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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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考試項目
司法四等特考:書記官 • 執達員 • 執行員
高普考、地方特考:法制 • 財稅行政 • 商業行政
警察人員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地政士 •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上課及學習順序】
完整【民法概要】包含財產法(總則編、物權編、債編)、身分法(親屬繼承編)
一直以來常有同學納悶,為何我的民法課程教學順序是「民總」「物權」「債編」,而不是按照民法典的順序「民總」「債編」「物權」呢? 那是因為我的教學體系是架構在--基於「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及「物權行為(處分行為)」所形成的「整體法律關係」。 我上完民總會接著物權編,先瞭解物權行為及物權變動,對後面債編的學習會有很大幫助,學習起來也會比較容易。 畢竟債編絕大多數僅探討債權及債權行為,少討論到物權行為,但卻直接探討物權行為及債權行為二者所演繹的債權變動,不先學習物權,學習債編時很容易產生學習上的障礙,不然就是要重覆解說浪費時間。 況且先上物權,理解較為容易的物權行為及物權,再進階到較為困難的債編課程,先易後難逐步加深,也可提高學習效率。
李 俊 德
本課程可自選教材組合 方案 [V]、[A]
教材使用說明
[ V ] 文字課本+PPT講義+上課影片
4000
[ A ] 文字課本+PPT講義+上課影片+MP3
5000
「上課影片」提供以下兩種系統 學員訂購時可任選其一 說明及播放測試
• 線上版 觀看期限1年
• 下載版 觀看期限2年
課程介紹
本課程由李俊德老師親自授課
物權法課程可大致分為四大部分(共計 15堂課),將物權觀念從頭到尾做了詳盡而清晰的闡述。 最新實務見解(含大法庭裁定)及值得參考之最高法院判決亦詳加介紹,同時將國家考試題目於課程中詳作解答說明。
一、《物權總則》 (5 堂課) 物權法定主義、共通效力、公示原則、公信原則
二、《完全物權(所有權)》(5 堂課) 所有權總論、動產、不動產 (相鄰關係詳細講述) 最重要的共有,講述達11.5個小時
三、《用益物權》 (地上權1 堂課)
四、《擔保物權》 (抵押權4 堂課)
教材內容
文字課本
《民法概要》物權編
1本
PowerPoint講義
上課影片/MP3
1~ 15 堂
約 44 小時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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