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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1146
發表人 美樂蒂  

發表日期

5/28/2008 1:05:38 PM
發表內容 能否請問一下,PPT中的例子
甲男乙女為夫妻,生有A子,甲有一兄丙,
A將甲乙殺害,A僭稱為真正繼承人,並否認丙之繼承地位.
(假設甲留有房屋一棟)

在討論繼承權是否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介紹林秀雄老師意見時

李老師錄音中說:
1146二項消滅時效完成後,
A對可以時效抗辯對抗丙,而對房屋繼續使用收益;
但可能像房屋稅,地價稅等則仍須由丙負擔。


想請問李老師,
丙有可能會那麼呆嗎?
丙從未使用過A屋,
但卻會在被要求繳稅後,
丙二年內都不主張1146嗎?

回覆 美樂蒂 在5/28/2008 1:13:14 PM的回覆:
第二個小問題則是想請教李老師:

就算丙真的"自知悉被侵害時起二年間都不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則依釋437採自由競合說,
丙不是還有物上請求權可以對A行使嗎?

若依林秀雄老師主張的"繼承權會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丙會沒了"繼承權",那"丙的767"不就也同時沒了嗎?

回覆 美樂蒂 在5/28/2008 1:35:18 PM的回覆:
最後一個問題。
(學生問得若是不好,
還請李老師不要見笑)


同上例,若甲死後留有,
積極財產:一棟房屋
消極財產:1000萬金錢債務

-------

在1146二項時效完成後....
林秀雄老師好像是擔心會出現不公平現象:
(A得主張"時效抗辯"而繼續使用房屋;
A得主張"非直正繼承人"而拒絕清償1000萬金錢債務。)


請問丙可否以使用類似預備合併的概念來"破解A"呢?

比如說,
A若堅持主張自己是"真正繼承人"時,
丙則可"順水推舟"主張A理當清償該筆1000萬債務。

A若改為主張自己"非真正繼承人"而不須清償1000萬債務時,
丙則可"借力使力"對A主張767。
(因A未"僭稱自己為真正繼承人",無1146一項的適用,故亦無1146二項時效完成的問題)。


不知以上學生的粗淺想法,
能否真的能"發揮作用"呢?


還請李老師能夠抽空指正。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5/28/2008 4:49:03 PM的回覆:



想請問李老師,
丙有可能會那麼呆嗎?
丙從未使用過A屋,
但卻會在被要求繳稅後,
丙二年內都不主張1146嗎?
--------------------------------------------------------------------------------
妳要不要再看一次題目?

繼承權與1146一樣嗎?
回覆
李俊德 在5/28/2008 4:51:42 PM的回覆:

剩下的問題:一樣

先搞清楚大前提
回覆 美樂蒂 在5/28/2008 9:53:12 PM的回覆:
學生有再看一下講義與PPT...

講義上是針對"繼承回復請求權"介紹三個消滅事由
1.時間經過
2.權利之拋棄
3.取得時效完成.


至於PPT上則是補充介紹:
Q1.繼承權是否會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1.否定說(通說)
2.肯定說
         (1)實務
         (2)林秀雄
         為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
         若採否定說,對表見繼承人保護過周,對真正繼承人,未免過苛
(錄音中提到,真正繼承人可能須負擔房屋稅,地價稅...)

Q2.繼承權是否會因"時效完成"而取得?
1.肯定說(實務)
   (1)當然取得說(40台上730)
   (2)抗辯取得說(院解3997)
2.否定說(通說,林秀雄)


學生已經聽了身分法至少四遍了...
但很遺憾還是有這些問題搞不懂,
故求教之.
回覆
李俊德 在5/28/2008 10:01:26 PM的回覆:

那繼承權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一樣嗎?
回覆 美樂蒂 在5/28/2008 10:17:19 PM的回覆:
兩者不一樣丫...         
學生認為,

繼承權是"基於自己與被繼承人之身分事實"而取得之權利,
1146一項則是"基於遺產被侵害之事實"而發生之權利.

我也不想混著理解



只是PPT      9   之   23頁      最左下圖   

-------------------------------------

Q繼承權是否會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肯定說(林秀雄)
-->為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

-->若採否定說:
表見繼承人所取得為"時效抗辯權"而非所有權,所有權仍屬真正繼承人!則:

1.表見繼承人得使用,收益;而真正繼承人須負擔稅捐。
(下略)

-------------------------------------

請問所謂"繼承權是否會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其中"時效完成"四字,難道不是在說第1146條第2項嗎?

感覺林秀雄老師,
好像就是因為擔心1146二項時效完成後,
情況將變得對真正繼承人不利,
所以支持採肯定說(繼承權會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回覆
李俊德 在5/28/2008 10:35:19 PM的回覆:

感覺林秀雄老師,
好像就是因為擔心1146二項時效完成後,
情況將變得對真正繼承人不利,
所以支持採肯定說(繼承權會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
沒錯
回覆 美樂蒂 在5/28/2008 10:53:41 PM的回覆:
請問依照林秀雄老師所主張,
在1146二項時效完成後,
丙會喪失"繼承權",

那可否推出林秀雄老師也認為
丙本得行使的767也"一併喪失"

-------------

如此一來,
好像林秀雄認為,
只要1146二項時效完成後,
也就不用再檢討1146與767競不競合了.
回覆
李俊德 在5/28/2008 11:08:26 PM的回覆:

沒錯
回覆 美樂蒂 在5/28/2008 11:25:36 PM的回覆:
那最後能否再請問...  
(因為希望今晚不要失眠想問題)

依通說看法(繼承權不會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在1146條第2項時效完成後,
若很不幸出現,

表現繼承人主張"時效抗辯",
而繼續使用遺產中之積極財產;
但對遺產中之消極財產,
表見繼承人卻主張"非直正繼承人"而拒絕清償時。

------------

請問真正繼承人,
有可能使用類似預備合併的概念來"破解"嗎?

比如說,
若僭稱繼承人堅持主張自己是"真正繼承人"時,
真正繼承人則可順勢主張僭稱繼承人應清償債務。

若僭稱繼承人改為主張自己"非真正繼承人"拒絕清償時,
真正繼承人則可改為主張767。


懇請李老師幫忙指正疏漏之處囉。






回覆
李俊德 在5/29/2008 12:40:05 AM的回覆:

九陽神功的第十層是怎麼樣?

隨便你自由發揮

是對是錯誰知道
回覆 美樂蒂 在5/29/2008 12:59:00 AM的回覆:
謝謝李老師的指教...

今晚可以安"腦"睡覺了...

明天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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