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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為何今年法官增額 自由時報專訪賴英照............
發表人 PP  

發表日期

5/5/2008 9:09:20 AM
發表內容 賴英照:拒關說   司法不為政治服務      

司法院長賴英照(右)接受本報記者賴仁中專訪。(記者羅沛德攝)   

財經專業出身、政治歷練豐富的司法院長賴英照,從政治圈重回司法領域,收起原本不失圓融的個性,恰如其分地轉換為低調嚴謹的司法人。

政局新近的變異,讓民眾憂慮「一黨獨大、完全執政」會不會干預司法,他對此明確回應「司法絕不為政治服務」、「無論司法案件或人事,一律拒絕關說」。

從專訪得知,這幾年的司改重頭戲—修正司法院組織法,出現「翁規賴不隨」現象,比如三個終審法院歸併、減少三審人數,他認為是行不通的,但謹慎的以「會有事實上的困難」、「必須兼顧事實需要」等字斟句酌後的用語來避免爭議。實則,司改在寧靜之中已見調整與轉向。

外界關切的量刑參考基準,賴英照說,一直在進行,七一以後很快會上路,先從智財案件開始試辦。

去年十月就任司法院長後,賴英照正依著自己的理念,構建心目中的司法革新願景。

記者問:民眾始終對司法判決的公正性有疑慮,政治圈也常批判司法,如今又逢新執政黨即將「完全執政」,不少民眾對未來政治干預司法的憂慮更深,您如何面對與處理外來干擾?
維護獨立審判   絕不干預個案

賴英照答:   具有公信力的司法,是國家彌足珍貴的資產,要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全體司法人員責無旁貸。我們全力維護獨立審判的環境,絕不干預個案,同時也期勉全體法官同仁堅守立場,不為政治服務,也不因外界壓力而退縮。

我們也期待政治人物對司法尊重與支持。德國作家Johann   Peter   Hebel(1760-1826)有一個關於普魯士腓特烈大帝(1712-1786)的傳說,話說腓特烈大帝在波茨坦蓋了一座「無憂宮」,宮前卻有一個磨坊,日夜運轉,噪音十分擾人,他因而想把磨坊買下來,但磨坊主人悍然拒絕,雖經腓特烈大帝派人三番兩次遊說都無功而返,最後國王威脅磨坊主人要下令拆掉磨坊,沒想到磨坊主人不但不為所動,還反脣相稽:「除非柏林的法院關門,不然請國王拿了法院判決再來逼我搬家!」腓特烈大帝雖然不高興,但為了尊重法律所保障的財產權,不但沒有下令拆除磨坊,也沒有要求法院判令磨坊主人搬家。

美國二○○○年總統大選的爭議,大家記憶猶新,當時勝負關鍵的佛州計票結果,布希比高爾只多出一七八四張票(不到十萬分之三),依規定重新計票,但布希訴請停止計票,最後聯邦最高法院裁決停止計票,布希因此當選美國總統。高爾承認敗選後,引用一八六○年總統落選人道格拉斯向當選人林肯說的話:「國家之愛必須超越黨派之情」,「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雖然我極不認同,但毫無疑問的,我接受這個判決」。

問:除了不介入個案,司法人事的部分呢?

答:司法案件與司法人事案,我都不接受關說。如今法官可以自己填表來表達調整服務單位等意願,在人事調整方面,我們也有徵詢制度,一切都依照制度走。
問:對於司法院大力推動的司法改革,您要繼續推動的大項有哪些?認為有必要調整的又有哪些?龍頭法案(司法院組織法)之前推動受阻,現今要繼續推嗎?

答:司法院近年來的改革,主要放在訴訟制度和法院組織兩大項,我的作法是,訴訟先於法院組織。
刑事訴訟制度方面,地方法院認定的事實,到高等法院要重新審理一遍,到最高法院,還是為事實的認定爭執不休,不僅增加法院負擔,更增人民訟累。   
為消除這種弊害,在第一審強化事實審功能,由三位法官合議審理,並實施交互詰問,依循嚴格證據法則,希望在地方法院就把事實認定清楚;二審改為事後審,兼採續審制,三審改為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建構訴訟制度金字塔。目前第一審改革已完成,但二、三審部分,外界仍有不同意見,未完成修法,司法院會努力凝聚各界共識,繼續推動。
另制定法官法等,司法院也會全力推動。
法院組織方面,依據大法官第五百三十號解釋,司法院應該是審判機關,司法院因而提案修法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公懲會歸併司法院,司改方向並計畫逐步縮減人員,最後只由十五位大法官審理全部訴訟及釋憲案件;這些修法計畫尚未完成。

調整法院組織   兼顧事實需要
就現實面來說,如今三個終審機關一年有兩萬多件案子,如果大量縮減三個終審法院法官人數,會有事實上的困難,所以法院組織在依照第五百三十號解釋意旨作調整之時,必須兼顧事實需要,維持適當的人力,讓法院業務能順利進行。

問:換句話說,被視為火車頭法案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決定不推了?

答:現在三審案件這麼多,除非一年只有幾百件,才有可能水到渠成。

問:近年有些重大財金犯罪案件,社會普遍期待法院能加速審理,請問有何具體措施?

