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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讓法庭通譯 能譯也會通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4/20/2008 7:28:59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8.04.20    
通譯一知半解   偵訊雞同鴨講
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以往編制內的法庭通譯人員已不足以應付法律訴訟的需要,尤其是外籍勞工的引進及外籍配偶的增加,需要通譯的語系變得複雜。之前基隆市就因3名俄羅斯偷渡女子語言不通,通譯未到前,和海巡單位人員雞同鴨講。(本報資料照片/萬仁奎攝)   

             九十五年六月七日,泰籍人士高才倫(譯音)入境,因涉嫌販毒,被航警局留置,經檢察官透過翻譯人員訊問,發現高某曾經是泰國皇太子的保鑣,進而與泰國緝毒單位建立更堅實的肅毒管道。不過,偵訊當時,卻差點因翻譯問題,漏掉了高曾服務泰國皇室的身分。   

             當初負責偵辦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張春暉表示,通譯在外籍人士犯罪的刑事偵查與審判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如果翻譯辭不達意,或者通譯人員本身有立場,得到的結果會大不同,對當事人權益影響頗大。   

             為什麼偵訊高某時的通譯人員未盡責翻譯,以致差點誤事?張春暉回憶說,當初偵訊時幫忙翻譯的是泰國人,偵訊時,檢方就取得相關資料,發現高某可能曾任泰國皇室保鑣,在泰國販賣二百萬顆「亞霸」毒品被通緝,但需要進一步確認。   

             在泰國人的觀念中,皇室是很尊貴的。張春暉說,翻譯人員在檢察官提問後,就已經由高某的回答確認了身分,但是,翻譯的泰國人內心掙扎著說出來會不會有損泰國皇室聲譽。幸好檢察官在最後確認筆錄前,翻譯人員才照實說出了高某的身分。   

             張春暉表示,外籍人士犯罪,不單是外籍勞工糾紛或外籍配偶與婆家間的爭執,目前被世界人權組織重視的人口販運問題,都是屬於外籍人士犯罪的範圍,大部分東南亞外籍人士涉案,都需要翻譯的幫助。   

             張春暉不諱言的說,目前檢方的偵查庭,大都是沿用警方尋找的通譯,這些翻譯人員是否有能力呈現真實?會不會因為立場而有所隱匿?在偵訊的當下,都很難去論究

中國時報   2008.04.20    
讓法庭通譯   能譯也會通
張孝義/新聞分析

             依法院組織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法庭設置通譯一職,顧名思義通譯應該是就語言溝通障礙,職司翻譯傳達之責,但是無論檢方或院方,通譯卻大部分負責行政事務,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既然功能不彰,司法機關不如修法更名,用更實際的作法來進行法庭通譯工作。   

             法院最初設置通譯的目的,是因早期檢察官或法官來自各個不同省份,司法官與當事人間,因雙方鄉音的問題難以溝通,所以經由通譯將雙方的鄉音翻譯成國語,以利訴訟程序的進行。之後本國人打官司的溝通問題減少,但是法庭通譯這個職位仍繼續保留。   

             台灣加速國際化後,涉外事務日漸增多,英語系的外國人士如果涉及訴訟事件,無論是翻譯或辯護人的聘請,並未產生太大的問題。但是,弱勢的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如果涉及民、刑事案件,法庭通譯就難以擔當翻譯的責任。   

             桃園縣警方曾破獲一起應召站,十六名從事色情行業的外籍女子,來自四個不同的東南亞國家,檢察署找不出能勝任的編制通譯,檢察官只好找來四名非公務員的翻譯人士,分據偵查庭的四個角落同時開庭訊問。   

             法庭活動應該隨著社會脈動與時俱進,尤其是台灣國際活動越趨頻繁,通譯功能更顯重要。既然法院編制的通譯人員已經難以貫徹通譯的職責,不如重新思考,更改這些從事行政工作的「通譯」名稱,另行建立特約通譯的資料庫,讓逐漸成為新移民國家的台灣,法庭通譯真的「既能譯、也會通」。   

             法庭通譯在日趨國際化的台灣社會,顯得越來越重要,日前一場「口譯與法律」座談會中,與會者建議司法院、法務部及警政署,整合目前零散的通譯資源,建立特約通譯名單資料庫,使外籍人士發生訴訟糾紛時,能有具公信力及水準以上的通譯人員幫助訴訟進行。   

             司法院已建立特約通譯名單資料庫,並對名單內的通譯人員進行初步審查。但是,法務部及警政機關卻仍未建立機制,因此與會人士建議應該整合資源,建制具有公信力的特約通譯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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