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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限制出境、出海裁定之研究
發表人 master  

發表日期

5/27/2008 6:21:47 PM
發表內容 吳淑珍被限制出境 辯護律師:提抗告
   更新日期:2008/05/27   17:23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二十七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日前以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有外出投票為由,裁定限制吳淑珍出境出海。吳淑珍辯護律師團、萬國法律事務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這項裁定,不僅有違法定程序,更顯無理由及必要性,律師團將代吳淑珍依法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件,日前以吳淑珍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三月二十二日有外出投票事實,認定吳淑珍不是沒有外出或出境可能性,裁定限制吳淑珍出境、出海。


  萬國法律事務所今天透過中央社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地院合議庭在此案已暫停審理程序半年多後,未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之二等規定先傳喚吳淑珍訊問,就此案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審酌,逕自限制吳淑珍出境、出海,嚴重剝奪吳淑珍基於聽審原則所享有「請求資訊及表達意見」等答辯防禦權利,顯非適法。


  此外,萬國律師事務所表示,吳淑珍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出庭後,嗣後庭期均有出具醫師診斷請假獲准,無具體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現實上亦因身分、身體狀況等因素,除兩次短暫外出行使投票權外,幾乎足不出戶,更無出境、出海之可能,故台北地院合議庭僅以吳淑珍有兩次短暫外出投票之事實,即限制吳淑珍出境、出海,實欠缺合理依據,亦有不當連結之謬誤。


  萬國律師事務所說,台北地院合議庭限制吳淑珍出境、出海的裁定,不僅有違法定程序,更顯無限制出境之理由及必要性,律師團將代吳淑珍依法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9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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