答:重大財經、金融犯罪案件,往往涉及複雜的犯罪事實,需要具有財金、會計等專業知識的人幫忙。因此,除開設相關專業課程供法官研習外,今年預計招考三十名具有財經專業背景的司法事務官來協助法官,提升審理效率。
還有,在財金犯罪案件較多的法院,比如台北地院等,考慮設置財金專業法庭,選取具有財金背景的法官組成,並由財金背景的司法事務官從旁協助,同時也讓審理案件的法官累積經驗,避免每次新接案件,法官都必須從頭來過。

問:許多經濟要犯判刑定讞或交保之後,就落跑無蹤,法官讓人交保、檢方監控被告等面向是否都該加強?

答:檢察機關非司法院所屬,我不便作答,至於院方,司法院不干涉個案,但制度面上,期盼法官就各項元素更謹慎的審酌交保案件,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裁定。
訂定量刑基準   智財案先試辦

問:不少民眾認為法官判決標準不一、差距很大,司法院因而研擬量刑參考基準,目前進度如何?

答:參酌國外經驗訂定量刑基準,目的是提供一套合理、方便的指標,讓法官參酌,希望可以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增加量刑合理性;雖僅具參考性質,但實用的指標,法官積極採用,仍能發揮相當功效。   
現階段先以智慧財產犯罪(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案件為試辦對象,七月一日智財法院成立後,智財案量刑基準也很快會上路。
如果可行,下一階段,再將適用範圍擴大及於其他犯罪類型,如毒品、酒醉駕車、竊盜等案,我們是擇案件數多、相對來看情節較單純的案類先做。

問:現今法官操守雖改善,但民間仍反映少數司法人員操守不佳,有何因應之道?
提升法官操守   推動評鑑制度

答:目前司法院以及二審法院都設有法官評鑑委員會,各法院也有法官自律委員會及政風單位,對於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等規定者,隨時發動監督,並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作必要處置,而過去實際上也懲戒一些不適任法官。近年來法官的風紀操守確實已有相當改善,不過未來還要繼續努力。
還有,推動中的法官法,草案重點之一就是建立法官評鑑與職務法庭制度,草案規定,當事人、律師公會以及司改團體都可要求對不適任法官進行評鑑,而且評鑑委員當中也有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希望能建立更健全的評鑑機制。

問:目前法官工作量極大,可能影響裁判品質與效率,有何對策?

答:現有一千六百多位法官,一年卻有大約三百五十萬件案子,包括訴訟案五十八萬件,非訟及強制執行等二百九十二萬件,加上刑事案件實施交互詰問及合議制後,耗費更多人力。法院一方面實施「案件流程管理」及「審查庭」等制度來提升效率,今年並計畫增加新的人力,包括法官、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其他配套人力,總共將考試進用八百多人,以解決問題。

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於四月十一日施行,法院受理情形如何?銀行與債務人應如何面對?

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精神,是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希望債務人能夠誠實面對債務,不要隱匿財產,更不可輕易聽信不實宣傳,花錢上當。而銀行業者與債務人若能在前置協商階段就解決問題,對雙方都有利。
到四月廿四日為止,各法院已受理七百五十六件,其中以高雄、台南、板橋地院最多,目前平均每天五十四件的數量並不算多,或許是因程序上要先前置協商,協商不成才向法院提出聲請,所以未來案件數目可能會更多。

回覆 PP 在5/5/2008 9:11:35 AM的回覆:
最後一段提到

今年計畫擴增人力            因應案件量大      法官人手不足之窘境

這是今年的計畫

所以是特例吧

以後會回歸一百人的常態才是

回覆 . 在5/5/2008 9:25:10 AM的回覆:
問:目前法官工作量極大,可能影響裁判品質與效率,有何對策?

答:現有一千六百多位法官,一年卻有大約三百五十萬件案子,包括訴訟案五十八萬件,非訟及強制執行等二百九十二萬件,加上刑事案件實施交互詰問及合議制後,耗費更多人力。法院一方面實施「案件流程管理」及「審查庭」等制度來提升效率,今年並計畫增加新的人力,包括法官、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其他配套人力,總共將考試進用八百多人,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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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對賴院長的訪談與考選部的公告,今年190名的司法官名額,雖在民國100年後才派的上用場,但錄取人數(無論是司法官或其他司法職務)是經過實際需求之考量而計算出來的,似乎已無疑問...



回覆 KK 在5/5/2008 9:43:26 AM的回覆:
今年並計畫增加新的人力,包括法官、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其他配套人力,總共將考試進用八百多人,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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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今年是最後一次大名額啦!大家快考喔!
回覆 . 在5/5/2008 12:40:48 PM的回覆:
司法官與事務官之差異:

地位:司法官是主官管;事務官基於職務分工雖非助理角色,但在一定範圍內需受法官指揮。

薪資:司法官約10萬(或以上);事務官約8萬(一樣是令人垂涎的穩定百萬收入)。

受訓、學習:司法官受訓、候補時間長,2年至數年不等;事務官幾個月而已。

考科差異:司法官需加強憲法、行政法、商法4科、國私;事務官只需加強非訟、破產(含債清)兩小科,3個月內可準備完成。

後續銜接:司法官考完後可以銜接2禮拜後的律師考試;事務官就是拼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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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之差異可以清楚知道,司法官與事務官均是良好之職務,值得法律人積極的去爭取。
但仍以自身之意願、準備是否充分以及當前何者對自己是最佳選擇等等因素為優先考量,如此才能增加上榜機會,為自己取得一可奮鬥之前途。


若只是看著錄取人數起舞或對目標搖擺不定,恐怕機會是讓給目標一定、全力衝刺其他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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