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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關於民法877第二項
發表人 疑惑  

發表日期

5/28/2008 8:46:57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如果民法877第二項併付拍賣的結果拍定人各異,那房屋拍定人於土地拍定人的土地上有法定地上權嗎?
此種情形似乎不能適用民法876條,是否要類推民法876第二項呢?
回覆
李俊德 在5/28/2008 9:24:54 PM的回覆:

法條有規定,找一下。

現在考試有附法條.......不能找不到
回覆 疑惑 在5/29/2008 6:04:35 PM的回覆:
我把所有關於地上權的法條都找出來了,似乎都沒有符合的,
可否請老師直接告知答案?

-------------------------------------------------------------------------------
第   422-1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
記。
   
第   832   條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
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第   833   條
      第七百七十四條至第七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於地上權人間,或地上權人與
土地所有人間,準用之。
   
第   834   條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但另有習慣者,不在
此限。
前項拋棄,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第   835   條
      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其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
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第   836   條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者,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撤銷
其地上權。
前項撤銷,應向地上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第   837   條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
金。
   
第   838   條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
限。
   
第   839   條
      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及竹木。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前項情形,土地所有人以時價購買其工作物,或竹木者,地上權人不得拒
絕。
   
第   840   條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土地所
有人,應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
土地所有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得請求地上權人,於建築物可得
使用之期限內,延長地上權之期間。地上權人拒絕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
之補償。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工作物或竹木之滅失而消滅。
   
第   866   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
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
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
,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   876   條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
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
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
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
之規定。
   
第   882   條
      地上權、永佃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回覆
李俊德 在5/29/2008 8:31:18 PM的回覆:

都不對

提示一下

強執的拍賣性質上為私法上的買賣
回覆 疑惑 在5/29/2008 8:34:42 PM的回覆:
請問該條文依據是在民法中嗎?還是強執法中?
回覆 ojktr 在5/29/2008 9:02:34 PM的回覆:
是425之一嗎?
回覆
李俊德 在5/29/2008 9:24:41 PM的回覆:

回覆 同屬一人所有? 在5/30/2008 2:12:37 AM的回覆:
但是425-1文義明白限制必須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開版者的問題並不是這樣,上面的房子是「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所以我覺得還是只能類推適用,至於要類推876Ⅱ或是425-1(或是此二條文是規定同一個東西)則是另一個層次問題吧...
回覆
李俊德 在5/30/2008 2:44:03 AM的回覆:

你就從充分發揮物之經濟效用做思考點

這裡一定會有土地使用權之概念發生

而土地使用權,我們幾乎都會定位為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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