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裁併3法院 司院想獨攬終審權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6/8/2008 7:23:12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8.06.08    裁併3法院   司院想獨攬終審權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法新獨裁▲「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悄悄送請立法院審議,一旦立法通過,司法院將擁有司法行政和終審審判權。(本報資料照片/陳志源攝)   
   
 ▲3個終審機關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圖/鄭任南攝)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面臨裁併。   

             正當水患、物價、綠卡,掀起滿天風波之際,攸關民眾訴訟權益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悄悄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最引人關注處,在於裁併最高法院等三個終審法院,一旦三讀,司法院將擁有司法行政和終審審判權。司院組織改造並擴權後,訴訟品質是否提升,成為關注的焦點。   

             我國現行的司法訴訟制度,是由司法院掌管司法行政權和釋憲權。最高司法審判權,則由最高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等三個終審法院分別掌理民事、刑事、公務員懲戒和行政訴訟權等最終審判,多年來司法行政、司法審判分權行使,對於維護審判獨立有相當助益。   

             除設特任庭長   三審由各庭負責   

             但司法院送請審議的組織法修正草案,雖然修正不少條文,主要則是以裁併最高法院等三個終審機關,以達到「審判機關化」為目的。以成立憲法法庭、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庭等法庭組織加以替代。   

             除憲法法庭外,共設置三位由總統任命的特任庭長,未來不服二審高院判決,上訴三審的各類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都由司法院各庭負責終審裁判。   

             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不僅涉及終審法院的組織變更,連帶也將使國人熟悉的法院組織稱謂、審判運作,產生革命性變化。同時牽動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的變動,首當其衝就是對應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檢察署」,在最高法院裁併不存在後,機關名稱不是拿掉「法院」,就是另外命名,也可能觸及檢察官是否還有司法官身分的敏感話題。   

             集司法行政和審判權於一身   

             司法院則將集大權於一身,除原有的人事權、釋憲權、司法行政權,還包括法案提案權、審判權、預算權,使得由大法官兼任的司法院長,權力更將無限擴大,司法院集行政、審判合一成為「終審審判機關」後,在法案、預算都須接受立法院審議和監督下,司法院面對立法權監督並審核預算,未來能否繼續維持憲法保障的法官審判獨立,不禁令人憂慮。   

             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就曾送請立法院審議,因茲事體大,加上裁併三個終審機關後,司法院終極目標,是要依據八十八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未來由十五位大法官,負責所有的釋憲和民刑事、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案件,爭議更不少,最後並未完成三讀程序。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法新獨裁▲「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悄悄送請立法院審議,一旦立法通過,司法院將擁有司法行政和終審審判權。(本報資料照片/陳志源攝)   
   
 ▲3個終審機關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圖/鄭任南攝)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面臨裁併。   

             正當水患、物價、綠卡,掀起滿天風波之際,攸關民眾訴訟權益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悄悄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最引人關注處,在於裁併最高法院等三個終審法院,一旦三讀,司法院將擁有司法行政和終審審判權。司院組織改造並擴權後,訴訟品質是否提升,成為關注的焦點。   

             我國現行的司法訴訟制度,是由司法院掌管司法行政權和釋憲權。最高司法審判權,則由最高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等三個終審法院分別掌理民事、刑事、公務員懲戒和行政訴訟權等最終審判,多年來司法行政、司法審判分權行使,對於維護審判獨立有相當助益。   

             除設特任庭長   三審由各庭負責   

             但司法院送請審議的組織法修正草案,雖然修正不少條文,主要則是以裁併最高法院等三個終審機關,以達到「審判機關化」為目的。以成立憲法法庭、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庭等法庭組織加以替代。   

             除憲法法庭外,共設置三位由總統任命的特任庭長,未來不服二審高院判決,上訴三審的各類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都由司法院各庭負責終審裁判。   

             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不僅涉及終審法院的組織變更,連帶也將使國人熟悉的法院組織稱謂、審判運作,產生革命性變化。同時牽動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的變動,首當其衝就是對應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檢察署」,在最高法院裁併不存在後,機關名稱不是拿掉「法院」,就是另外命名,也可能觸及檢察官是否還有司法官身分的敏感話題。   

             集司法行政和審判權於一身   

             司法院則將集大權於一身,除原有的人事權、釋憲權、司法行政權,還包括法案提案權、審判權、預算權,使得由大法官兼任的司法院長,權力更將無限擴大,司法院集行政、審判合一成為「終審審判機關」後,在法案、預算都須接受立法院審議和監督下,司法院面對立法權監督並審核預算,未來能否繼續維持憲法保障的法官審判獨立,不禁令人憂慮。   

