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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電梯 約定專用?
發表人 無聊的人  

發表日期

6/4/2008 10:40:44 PM
發表內容 台北市議員莊瑞雄表示,有台北市民在今年一月,向市府陳情,表示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妹妹郝海琪,住在士林士東路『天母御賞』八樓及九樓,不過郝海琪身為大樓主委身分,卻霸占電梯,不准其他住戶使用到九樓。台北市議員莊瑞雄批評,郝龍斌的妹妹,霸佔電梯不准其他住戶使用,已經違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市議員的質疑,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是否有不法,他絕對會詳查,一定會依法依規定處理,而市議員質疑的部分,他妹妹占用電梯的部分,都屬於住戶約定專用,任何人都可以走樓梯上頂樓,沒有任何不法。
……………………………………………………………
雖然霉體報導的事實可能不是很明確,想請教各位,就本件新聞可能發生的事實,請問公寓大廈間可否為如郝市長妹妹主張的約定,請從法律面討論,不要淪為政治口水。
回覆 楊仁偉 在6/6/2008 9:26:25 AM的回覆:
參考現行法第799條,電梯部分之通道,性質上應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部分,由各區分建物所有人共有之,又參考物權修正草案第799條第3項,共有部分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之,亦即是,若該建物之特定區分建物所有人主張電梯係屬其專用,應提出規約證明,該專用係屬各區分建物所有人決議許可,否則即應回到民法第799條之規定,由各區分建物所有人共有之。
回覆 郝海琪:無不法 準備 在6/6/2008 11:13:46 AM的回覆:
遭質疑霸佔電梯頂樓   郝海琪:無不法   準備提告
   更新日期:2008/06/04   13:30   

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妹妹郝海琪,位於士林士東路『天母御賞』的八樓及九樓住家,遭台北市議員質疑,霸佔電梯及頂樓平台,不過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前往瞭解,並沒有發現頂樓遭鎖死,建管處表示,郝海琪的住家屬於十樓以下的大廈,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管委會基於安全理由,可以採用電梯約定專用,用磁卡限制使用電梯的樓層,並沒有違法。(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議員莊瑞雄質疑,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妹妹郝海琪,住在士林士東路『天母御賞』八樓及九樓,不過郝海琪霸佔八、九樓電梯、及頂樓平台,不准其他住戶使用,同棟住戶無法通往逃生用頂樓平台。台北市建管處公寓科長李錦池表示,郝海琪的住家,並沒有將頂樓平台鎖死,不讓其他住戶使用,至於電梯的部分,因為屬於十樓以下的大廈,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可以約定專用,並沒有不法。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類似的公寓大樓,基於安全考量,可以採用磁卡限制使用電梯的樓層,並沒有不法,而之所以引發爭議,有可能是因為四樓住戶後來才搬進大樓,不瞭解住戶規約,才向市議員陳情,至於當事人郝海琪遭質疑霸佔電梯及頂樓,只以新聞稿澄清,她表示,她位於天母御賞的住家頂樓平台,約定給住戶專用,符合公寓大樓管理條例,並無違法,而大廈的電梯原本就是透過刷卡管制,每個樓層住戶,都無法到達其他樓層。而對於市議員的不實指控,已經準備提告。

回覆 ?? 在6/6/2008 6:44:07 PM的回覆:
不懂他們在爭什麼
走樓梯還是可以到頂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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