 11:59:39 AM的回覆:
  加油吧!
  你自己願意給自己機會   已經成功一半
  另外   你覺得你口試會被刷掉      
  如果真的如此      
  那是社會和制度的錯   
  不影響你想抬頭挺胸做人的本意和目的   不是嗎
  
回覆
李俊德 在9/28/2005 2:40:05 PM的回覆:
法律上或表面上,不會受影響。

但主觀感受上會不會受影響,那還是應該看口試委員了。

如果浪子回頭了,真誠悔悟,重新開始比較重要,何必執著於司法特考。

考上司法特考那就表示過去一筆勾銷嗎?如果你只是在意別人的看法,通過司法特考是你出口悶氣的方式,那進入司法體系更是危險的開始。
回覆 不解 在9/28/2005 3:20:10 PM的回覆:
老師
                  上述情況,老師提到進入司法機關後,是另一個危險的開始
可否請老師舉例,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9/28/2005 6:20:26 PM的回覆:
徐維嶽。

很少犯罪是一次就被逮的,許多人都是一開始嚐到甜頭,又沒有出事,隨後慣性為之,終至不可收捨。
回覆 有案在身 在9/29/2005 8:46:56 AM的回覆:
謝謝迷途之法同學,以及李老師的回答

我現在總和一下我自己的想法與李老師的判斷,比較確定不應該再碰司法特考了,我應該去開拓的路。

我特別提到司法考試,是因為我自己是法律系畢業,那是我原本的志願之一,我家人則比我更執著於希望我成為司法人員,我想藉著實現他們的期望,為我曾傷他們的心贖罪,我並沒有悶氣要出,因為,我自己真的做錯了。

我想繼續請教李老師以及網站上的其他先進,如果我想成為一般的公務員(不是政風、調查局之類),那我會不會也被拒於門外?            我自己的想像,很像是不會,因為一般公職沒有口試,只要筆試通過,就可以受訓、分發、由機關任用,分發前後,機關就算主動去查我的過去,我也還沒有違背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的消極資格規定,應該沒有理由不任用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我之所以還會有疑問,是因為我不了解一般公職的任用程序,是筆試、受訓、分發、任用嗎?這其中有沒有像口試這種可以不必附理由就基於我有前科而拒絕我的空間存在?               還有,我也想知道,行政機關究竟如何知道一個新進公職人員有沒有被判刑一年以上的前科?真的會針對所有考上的人都去申請檢察機關核發前科記錄嗎?那檢查機關回覆申請時,又是如何回覆?是僅告知該員並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8條的消極資格規定,還是會把不起訴、緩起訴、緩刑這類的前科通通都列出來?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告訴我,尤其是實際擔任公職的先進,可不可以幫我問問單位裡的人事,我真的很想知道這些,要不然,將來唸書準備公職考試都覺得自己是在浪費時間........



回覆
李俊德 在9/30/2005 1:31:11 AM的回覆:
我只有應考司法特考(82年當時筆試錄取即口試錄取的人數,只有名次會因口試分數稍有變動,當時的口試委員為林誠二老師,口試題目為民法19條你的看法?;楊建華老師,口試題目為何謂非常上訴?)及律師高考。

其他公職考試都沒有去考,幫不上你。但就我所知,其他公職考試好像沒有口試的問題。
回覆 摘錄於考試院,提供大 在9/30/2005 8:25:06 AM的回覆:

曾經有犯罪紀錄者是否會特別限制不得報考那些類科公務人員考試?是否有作身家調查而影響錄取?
【2005/2/20更新】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如無上述各款不得應考情事之一,且合於各該項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者,均可報考。達到錄取標準即依規定錄取分發訓練,函述身家調查影響錄取疑義並無所聞。
回覆 忘記補充 在9/30/2005 3:07:05 PM的回覆:
請有案在身的同學往司法院的網站看看,這樣才能更明確的確定自己的將來,祝福您!!!
回覆 有案在身 在10/1/2005 12:39:38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與各位同學又再次的回答我的疑問

