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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保護弱智族群 禁治產宣告改兩級制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5/3/2008 7:23:08 AM
發表內容 保護弱智族群   禁治產宣告改兩級制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總則編修正案」等四項法案,現行禁治產宣告改為「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兩級制,未來老人失智者、自閉症及精神障礙者等,將在更為彈性的監護制度中獲得權益保障。

明定日出條款   一年半後施行

上述四案包括「民法總則編修正案」、「民法總則施行法修正案」、「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修正案」等配套法案,現行禁治產宣告及監護制度有大幅修改,明定日出條款為修正一年六個月後施行。

現行民法總則第廿二條,規定「在中國無居所者」,修正案將「中國」修正為「我國」,以符合現實狀況。

有關禁治產宣布,現行民法以當事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程度做為判別依據,但二分法的規定,導致諸多失智老人、自閉症等遭排除在外,不少人淪為犯罪集團所利用的人頭,權益毫無保障,衍生諸多社會問題。

輔助宣告   遏阻被當人頭歪風   

依修正條文,禁治產宣告改為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兩級制,監護宣告與現行禁治產宣告一樣,屬無行為能力人,輔助宣告則可納入社會弱勢族群。

聲請上述宣告的對象,修正案增訂四等親以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強調,這項修法可補傳統家庭功能的不足,更符合社會現況需求。

修正案也明定,受輔助宣告者,未經輔助人同意,不得成為獨資、合夥營業或法人的負責人,也不得借貸、信託、贈與及訴訟行為。

立委陳節如並表示,社會已經走向高齡化、少子化,許多老人難以安排個人生活,衍生社會問題,「這項修法已等了八年了!」

她強調,家庭型態改變,個人和家庭往往難以面對相關問題,修法後,這類弱勢者將免於遭犯罪集團利用,權益也將獲得法律保障。

未經法院許可   監護人不得代處分不動產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立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法總則編修正案」等案,監護制度出現變革,未來監護人未經法院許可,不得代為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且除購買公債、國庫券外,監護人不得把受監護人財產進行投資,進一步保障受監護人財產權益。

修正案規定,父母因特定事項委託他人行使監護權,須以「書面」為之,較現行規定更為嚴謹;另為使監護制度更為周全,修正案明定,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監護開始後,監護人對受監護人的財產,應會同當地政府指派或法院指定之人,於兩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

修正案規定,監護人未於期限內向法院報告,視為拒絕就職,而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依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從當事人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人選,決定監護人。

修正案也明定監護人退場機制,若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者,得辭任監護人。

由於監護人為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修正案明定,若監護人行為違反受監護人的利益,法院得因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等之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而當法院「有事實足認為」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最佳利益,得依聲請,改定適當監護人。

修正案也賦予法院檢查監護事務的主動權,明定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的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的財產狀況。

藍提「辯護人閱卷」   檢方反彈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立法院司法法治委員會日昨審查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所提「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內容大幅限縮檢察官職權,該草案對於偵查中的案件,辯護人得以閱卷,引起基層檢察官反彈及擔憂,認為是對偵查權的不尊重,一旦草案過關,已有檢察官醞釀集體請辭。

台中地檢署某檢察官指出,該限縮檢察官職權的提案,對國家偵查權將有嚴重傷害,上屆親民黨立委李復甸已提過一次,後來不了了之,本會期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再度提出,而吳志揚是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之子,在國民黨立委佔國會絕大多數席次的情形下,該草案闖關成功並不難。

四、五名檢察官為此憂心忡忡,士氣盪到谷底,憂心在國民黨一黨獨大之下通過,偵查機關將雞飛狗跳。有檢察官指出,兩名提案立委背景都是現職律師,偵查中的案件辯護人可以閱卷,乍看之下是保護被告人權,但仔細了解,這是辯護人協助被告脫罪的利器,如果偵查中案件可以閱卷,那麼檢察官也不必辦案了。檢方指出,草案中並將羈押期限改為十天,並得延長一次,包括毒品案、槍械案、DNA等鑑識,廿天時間根本還沒結果,卻要檢察官放人、勉強結案,勢必衍生更多問題。

回覆 請問課務中心 在5/4/2008 1:48:19 PM的回覆:
請問民法含授寄完了嗎?

公告欄說民總還沒寄,請問民總講義會有新法內容嗎?
回覆 自己推 在5/5/2008 9:54:04 AM的回覆:
推...

順便建議網頁工程師,

考慮要不要將20個標題列為一頁好了...
回覆
課務中心 在5/5/2008 10:54:13 AM的回覆:
2008民法預計五月底寄送完畢,總則、物權及債編都會有新增的內容。
回覆 有勞回答 在5/5/2008 10:58:39 AM的回覆:
請問有另外出"民總增補"嗎?

還是將新法加在民總裡,然後民總單獨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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