             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就曾送請立法院審議,因茲事體大,加上裁併三個終審機關後,司法院終極目標,是要依據八十八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未來由十五位大法官,負責所有的釋憲和民刑事、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案件,爭議更不少,最後並未完成三讀程序。

回覆 P 在6/8/2008 7:29:47 AM的回覆:
中國時報   2008.06.08    
蘇永欽:嚴重危及審判獨立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法院根據五三○號解釋意旨修正組織法,意圖裁併最高法院等三個終審法院,達到審判機關化目的,不少學者卻有不同意見,認為五三○號解釋是未經的申請「訴外解釋」,現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的蘇永欽,更曾撰文重話指大法官扭曲釋憲意旨,司法院改制後果的嚴重性,也將使審判獨立陷於不測之地。   

             蘇永欽針對五三○號解釋,多年前以政大法律系教授身分,發表學術文章,認為司法院在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通過司法院重新定位的提案後,立刻決定十年完成司改日程,第一階段的改革,就是把最高法院三個終審機關歸併到司法院,並以九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為基準點。   

             蘇永欽認為,大法官作成五三○號解釋,和時任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決定的政策幾乎完全合拍,不啻是以曲解憲法來為政策背書。儘管司法院的改革,最終是要靠修憲,顯示改革還是要改變憲法所定體制。不能用簡單的「回歸憲法」來合理化,改革的妥當性,也應從政策的角度做全面評估,如果現制除了妥當性外,確實還有合憲性的問題,大法官不能以「反正制度要改」,規避解釋。   

             蘇永欽更直言,大法官會議把實施半個世紀的體制,以簡單的論點和程序就做了違憲的認定,幾乎打破所有憲法解釋方法論的規則,實在是相當不良的示範,把制憲者明確反對的體制,說成是「制憲本旨」,認定司法院現行體制違憲,把翁岳生的政策硬拗成憲法的要求,扭曲一貫釋憲意旨。   

             蘇永欽還說,法界未正視司法院改制後果的嚴重性,顯示法律人對於這樣一個跨領域的司法體制問題,仍普遍欠缺認知,「也許不必等到十年,我們就會深切感受盲動的苦果」。   

             五三○號解釋起於監察院認為司法院在沒有法律授權下所發布的「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認為是與人民訴訟裁判權利或人權有關的行政命令,嚴重違反憲法廿三條法律保留原則及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遂在八十七年二月十九日,函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沒想到,解釋出爐卻踰越聲請範圍,指司法院該擁有最高司法審判權,必須修正組織法,造成法界和學術界後來的紛擾。

中國時報   2008.06.08    
藉再造擴權   棄審判品質不顧
王己由/特稿

             國人支持司法改革,攸關司改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卻著重組織改造,訴訟機關整併後,裁判品質一定會比現在更好嗎?還是帶來更多的干預司法力道?   

             迄未完成立法程序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這些年來的爭議,早就超過大法官釋字五三○號解釋所訂的修法期限,儘管法案未過,三個終審法院機關,還是照開庭、照樣作成終局裁判,並沒有因為司法院組織法未過,就出現司法院當初所說的違憲憲政危機。   

             民眾對司法改革,最關心的就是如何提昇裁判品質,及解決積案,適時實現司法正義。司法院如何定位、終審機關是否歸併,絕對不是司改的重點。尤其,司法院對外宣稱,司改要成功,就必須先修正司法院組織法,亦即「頭過身就過」,這種論調,實在無法讓人苟同。   

             這些年來,對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的裁判品質提升、解決法院積案過多等問題,看在國人的眼中,不見司法院深深用力,拿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只是汲汲重新定位「司法院」,要求審判機關化,集司法行政權和終審審判權於一身,這和機關擴權、爭權有何不同?難道司法院組織沒有改造,司改就不能進行嗎?   

             仔細檢視司法院組織法草案,整個修正方向和精神,就是以裁併最高法院等三個終審機關,改以「專庭」方式,隸屬在司法院之下,如此司改,說穿了,只是將三個終審機關牌銜,重新改掛。   

             司法院縱使能審判機關化,仍須仰賴原最高法院等三個終審機關的人力,才能處理積案和消化新案。換句話說,組織的修正,只是權力的轉移,對處理目前終審機關一年兩萬多件的案件,毫無助益,更遑論如何提升裁判品質。   

             絕對的權力、不免會有過度腐化的疑慮,與其改造組織,不如優先提升司法人員的素質和品操,來得迫切。

回覆 真敢! 在6/8/2008 11:31:11 AM的回覆:
講白了,就如同當年的監察院狗屁的事一樣,恐怕會在司法院發生。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