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重大變革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5/2/2008 7:54:45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8.05.02    
重大變革   8月開始   法律科目國家考試   open   book
林修卉/台北報導

             國家考試出現重大變革,未來考生作答法律科目考題時,將可翻書考試!考試院院會一日決議,即將在八月份舉行的律師考試、司法特考與軍法官考試,所有應試的法律科目,包括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科,都會附上各單科考試的法律條文,並在考試時分發給應考人使用;但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的法律條文為限。   

             考試院院會通過,律師考試將於八月廿三日至廿五日,在北部、中部、南部三考區舉行,而司法特考與軍法官考試也將在八月九日至十一日舉行,司法特考暫定需用名額共一二三二名;軍法官考試暫定需用名額為三十五名,屆時將分別在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四個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祕書長張俊彥昨日表示,律師考試應試科目民法、中華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法、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商事法與國際私法,在各科應試科目考試時,附發各該科單科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但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的法律條文為限。

回覆 卡加布列島 在5/2/2008 10:43:48 AM的回覆:
open   book   應該不是這個意思吧!
回覆 .... 在5/2/2008 11:10:28 AM的回覆:
你lag了
回覆 你才lag吧 在5/2/2008 12:32:53 PM的回覆:
考選部網站

更正中國時報誤刊97年第二次司法人員特考及97年軍法官考試所有應試法律科目附發法律條文
【2008/5/2更新】
中國時報於本(97)年5月2日A8版登載本年8月9日至11日舉行之97年第二次司法人員特考及97年軍法官考試「所有應試的法律科目均附上各單科考試的法律條文,在考試時分發給應考人使用」之消息,與5月1日考試院院會第282次會議審議通過本二項考試計畫案內容不符,依審議通過之考試計畫,僅「97年第二次司法特考三等考試司法官類科各應試法律科目,及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類科應試科目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之強制執行法部分,於各該應試科目考試時,將附發各該科單科本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並非本二項考試所有應試法律科目均附發法律條文,特此聲明。
有關舉辦本二項考試公告已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並刊登於本(5)月2日聯合報E4版及自由時報G9版,另有關司法官類科考試應試法律科目附發法律條文範圍等資料,均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試資訊/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本考試公告網頁進行查詢。
回覆 why? 在5/2/2008 2:20:40 PM的回覆:
真有趣~~~中國時報把所有司法特考連軍法官特考都列入附全科法條,這有點扯咧~~~
明明就是司法官(跟律師)而已啊~~~~
ps:講到軍法官考試,軍法體系還要更封閉到什麼時候?政黨都已經二次輪替了,竟然軍法官考試資格在阿扁執政期間改的更嚴格了,這真的很匪夷所思~~~~~~~

回覆 why? 在5/2/2008 2:22:20 PM的回覆:
這次連軍法官一起報,再去提訴願與行政訴訟,最後交由大法官釋憲。
回覆 why? 在5/2/2008 2:25:55 PM的回覆:
ps2:
國家安全法第八條停止適用後,是擴大了軍事審判的範圍還是限縮了軍事審判範圍?這應該也是個有趣問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