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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限縮檢方職權 法部、綠委反對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5/1/2008 7:45:57 AM
發表內容 限縮檢方職權   法部、綠委反對   
〔記者彭顯鈞、楊國文/台北報導〕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吳清池和江義雄等分別所提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由於草案大幅限縮檢察官職權、擴大律師等辯護人權限,法務部和民進黨立委大表反對,審查會決定擇期再審。

刪除重罪嫌犯羈押權   具爭議

對於修正草案納入刪除重罪得羈押規定、檢察官「訊問」被告改為「詢問」被告等內容,法務部、警政署均持反對意見,認為將無法防止重大罪犯逃匿,也會削弱檢察官職權及無法避免湮滅證據,並不可行。

上屆立法院,親民黨立委李復甸即提出類似草案版本,主張刑事案件於偵查期間,辯護人得抄錄卷證資料等,被認為是與檢方偵查不公開原則相互衝突,法務部表達反對立場,後因無法產生共識,未能於上屆立院完成審議。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吳清池、江義雄於本屆立院重新提出草案版本,內容與李復甸版本大致相似;李復甸昨也出現於審查會上旁聽。

草案中,較具爭議的部分,包括辯護人得隨時接見被告、辯護人得查詢有利於被告的證據、被告得抄錄或攝影遭扣押的文件、刪除檢察官對重罪嫌犯的羈押權等。

吳志揚等提案立委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對辯護人接見被告的保障不足,且檢察官製作偵訊筆錄欠缺標準程序,故主張明訂書記官獨立製作筆錄的規定,修法目的在於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黃淑英強調,草案內容極具爭議,人權保障未必落實,反將破壞偵查犯罪的空間,此案應再審慎研議,不能輕率通過。

法務部次長朱楠強調,現行規定並無問題,依草案內容,將助長串證行為,相關主張實有窒礙難行的地方。

朱楠也認為,檢方羈押權遭大幅限縮,可能造成被告脫逃比率增加,且羈押與否的判斷,不適用無罪推定。而檢察官訊問被告及證人改為「詢問」,且不採法庭方式詢問,屆時檢方訊問的筆錄將變成傳聞證據,不具證據能力,檢察官屬性也將從司法官變成行政官身分,並不適當。

法務部、警政署的書面報告均指出,刪除重罪嫌犯得羈押規定,將使檢警機關對此類重大被告投入更多人力、時間,才能防止逃亡、湮滅或偽造證據,增加不必要的負擔,使得打擊犯罪成效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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