我想了一下,樓上那一位熱心的同學摘錄於考試院的訊息,
是考試院只考慮到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做的回答,但是考試院忽略了後續的任用程序,依公務員任用法第4條(對於與國家安全及重大利益有關的公務員可以進行特殊查核)、第28條(公務員消極任用資格),可以參加考試不等於可以被任用,所以,考試院的回答並不完整。

不過,我很感動有路過的同學願意幫我找答案,這裡的每位同學還有李老師的回答,對我都有很大的正面影響,也許問題一時還看不到答案,但對我這樣被未來困惑的人而言,也許真正需要的並不是這個問題的答案,李老師與迷途之法同學說得很對,改過自新是我自己就可以開始做的事,我因為一直羞於對別人啟齒,所以,也從來沒有朋友跟我討論過這事,來到這,是我第一次被家人以外的人鼓勵,雖然我不認識大家,但我很珍惜、很感謝大家。




回覆
李俊德 在10/1/2005 12:54:18 AM的回覆:
作自己的老闆吧!誰還會管你過去的那一段?

取得證照或從事類此之自由服務業,就可以徹底解放自己了。

多勞即多得。比起公職,多勞即傷身,自在多了。
回覆 龍王 在10/1/2005 5:29:13 PM的回覆:
提供『有案在身』參考:

原文請參考:
http://w3.moex.gov.tw/u66/%B1M%B3X%BF%EF%A5Z/929_%B1M%B3X.htm

訪李委員慶雄、邱委員聰智談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合一考試

問十五:國家考試之口試成績,通常均列入總成績加以計算,本考試第三試之口試採適任評分,不適任司法官者並仍錄取為律師;未來究竟如何執行?係依據性向或心理測驗,或是口試時對法律專業的瞭解程度,或參採身家背景及前科調查資料,作為適任與否的判斷基準?

李答:目前司法官考試採三人一組之集體口試方式,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由於時間有限且並無統一口試試題,每一應考人口試題目也不相同,因此立足點並不平等;如因此而影響考試成績排序甚至上榜與否,確實容易造成不公。所以新制維持選考法官檢察官者之口試制度,但口試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只作為是否適任法官檢察官之參考依據。未來在執行時,需另訂口試辦法,由法務部、司法院、律師公會派員擔任口試委員,另有心理性向專家及社會學者參與口試,對過度偏執個性、私生活領域有瑕疵等,執行上必須力求嚴謹審慎。而且,對於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及格人員,但仍可擔任律師。就過去司法院遴選法學教授及律師擔任法官之審查經驗來看,遴選未通過者,並未聽聞有提起行政爭訟情形,因此不必過慮將來三合一考試之口試採取適任與否評量,就會產生爭議。

邱答:未來實施口試評量時,對適任與否之判斷必須非常嚴謹,最好採具體事實以負面表列方式為之,亦即有負面表列具體情事者,始得作為不適任之判斷依據,以維護考試制度之客觀公平,並避免考生的質疑或恐慌。比如有刑事前科紀錄、閉鎖式人格性向、精神官能障礙等才能列為負面表列事項,一定要有具體不適任之事實才能判斷其是否真的不適任。由於負面表列是以低密度在審查適任與否,因此不宜就此評定分數甚至列入總成績來計算。

回覆 龍王 在10/1/2005 6:20:44 PM的回覆:
請問老師;
我認識兩個人,他們也都是唸法律系,因為曾有法院的紀錄,他們也有口試方面的擔憂,擔心萬一費了九牛二虎通過筆試卻不能通過筆試而白忙一場,如果對照上文考試委員談的口試標準,那他們還有需要繼續走法律的路嗎?他們的情形分別如下:

甲--
曾因傷害案,一審判罰金一千元並宣告緩刑兩年,

乙--
一,曾因別的因素被強制到療養院精神科住院,
二,後來因被懷疑犯下妨害自由,乙因不知被告而被通緝羈押十多天,一審判七個月,二審判三個月並宣告緩刑三年,最後更一審以證據不足為由判無罪.

