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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MP3函授

 

 

適用考試項目

三等司法特考:

律師 • 司法官 • 司法事務官 • 行政執行官 • 三等書記官 • 公證人 •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高考、地方特考:

法制 • 公平交易管理 • 智慧財產行政 • 財稅行政

法研所

 

 

【民法上課(學習)順序】
 

一直以來常有同學納悶,為何我的民法課程教學順序是「民總」「物權」「債編」,而不是按照民法典的順序「民總」「債編」「物權」呢?

那是因為我的教學體系是架構在--基於「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及「物權行為(處分行為)」所形成的「整體法律關係」。

我上完民總會接著物權編,先瞭解物權行為及物權變動,對後面債編的學習會有很大幫助,學習起來也會比較容易。

畢竟債編絕大多數僅探討債權及債權行為,少討論到物權行為,但卻直接探討物權行為及債權行為二者所演繹的債權變動,不先學習物權,學習債編時很容易產生學習上的障礙,不然就是要重覆解說浪費時間。

況且先上物權,理解較為容易的物權行為及物權,再進階到較為困難的債編課程,先易後難逐步加深,也可提高學習效率。

李 俊 德

 

 

課程介紹

 

李俊德老師親自授課,適用最新法規內容

 

本課程為【民法 (財產法)】中的《債編》,課程包含 〈債總〉及〈債各〉。

債編為財產法中最龐大之部分,法條數目超過民法法條總數之一半,法學概念亦無比繁複及困難,亦因債權債務乃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之法律關係,故
債編能否通曉常常成為商事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等衍生法律科目的學習基礎。

債編課程在此投注最多的說明時間,從債編上冊詳盡講解「債權總論及債權體系」、「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均耗費相當時間闡述)」及「債之標的」(課程堂數為第 01 堂至第 16 堂,計 16 堂),而債編下冊亦將「債之效力(詳論債務不履行及契約之效力)」、「多數債之主體(詳論連帶債務)」、「債之移轉(詳論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及買賣不破租賃)」及「債之消滅」(課程堂數約8堂),而債編各論亦從買賣介紹之人事保證(課程計為 15 堂)。

為能因應第一試測驗題及第二試民事法 300 分(800分的300分)之複雜考題,本課程講解十分詳盡,務使同學可達事半功倍之學習效果。

 

 

 

 

 

教材內容

(上) 427

(下) 447

( 1 ) 334 頁  ( 2 ) 292

( 3 ) 231 頁  ( 4 ) 231

債總 1 ~ 23

3. 6 小時 / 堂

約 83. 5 小時

+

債各 1 ~ 15

2. 5 小時 / 堂

約 37. 5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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