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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關於2005民法民訴課程
發表人 pine  

發表日期

1/14/2005 5:08:44 PM
發表內容 請問2004民法民訴"面授"學員也可以像函授學員一樣付差額參加2005面授課程嗎?
如果可以,要如何報名呢?
謝謝回答!
回覆
課務中心 在1/15/2005 2:17:44 PM的回覆:
真是抱歉,課務中心疏忽沒有提醒資訊人員加註下列事項於[開課訊息]之課程說明中,現已同步將下列內容刊登於[開課訊息],謝謝您的提醒!

*2004年民法民訴面授學員可免費再上一輪2005年民法民訴,唯須請學員配合事項如下:
1.請於94/5/15前線上登錄報名表單,並匯款$1000元作為訂位金,此訂位金僅作為確認您上課之意願,方便本中心安排座位及各項作業流程之進行,7/1第二堂上課時會將這筆$1000元之訂位金全數退還給您。
2.請舊學員把握上述時間登錄報名,若於94/5/16以後才登錄繳費之學員,恕不退還$1000元之訂位金。
3.舊學員登錄時請於[聯繫事項]欄位註明為舊學員
4.書籍講義方面,本中心不再提供,學員可自行評估是否新購2005年版,如欲購買,本中心依五折計價提供(每位學員限購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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