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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新聞)快速離婚應算半價 醫師告律師
發表人 自由時報  

發表日期

4/22/2008 1:40:15 PM
發表內容 快速離婚應算半價   醫師告律師
   更新日期:2008/04/22   04: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何姓醫生認為周姓律師僅花4小時辦妥離婚協議,要求退還一半費用,反遭律師指責「失格」,名譽受損,憤而請求律師賠償7萬5000元;法院調查兩造私下對話,沒有他人在場,也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判決醫生敗訴。


據了解,何姓醫生與妻子感情不睦,何委任周姓律師辦理離婚事宜,包括簽訂協議書及登記等手續,結果只花費4小時,全部辦妥完畢,何認為周索取5萬元過高,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要求退還一半費用2萬5000元。


何並說,前年8月19日,電話連絡反映索費過高一事,周姓律師卻以「何醫師,你這樣就失格了啊!」的言詞貶抑其名譽,遭受精神上痛苦,另請求賠償慰撫金5萬元,總計7萬5000元。


周姓律師則說,受託辦理離婚事宜,曾與何某前妻溝通協調,怎可能4小時內完成,也非消費事件,不適用消保法。又說,何曾來電表示「可不可以去找個不用錢的律師」等語,他認為何身為醫生,受極高教育,發言實有不當,才說出失格,否認侵害其名譽。


高雄地院認為周姓律師受託辦理離婚,不屬於消費範圍。並查,兩造電話中私下對談,沒有第三者在場,被告也未向他人傳述「失格」之事,認為沒有損及醫生名譽,不用賠償。


回覆 法律新鮮人 在4/22/2008 1:44:22 PM的回覆:
就新聞內容來看,這個醫生還真是有點失格。

不然以後感冒去掛號看醫生,
如果我預期醫生應該詳細檢查幫我看個"十分鐘",
但醫生只看個"二三分鐘"就開藥結束的話,
我應該也可以主張掛號費要半價了。


----------

請問李老師,有遇過這種型的客人嗎?
有的話,要怎麼應付,才會比較適合呢?

(純屬個人好奇,不妥還請刪除!)

回覆 .......... 在4/22/2008 1:46:20 PM的回覆:
那麼看病要不要也半價
反正很多也是喵兩眼就開藥拿藥的醫生
(有人說這樣的醫生表示他功夫好啊)

那四個小時快速離婚的律師
應該也算是功夫好吧

更何況
很多有錢人要離婚另一半還不肯
拖上個好幾個月都有
四個小時就離得成
應該要偷笑了

再說四個小時離婚
難道都不用準備工作嗎
回覆 只看沒2分鐘 還回診 在4/22/2008 2:03:08 PM的回覆:
醫院掛好費亂收

醫師診療費憑什麼收
亂亂看的話
回覆 怪怪醫生 在4/22/2008 2:43:23 PM的回覆:
那位醫生是想
律師該讓法院開40庭
然後每庭都讓老婆到庭4個小時
這樣才算夠本吧
回覆 666 在4/22/2008 2:44:05 PM的回覆:
話說我室友手過敏腳底有長了顆雞眼

結果去看醫生

醫生只開給他過敏的藥

叫他雞眼隔天再來看

我只能說健保越改越爛

每個醫生為了想多賺點

都希望多複診幾次

像我有睫毛倒插害我常去揉眼睛

造成視網膜還是角膜有破洞

醫生說要幫我割雙眼皮

如果要以自費割雙眼皮的名義的話一萬二

一次割到好

如果要以睫毛倒插用健保給付的話免錢

不過要割兩次割完一眼過一週再來割另一眼

聽完就很度爛

就不割了

睫毛倒插插死我好了



回覆 不可保障特定職業 在4/22/2008 2:49:19 PM的回覆:
降低醫師錄取率到8%
開放設醫學院(系)
每校都有
回覆 法律新鮮人 在4/22/2008 2:54:43 PM的回覆:
我自己想到以下辦法...

1.律師可能看起來太年輕,所以給人感覺好欺負。
或醫生覺得是菜鳥律師,所以不該收那麼貴.

2.律師以後應該"假裝"自己很忙,
就算一次就能搞定的事情,
也要讓當事人多跑一兩次事務所。
或在相關文件上塗塗改改聲稱要再研究分析。

降子一來,醫師應該就不會嫌貴了。
回覆 畢業生 在4/22/2008 3:09:57 PM的回覆:
開版者

署名∼自由時報∼
可能會有侵害自由時報有關姓名權的保障

不太建議使用
回覆 金融小法務 在4/22/2008 3:10:35 PM的回覆:
我比較好奇

她後案有沒有找到律師幫她承接

醫院是醫生開的搞半天不適用消保法

但這位醫生忘記

法院是法律人開的

會讓她適用消保法嗎
回覆 合理懷疑 在4/22/2008 3:12:19 PM的回覆:
合理懷疑這個醫生就是因為這麼小氣才會離婚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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