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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新聞)前檢察官柯金柱 教唆偽證遭起訴
發表人 也算是刑法問題  

發表日期

6/14/2008 10:41:25 PM
發表內容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061400433,00.html


中國時報   2008.06.14    
前檢察官柯金柱   教唆偽證遭起訴
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因涉嫌收受160萬元的賄賂,為了掩飾不法,教唆女友江姓舞小姐作偽證。台北地檢署13日偵結,起訴柯金柱。   

             江姓舞女因涉及偽證罪,法院已判處徒刑7月,緩刑3年確定。檢方才進一步追究柯金柱的教唆偽證刑責。   

             檢方指出,依據最高法院過去判決,認為犯人教唆他人頂罪,法律不罰,但最高法院最近有好幾件判決,都認為被告雖不須舉證自己有罪,但如積極教唆他人偽證,作自己有利供述,已逾越法律對被告保障範圍,仍須負刑責。   

             起訴書指出,九十二年十月,柯金柱獲取160萬元不明資金,為掩飾不法,委請江女商託江女胞姊開立帳戶,供其使用。   

             事後,柯金柱因涉貪汙案,遭檢調偵辦,柯因見江女被檢調傳喚,即多次打電話給江女串證,並指導江女回答,並分析案情可能發展,教唆江女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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