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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更正誤判 烏龍法官愈判愈離譜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4/22/2008 7:59:48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8.04.22    
更正誤判   烏龍法官愈判愈離譜
黃錦嵐/台北報導

             法官判決,偶有疏失在所難免,但類似桃園地院柯姓法官判決周漢卿吸毒案,倒是極為罕見。柯法官不僅判刑低於法定刑,事隔三個月,發覺誤判,趕緊裁定更正,豈料錯得更離譜,竟然連刑都不見了,只剩下拘役。   

             周漢卿吸毒(甲基安非他命)案,所觸犯的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其最低法定刑是二月,並無拘役或罰金。   

             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時,柯法官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竟以九十五年桃簡字三○三一號僅僅判刑一月,得易科罰金。   

             三個月又十九天之後,柯法官發現判決原本及正本的主文均有違誤,即於九十六年三月廿七日,裁定更正為「周漢卿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   

             柯法官的離譜判決與更正裁定,桃園地檢署執行時發現,乃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糾正。   

             據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柯法官審判本案,除了量刑顯然逾越法定刑範圍,更正裁定的刑責也有違誤之外,更嚴重的是,柯法官的誤判,根本不屬於文字的誤寫、誤算,依據大法官釋字四三號解釋意旨,其判決違背法令情形,不可以裁定更正除去,應循非常上訴撤銷違法部分,以資糾正。

回覆 .......... 在4/22/2008 12:11:19 PM的回覆:
越補越大洞
應該是想說判錯了
改用拘役想蓋過去
結果還是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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