請問老師甲乙的情形都算前科嗎?甲與乙的情形何者較嚴重?他們還有可能通得過口試一關嗎?他們還有需要繼續走法律的路嗎?或者該勸他們趕快改行,放棄法律這條路?


回覆 柚子 在10/2/2005 5:14:51 PM的回覆:
看到大家給了這麼多意見
無非是給予鼓勵
並且提供參考的資訊

但是跳脫不出的   仍然是既有的固定思惟
但為何一個肯改過自新的人
非得要停留在既有的領域中呢
只因為是唸法律嗎

若是如此
既使沒有前科之人   也無法每個人都考上
何不趁此機會解放自我
有句話說"上天若是關上了一扇門,就必定會打開另一扇門"
唯一能侷限自己的   就是自己而已

也許父母有很多期望
許多親朋都在看你如何表現
但是問一問你自己
這是他們要的還是自己要的
我們是不是都要為了別人而活

我也是本科系畢業的
但是我知道心理最喜愛的   並不是法律
我現在充實法律實力   並不是為了要考上
而是我了解到這些會對我的工作有好的加分效果
而且我也認為了解法律對許多是真的很有幫助

但我不會因為我是法律系就自我設限
只要有心   世界是很大的

宇法的新型態上課模式
不是也開創了另一片天
在我看來   李老師的做法
就跟現在最流行的"藍海策略"有異曲同工之妙

法律人在考試的競爭中
已經有太多人廝殺到血流成河了
如果你想要在這裡有一席之地
就無謂的向前

如果不想侷限自己
趕快去找更寬廣的出路吧
大家加油
回覆 柚子 在10/2/2005 5:21:32 PM的回覆:
六、七年級   體驗人生   快樂工作

【記者許韶芹、彭慧明/專題報導】   

「我在Starbucks做part-time!」、「我在便利商店作大夜!」、「我在服裝店做店員!」六年級「末段班」,看待工作,是「體驗人生、開發自我」的一段過程。他們不再接受長輩一味灌輸「穩定為上」的傳統工作價值,新新世代的工作觀是,為自己快樂而工作,要讓自己每天充滿上班的情緒,工作帶來成長、挑戰與學習,他們能夠抬頭挺胸說出「我在咖啡店工作」,因為這也是工作。   


剛考進富邦momo購物台的購物專家姿穎,六十九年次,十八歲就開始打工,做過海運公司、報關行,還曾在知名的餐廳IN   HOUSE工作過,多元化的工作經驗讓她懂了更多。「工作要有新東西、要有挑戰性」,對姿穎來說,工作的挑戰性和學習程度,才是吸引她投入的主要原因。她說:「我不要到七、八十歲的時候覺得遺憾,好像很多事都沒做過。」   


喜歡的事物   當成是工作   


「將自己喜歡的事物當成是工作」,是年輕世代就業時越來越明顯的態度。父母或五年級的兄姐將工作視為「終身成就」,但對剛進入職場的六年級、七年級來說,工作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薪水,更是為了看重工作對自身的意義,為此甚至可以自動減薪。台灣無印良品微風店店員陳柏文前一個工作的薪水比無印良品高,但是每天坐在辦公室裡,面對電腦、打報表、連絡客戶,讓他覺得很無趣。現在每天為客人介紹服裝和討論搭配,都讓他很有成就感,即使爸媽覺得這工作像「小弟」,他卻認為自己投身的是服務業,「人才」是為服務業加值的主要原因。   

