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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楊淑文老師於本土之文章
發表人 估魯  

發表日期

1/20/2005 4:34:41 PM
發表內容 聽民訴錄音帶,於不當得力之舉證責任部分,

老師說會把楊淑文老師這篇於本土之文章丟到網站上,

請問有嗎?

還是已經粉久以前啦
回覆
李俊德 在1/20/2005 6:53:52 PM的回覆:
楊淑文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61期      35頁
八、關於不當得利〈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分配,雖屬〈消極事實〉之舉證,惟仍可透過社會通常交易之給付目的,以證明是否有給付目的自始不成立或嗣後消滅之情形。在此類型適用民事訴訟法§277本文之〈特別要件說〉之舉證責任分配規範,並無所謂〈重大舉證困難〉之情形產生。
九、消極事實之舉證無法經由直接證據認定之,間接證據與經驗法則之結合,正可利用實務所謂〈變態事實說〉為經驗法則與證據評價之基礎,以避免個別法官之間之證據評價與自由心證之結果產生重大岐異。否則必造成法律救濟之非必要使用,不符訴訟經濟原則,更進而衝擊法律規範之價值體系與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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