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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走味的刑事訴訟修法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6/7/2008 7:24:12 AM
發表內容 走味的刑事訴訟修法   
■   林峰正


司法院透過國民黨吳清池委員,將其為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的三個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排定於六月九日上午進行立法的一讀程序,如無意外,將會以極快的速度三讀通過。

這三個條文的修正確實可以達成減輕法官工作的效果,可是其所付出的代價竟是降低人民的訴訟保障。例如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的修正便是進一步簡化法庭上應踐行的證據提示程序,此舉將使被告無從對於不利於己的證據一一辨識,為己防禦。

又如第三百一十條之一的修正,司法院意欲將簡式判決書的適用範圍,自判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擴大為判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此不僅會有九十五%的判決書都可以因此不必寫明「認定犯罪事實所憑的證據及理由」,更因沒有前開判決理由,導致被告難以「原審判決理由不備或理由矛盾」為由上訴最高法院,且判決六月以上、兩年以下的被告本無法易科罰金,勢將因無法再行上訴而面臨立即入獄的風險。

最後一個條文的修正方向則在於,第一審已經調查之證據,第二審得逕行以之為判斷之依據。看似理所當然,卻仍隱含危機。試想,如在第一審調查時未臻完足,在上訴以後是否就不得調查,上訴意義盡失,人民何辜。

我國刑事訴訟修法十餘年來,原則上在改正過去只重發現真實,輕忽人權保障的立法,因此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引進證人交互詰問制度,要求檢察官盡嚴格舉證責任,建立證據排除法則等等作法,都是具體明證。可惜,司法院近來所提修正,早已偏離改革方向,只單方面考慮法官工作負荷,卻一再罔顧人民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益。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回覆 腦殘 在6/8/2008 1:04:30 AM的回覆:
這麼怕過勞死
可以不要當啊
又沒人逼他們當法官
吃好做輕可
這麼怕死就去慈濟當志工啦
這樣累死還比較有意義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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