台大法律畢   開起咖啡館   


台大法律系畢業,從小學、國中,一直到花蓮高中畢業,黃孟浩從來沒有拿過第一名以外名次,但相較於許多大學同班同學當律師、做法官、檢察官,還是準備國家考試,二十七歲的他選擇創業,他的咖啡館「巴塞隆尼塔」開幕,從張羅資金、開店、店內裝潢設計、準備菜單等諸多瑣碎工作,黃孟浩全部自己來,「我喜歡這種生活,要我當律師、上班族,很難啦!」   


「人生每個階段,我總是盡力做我喜歡的事,」黃孟浩認為,人生最重要的不是賺大錢、發大財,獲得顯赫權位,而是過得好玩、活得精精采采、多采多姿。也因為此,有著好歌喉、對音樂敏感的他,雖然完全不會看五線譜,也不曾學過樂理,但在大學時期就幫巨星成龍「真的用了心」專輯,作詞兼作曲三首曲目;也替歌手林志炫寫過「許願池」、跨刀幫歌手秀蘭瑪雅寫了歌。   


擔心被掏空   努力去進修   


不按照父母的期待前進,是否就是「叛逆」和「危機」?雖然一退伍就連換兩個工作,不過,陳柏文卻認為「這是某種程度的必要」,以二十五歲左右的年齡,他認為還有一定程度可以承受換工作的風險,但即使換兩次工作,他也會選擇在大企業中努力,「誰會想要去一個不穩定的地方上班?」。姿穎則是一面工作,一面進修,因為在身邊的每個人都拚命努力,工作一陣子後就會被掏空,如果不快進修,「被殺頭的就是自己啦。」六年級對職場風險的看法,其實並不幼稚。   


笑說人生就是要勇於嘗試的鄭凱駿,求學過程看起來也比一般年輕人精采、豐富。東吳大學英文系、台大新聞所畢業的他,最近才剛滿二十四歲,就已有與國際媒體合作的經驗,包括路透社、英國國家廣播公司、阿拉伯半島電台、時代雜誌、ESPN等,能夠和國際媒體合作,鄭凱駿笑說:「臉皮厚,敢於和他們打交道,才是重點。」   


不過,新新世代找尋工作的過程中,除了面對自己不確定的因素,還要面對來自長輩,特別是父母的關切與期待。陳柏文坦承,到現在父母還是覺得「前一份坐辦公桌的工作是工作,現在的店員不是工作」,偶爾爸媽會說「啊!你這樣將來換工作會不習慣吧?」讓陳柏文啼笑皆非:「我又沒說我要換工作!」他必須花很多時間和父母溝通,並不是所有工作都是固定上下班、固定周休二日,服務業一樣是很有尊嚴的工作。   


對上一世代的父母來說,工作是需要嚴肅看待、終身投入,能不換就不換,這和熱愛自由和自我的六年級完全背道而馳。不是穩定的工作不好,而是父母期待的公務員、老師或是一些鐵飯碗的工作,對於自由派的六年級來說,實在很痛苦。   


鄭凱駿認為,現在很多年輕人最大弱點就是「不敢嘗試」,總照著社會期望走,很多人其實懷有夢想,但在社會結構下,卻遲遲無法實現,「但實現與否,往往僅在於敢不敢嘗試而已。」   
回覆 小感想 在10/4/2005 10:42:56 PM的回覆:
人生,如果已有污點,尤其是刑事紀錄,
的確較不易被別人信任,
我就曾聽過長輩當著大家的面稱某個曾有犯罪記錄,後來考上律師的人為「浪子回頭」,
可是長輩私下卻對我們這些小輩說,那個人是:
「狀元才,賊仔心」……不可信任……自己要小心……

不過,嘴長在別人身上,要怎麼講是他的事,
但是,肉也長在別人身上,曾經被傷得多重,也只有當事人自己明白,下次再聞到風聲,難免不脫人性,做出反應。

自保之道,唯有慎而己。
回覆 賽亞人 在10/5/2005 12:52:57 AM的回覆:
如果司法系統無法容忍有案底的你

所謂的   學界名師   實務前輩的眼界也不過爾爾吧

何苦為此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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