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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檢察官不用打卡?
發表人 要當司法官,拒當其他  

發表日期

6/9/2008 11:15:57 AM
發表內容 中時電子報
前檢察官曠職豪賭   追339萬獎金
   更新日期:2008/06/09   04:33   劉鳳琴台北報導   
高檢署前檢察官沈明彥,去年四月因被查出未請假赴濟州島豪賭,欠下鉅額賭債,遭記一大過申請退休後,法務部後續又追查出沈明彥竟然在,而高檢署竟渾然不知,還年年給他甲等考績,法務部目前已透過台北行政執行處,向沈追討他五年來的超領薪資及考績獎金共三百卅九萬餘元。


去年三月沈明彥遭媒體爆料,曾於九十一年十月四日至九日,參加幫派老大黃如意組團帶隊赴濟州島豪賭,同行的還有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等人,輸了不少錢,還賴帳不還。


上班免打卡   五年出國七十九天


法務部針對全案展開調查之際,沈明彥卻迅速辦理退休,經銓敘部核准退休於四月五日生效,並將退休令寄到法務部,代為轉交沈明彥,但法部以他尚有案件待查,拒絕簽收,把沈的退休核准令退回銓敘部,希望收回成命,不准他退休。


但銓敘部認為退休是公務員的權益,既已核准,沒理由再收回,沈明彥因而得以退休。


不過,法務部並未鬆手,續翻老帳追查出沈明彥自九十年到九十六年四月的入出境資料,發現近五年來他總共不假出國曠職多達七十九天半,而且這只就有記錄可清查的部分來統計,由於檢察官上班不用打卡,是否還有其他未出國而曠職的情形則不得而知,但高檢署直到媒體爆料之前,對於沈明彥的嚴重曠職毫無所悉,竟年年給他考績甲等,每年還領取二個月的考績獎金。


沈明彥已退休拒退獎金   提覆審


按規定,有曠職情事者,考績不能列甲等,雖然沈明彥已退休,但在法務部的授意下,高檢署先行追討他曠職超領的薪水共一百一十九萬元。考績改列丙等部分,最近始經銓敘部核定,高檢署日前再後續追討五年來所領的考績獎金二百廿餘萬元。


高檢署本以公文通知沈明彥退回款項,因他拒絕退還,因此高檢署將全案移送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其中超領薪資部份,已全數追回,考績獎金目前還未執行到。而沈明彥則認為他已退休,沒有理由追討已領取的薪水及獎金,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覆審。


至於沈明彥的直屬長官是否涉及監督不周,涉及行政違失?法務部人事處指出,因沈明彥是以矇騙的手法,掩飾曠職出國的行為,給他考績甲等的長官,沒有失職懲處的問題。


回覆 給樓上 在6/9/2008 4:57:36 PM的回覆:
你自己創業也不用打卡,或你是企業家第二代也不用打卡,還有人幫你開車門
回覆 也給樓上 在6/9/2008 5:05:22 PM的回覆:
企業第二代,那是註好好了   ,就下輩子再看看吧
至於自行創業喔,好像沒那麼簡單,可以的話,好像都是校長肩撞鐘,還要比員工早到開門呢。
至少檢察官不用早到開們
回覆 給全部人 在6/9/2008 8:51:39 PM的回覆:
那我要中威利彩
什麼司法官      切
錢少!!又辛苦!!
企業二代??
說不定還比爸爸早死呢??


自己努力最實在啦!!
找不到工作最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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