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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抵銷之抗辯
發表人 小雨  

發表日期

5/19/2008 10:20:29 PM
發表內容 怕自己的理解有誤,故將自己的想法與疑問臚列於後,
第二種情形,乃係自己推理,請老師及各位高手幫忙指
點一二,謝謝!

1先有抵銷之抗辯,後就該抵銷之債權部分提起後訴:
 老師在第二冊講義第68頁的整理,有三說:
 甲說:實務認前訴之抵銷抗辯僅為防禦方法,且判決
 尚未確定,不生既判力,後訴之提起自不違反
 253一事不再理。
 乙說:駱老師認為抵銷之抗辯生既判力,自與一般攻
 防方法不同,故應命被告於本訴訟中提起預備
 反訴,而不得以另訴提起之。
 丙說:楊老師認為既以在本訴主張抵銷,其主觀上應
 已認定其債權已因抵銷而消滅,若另行起訴,
 則自陷矛盾,後訴應以欠缺權利保護要件為由
 判決駁回之。
 其中丙說的理由很不堅強,實在難以服人。

2已有抵銷債權之訴訟繫屬於二審,後於一審訴訟中以
 抵銷之抗辯為防禦方法:
 甲說:依上面實務的見解似乎可認被告仍可於一審訴
 訟主張抵銷之抗辯,蓋因繫屬於二審之抵銷債
 權尚未判決確定而不生既判力。
 乙說:將可能使法院審理重覆及裁判矛盾,而應類推
 253,駁回後訴之抵銷抗辯。
 丙說:依丙說之脈落,被告又自陷矛盾,但後訴抵銷
 之抗辯法院應如何處理?
回覆 參考一下~ 在5/19/2008 10:35:57 PM的回覆:
一、是否為同一事件,傳統通說以當事人、聲明及標的判定;
  新同一事件說以是否可能造成裁判矛盾為判斷標準,如果
  後訴的提起可能造成裁判矛盾,則應以反訴為之,不得提
  起新訴。
二、抵消抗辯於確定後始有既判力,如果以舊同一事件說來
  看,既然前訴尚未確定,即無違253;若以新同一事件說
  來看,後訴可能與前訴造成裁判矛盾現象,因此以新訴方
  式提起違反253。
回覆
李俊德 在5/20/2008 4:44:06 AM的回覆:

民訴182
回覆 Joseph 在5/20/2008 3:59:09 PM的回覆:
其實丙說是很有道理的.
按民法335.抵銷是有相對人單獨行為,只要合於抵銷要件.
待意思表示到達對方or對方了解時,
則於抵銷範圍內,該主動債權已消滅.不待對方承認,更不待
法院判決.

回覆 小雨 在6/2/2008 9:26:53 AM的回覆:
2已有抵銷債權之訴訟繫屬於二審,後於一審訴訟中以
 抵銷之抗辯為防禦方法:

 甲說:依上面實務的見解似乎可認被告仍可於一審訴
               訟主張抵銷之抗辯,蓋因繫屬於二審之抵銷債
               權尚未判決確定而不生既判力。

 乙說:將可能使法院審理重覆及裁判矛盾,而應類推
            253,駁回後訴之抵銷抗辯。

 丙說:後訴抵銷之抗辯法院應依民訴182   裁定停止審
    理。
------------------------------------------------------------------------
如果題目為此,請問老師:學生是否如此回答即可?
回覆
李俊德 在6/2/2008 6:25:22 PM的回覆:

你自己的看法呢?

考試甲乙丙三說並陳,還是要寫出自己的看法,否則分數會很低。
回覆 小雨 在6/2/2008 6:35:09 PM的回覆:
我自己覺得
繫屬在第一審的案子依民訴182裁定停止
待二審的判決確定後
再續行審理
對當事人最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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