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德老師匯總近年來律師高考、司法特考的民法考題出題重點,結合近年司法實務(憲法判決、大法庭裁定、值得參考之裁判),彙整出最可能的試題趨勢,精心設計重要考點及實例題,利用 24 堂課來講解民總、債編、物權及身分法考試重點。
透過案例及考題的解說,聽者得以將民法觀念更加融會貫通,在考場上更能充分發揮舖陳能力,寫出更流暢而具內涵的答題內容,進而獲取高分通過考試。
下述為各堂講述之重點:

【民法總則】 6 堂
『權利總論』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差異
•請求權與形成權之判定
•違約金債權是否為從權利?論主行為遭撤銷之效果
•侵害財產權得否請求慰撫金?
『權利主體』
•受輔助宣告者未得輔助人事前允許而為單獨行為之效力
•無損益中性行為(以代理為例)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之關聯
•名譽權遭侵害之回復原狀(111憲判字第2號)
•法人名譽權遭不法侵害得否依§195Ⅰ請求相當金額之賠償? (大法庭112台上大544號裁定)
•從「身分法益」遭侵害到「情感法益」遭侵害
『權利客體』
•屍體屬於「具有人格性之物」
•定著物
•違章建築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之有效成立)
•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大法庭109台上大908號裁定)
•意思表示之結構要素
•意思表示之瑕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瑕疵:詐欺及脅迫
•法律行為之標的給付不能
•法律行為之標的應為適法
『權利變動』(代理)
•代理行為之瑕疵判斷主體
•表見代理
『權利變動』(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之期間
•近期實務見解所論及消滅時效之諸多例外

【民法物權】 10 堂
『物權總論』
•物權法定主義下的違章建築
•從抵押權考題看物權之優先效力
•物權共通效力:物上請求權
•公示、公信原則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所有權』
•共有人間之使用與收益
•共有物之管理及處分
•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之物權請求及債權請求
•共有物之分割及共有物合併分割
『抵押權』
•抵押權之概念探討
•抵押權之從屬性
•抵押權效力所及與得併付拍賣之差異
•次序權之讓與及拋棄
•擔保物權實行的三種方式
『地上權』
•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425-1、§838-1及§876)

【債編】 4 堂
•保全代位及詐害債權之撤銷
•債編實例題解題思考
•無因管理之要件及類型;與誤信管理、不法管理之區分
•不當得利之類型及要件
•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
•財產上損害與純粹經濟上損失
•特殊侵權行為(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嗣後給付不能之四種法律架構
•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準用及類推適用(大法庭110台上大1353號裁定)
•回復原狀與違約金返還(契約自由之行政規制)
•借名登記於近年國家考題之剖析
•代償請求權之請求範圍及消滅時效
•用益權設定不破租賃及押金契約
•瑕疵擔保
•居間契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親屬繼承】 4 堂
•姻親於§983(輩分不同)及§1073-1(輩分不相當)之適用
•得否合意終止姻親關係?
•基於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見解變遷
•結婚與協議離婚之證人適格
•裁判離婚於訴訟過程中一造當事人死亡
•婚姻無效亦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
•生存配偶可先行對死亡配偶所留之財產可優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未成年人之監護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繼承權之侵害(§1146及§767)於近年國家考題之剖析
•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及債務之扣還
•拋棄繼承
•遺囑之通則
•遺囑之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