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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繼承拋棄
發表人 考生  

發表日期

5/2/2008 10:25:52 A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或各位大大
民法第1176第1項第一順位中有拋棄者其應繼份歸其他同為繼承人與第5項第一順位其親等進者全部拋棄由次親等直係卑親屬繼承

為何同樣都是是拋棄,只是差在全部拋棄與否而有不同效果呢?
回覆
李俊德 在5/2/2008 1:55:43 PM的回覆:

不然你認為應該如何?
回覆 考生 在5/2/2008 9:39:36 PM的回覆:
我的想法是這樣
假設被繼承人有甲   乙二子及配偶丙,甲又有二子a   b,乙也有一子c。      設甲拋棄繼承,依第一項規定,應繼份歸屬乙和丙二人。
但是甲乙都拋棄繼承,那依第五項規定,則由abc繼承。

我的疑問是,為何同樣是拋棄繼承,怎規定不同?
回覆 111 在5/2/2008 10:14:48 PM的回覆:
最後               是abc跟配偶繼承   不是只有abc
你再看清楚一下配偶的定位

配偶一定有繼承的位置不會變動,除非他拋棄
(你想像一下族譜的表,妻跟丈夫黏在一起)

縱使四個順位
(族譜往下直系卑親屬
(往上父母            祖父母
(往左右兄弟姐妹

都拋棄光了            
配偶還是有繼承權

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問這個
應該是這樣我還在念親屬繼承好久沒唸了
回覆 考生 在5/2/2008 10:23:40 PM的回覆:
謝謝      
我是漏寫配偶了
但是我的疑問是,
為何只有甲拋棄和甲乙都拋棄的情形是不同的結果呢?
第一項與第二項有何區別呢
回覆 111 在5/2/2008 10:33:21 PM的回覆:
你覺得依法條來繼承的話
不公平的地方是再哪一點?

一定有不公平的感覺,才會覺得奇怪吧
回覆 考生 在5/2/2008 10:44:58 PM的回覆:
為何只有甲一人拋棄,其較遠親等的ab不能繼承,而須把其應繼份流出去
但為何第一順位甲乙全部拋棄,較遠之親等abc
則可繼承呢?
回覆
李俊德 在5/3/2008 12:19:50 AM的回覆:

為何只有甲一人拋棄,其較遠親等的ab不能繼承,而須把其應繼份流出去
但為何第一順位甲乙全部拋棄,較遠之親等abc
則可繼承呢?
---------------------------------------------------------------------------------
你可以搭配1140代位繼承一併觀察

這就是立法設計,沒什麼對錯可言。
回覆 111 在5/3/2008 8:57:07 AM的回覆:
抱歉我昨天睡著了

我昨天本來也是想跟你說看一下代位繼承
但我不確定...
因為我這邊沒有戴東雄或郭振恭老師的書
我不知道那個到底是不是叫做意思主義

就繼承的法則 直系血親卑親屬而言
是以同一代下去做基準
死掉的人他的下一代全部就是所有繼承人(屏除配偶不說) 
有權利可以平分
那你要拋棄繼承(意思主義?)
就是你自己的事情 
你這一股的最長者(台語叫房)就是把權利拋棄了
小孩(孫)不能再有權利

如果這股的最長者在繼承前死掉
那他的下一代就可以跟伯叔姑有分財產的權利
(姑在實務上通常會拋棄,不過現在年輕一輩的通常老公會叫他回來分。所以常見到吵架的局面)

好久沒唸了,現在還在念親屬
不過大概是這樣 加油
回覆 考生 在5/3/2008 11:45:35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和各位解答

依代位繼承,第一   順位近親等全部繼承人或有一繼承人先於繼承人死亡,較遠親等直系卑親屬可代位繼承。

但第1176第5項,近親等全部拋棄,遠親等可繼承,那結果不是和代位繼承同一結果嗎?法理可相通嗎?此其一

又為何第一項其中一人拋棄,與全部拋之結果有不同,其法理基礎為何?難道遠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取決於近親等繼承人全部拋棄或其中一人拋棄之偶然事實嗎?此其二
回覆
李俊德 在5/3/2008 2:40:38 PM的回覆:

又為何第一項其中一人拋棄,與全部拋之結果有不同,其法理基礎為何?
----------------------------------------------------------------------------------
再講一次,這是立法設計無所謂對錯可言。

那我也可以問你,為什麼成年是20歲,不是18歲或22歲?法理基礎為何?
回覆 111 在5/3/2008 9:16:52 PM的回覆:
**但第1176第5項,近親等全部拋棄,遠親等可繼承,那結果不是和代位繼承同一結果嗎?法理可相通嗎?此其一**

同一結果,但法理感覺上有點不同
不同,代位繼承是固有權(我記得是這個)
是基於      保留給"房"的一份      才通法感情

**難道遠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取決於近親等繼承人全部拋棄或其中一人拋棄之偶然事實嗎?此其二**

你有聽說過古代哪個皇帝直接把皇位傳給孫子嗎

繼承都用房在分的
(就每房跟被繼承者親等最近那ㄧ個有權決定)

如果依你的算法,會不會到最後走火入魔到
甲乙丙丁戊五人繼承            甲拋棄繼承
但甲有ABCDEFGHIJ   10個小孩
10個小孩都跟乙丙丁戊         均分   分成14份
這樣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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