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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馬英九:司法不能向總統投降
發表人 M  

發表日期

5/31/2008 2:13:28 PM
發表內容 馬英九:司法不能向總統投降
   更新日期:2008/05/30   04:33   蕭旭岑、陳洛薇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解密爭議,馬英九總統昨日拍板暫不解密,但由總統府祕書長詹春柏在今日回函給特偵組,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一條規定,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府方人士強調,馬總統將對司法展現最大的尊重。

至於總統府是否撤回抗告,府方人士表示,只要總統府核定法院可以使用機密資料,就無返還相關卷證的問題,「最高法院應該會駁回抗告吧!」但府方不預設立場。就算法院決定發還給前總統陳水扁,扁也必須交還給總統府,府方再提供給法院即可。


前任機密不准新任解   馬不接受

針對陳水扁質疑,新任總統不能隨意解除前任總統核定的機密資料,府高層轉述,馬英九「絕對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總統府定調,陳水扁的論述與所謂內亂外患罪說法都是「假議題」,總統做為憲政機關,馬英九當然可以解密,只是馬盼確立司法威信、尊重司法角度,才不予解密。

馬英九還反問,如果有一個總統作了「見不得人」的事情,只要他把相關事證核定為絕對機密,是否將來沒有任何人可以解密?這樣的結果不但荒謬,更會造成台灣成為獨裁國家,「司法等於向總統投降」,這是馬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

馬英九表示,司法審查案件是憲法賦予司法權的固有權限,「總統必須聽司法的,不是司法要聽總統的!」當特偵組將問題丟給總統府,如果府選擇解密,以後可能變成憲政慣例,未來的情形就是「如果總統府不解密,司法不敢動」,甚至是「總統說可以動,司法才可以動」的慣例,馬認為根本不應該這樣做。

府方人士說,馬英九決定不解密,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陳水扁當初核定為機密,或許有其考量,馬若要解密,必須每件都要看過才行;既然如此,不如同意法院繼續審理,若法院最後確認沒有機密,馬再決定是否解密,如此不是更為慎重?


扁機密是否真機密   讓法院決定

府方人士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一規定,「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總統府可以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家機密,總統府同意以後,就是司法的事情,是否開秘密庭審理等,是司法的責任,不是總統之責。

府內人士說,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處理好,未來「司法遇到機密就卡住」,馬的想法是「不要讓總統府變成法院審理的阻礙」;面對案件的審查,司法不需要停下來,本來就可以審理案件,只要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就可以。

府內人士表示,總統府這樣的處理「與其說把球拋給司法,不如說是作球給司法!」司法要社會與民眾尊重司法,就必須在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下,讓案件繼續審理,總統會對司法做出最大的尊重。
回覆 好加在 在5/31/2008 3:51:36 PM的回覆:
還好是馬當選總統,如果是謝選上總統的話,看他在總統大選辯論會的時候,被問到國務機要費案件時的絕口不談、以及刻意迴避問題的那種態度,如果是他當選總統,他可能真的要司法向總統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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