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司法官/司法三等】與【司法四等】

準備教材內容有何差異?

 

我備課第一步是 先完整收集該項考試的歷屆考題, 以下就「命題方向」及「答題要求」將三等和四等考試做一比較說明。

 

命題方向

很多人可能以為三等和四等只是「比較多」和「比較少」的差別,其實不然,只要認真比較過考題就知道兩者命題方向有差:


(一)實體法(民法、刑法)
司律三等課程除了體系大、內容多,還需要深入講解更多爭點,否則不足以應付千變萬化的考題,加上有些科目還有綜合實例題型,又刁又鑽,司律三等課程內容分量繁重自是不在話下,考生也勢必要下足功夫才能在申論題作答內容中勝出。

然而三等課程所講解很多複雜的爭點,對四等考試卻顯屬多餘,
四等考試以現行50%測驗題、50%申論題,題目相對又更單純,讀過多爭點對考生是徒增沉重的負擔。


(二)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不僅考題難度不同 ,命題方向也有相當大的差異,有些三等常考的章節,但四等 20 年都沒出現過。同樣的,有些四等一再出現的命題重點,三等卻很少考到。例如送達在四等司法特考出了 12 次,幾乎占有全部考題的 1 / 6,而三等司律考試則僅有寥寥數題,何以如此,蓋送達為書記官之職權也。因應不同的考試錄取不同工作性質的人員,考題也就工作目的不同而有所區隔。

 

答題要求
即使一樣是申論題題型,司律(三等)和四等考試的論述要求也不盡相同─

 

 【律師司法官 /司法三等】

二試申論題,你答題內容要有「個人看法」,簡單來說,讀書讀到下列三個層次是必要的∼
 ①知悉:知道法條及考題在說什麼
 ②理解:能夠闡述你所知道的法學概念
 ③認同與否(個人觀點):對於法學概念提出價值批判

司法官/律師工作重思辨,考試理當要提出「個人見解」,你必須豐富自己的知識底蘊、融會貫通後才有涵攝能力,並且進一步提出思辨看法。

[簡言之]

司律三等重思考,考題面向多且深 !沒辦法,你就是要讀很多

 


 

 司法四等

同樣的考科,同樣是考申論題,四等你只要能做到下列兩點就夠了
  ①知悉:知道法條及考題在說什麼
  ②理解:能夠闡述你所知道的法學概念

司法四等錄取人員著重於執行面,考試重點是要測驗考生的知悉與理解能
力,考試準備上,你要的是通說的知悉與理解,有條理的復述出來就可以,不需要深研過多複雜爭點,先求快速有效率的上榜,複雜的爭點可當成下一個階段的考試目標。

[簡言之]

司法四等著重通說理解、概念闡述,不需過度鑽研爭點

 


正因「命題方向」和「答題要求」均有所差異,上課內容當然也須做調整,這也是宇法會將兩種考試教材分開的原因。

 

 

 

 

 

 

這是一套專為司法五等(全選擇題)所設計的課程
 

 


上課內容時間軸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非法律本科準備【司法五等】50題選擇題考試

更平易近人的準備方法

 

 

《刑事訴訟法大意》

 

坊間同學可以買到刑事訴訟法大意教材,幾乎都是補習班直接以「四等刑事訴訟法概要」充當而成,更甚至還以「三等刑事訴訟法」充數。換句話說,也就不是針對「五等 25 題測驗題」題型和考試方向所設計的課程!

有人會問,「四等」課程教的比較深,不能拿來通用「五等」考題比較淺的考試嗎?

答案是
「不合適」
為什麼呢?
因為
「出題方式不一樣」

刑事訟訟法考題模式 :
•四等司法特考:「2題 申論題 」
•五等司法特考:
「25題 測驗題(選擇題)」

 

兩種考試有不同的題型和題數,四等「刑事訴訟法概要」課程「確實也應該」教的比較深,因為你最後要達到的應考程度,是能夠看懂題目並「寫出題目要的短篇文章」。
 
而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你只要學習如何從ABCD中挑出正確答案,在一定時間內做完 25 題。

四等司法特考「刑事訴訟法概要」的考題往往都是「重要的法律概念」,需要上課花比較長的時間解說,深入淺出、舉例說明,這樣同學才能對「25 分的申論題」寫一段短文,但是這在五等刑訴考「25 題」測驗題(每題 2 分),是不需要的。

換句話說,
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需要的教材是「淺顯但是面『廣』,你的準備方式應該要熟讀法條並廣作題目。而四等「刑事訴訟法概要」教材則需要「深入但偏向『重點』」。

也因此,四等考試和五等考試教材難以一體通用,拿四等教材準備五等考試,是嚴重事倍功半又吃力而不討好的準備方式。

 


 

《民事訴訟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是非常複雜的法律學科,也是對同學很不友善的法律考科,要求非法律系的學生學好民事訴訟法大意,實為困難的工程,而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的課程要能掌握「民事訴訟法」及「家事事件法」,這兩部法典絕不可少。

為能使同學初步了解民事紛爭解決之精隨,五等民訴並非按部就班從第一個條文(以原就被」原則)逐條解釋,而是從「一位不懂訴訟但面臨私法糾紛之人」,該如何『運用』國家提供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民事訴訟」及「非訟程序」),從這個角度來講解課程。

課程內容乃是
法律制度的說明,重要概念的理解,並隨即配合考點作考題演練,使同學快速知悉「重點之所在」,並得以藉由大量的題目演練更加熟悉考試方式與常見考點。

 

✔ 課程特色:

一、體系圖表
以體系圖表的方式呈現整體法律規範的內容及其架構,使同學得以掌握所學法科之定位,而不迷茫於龐大民事法律海洋之中。

二、流程貫通
學習程序法,菜鳥最大的困擾就是不會操作,這個課程將會告訴你程序法要如何一步一步的抉擇紛爭解決手段,如果訴訟該如何決定管轄法院、如何起訴、應訴 等等。

三、重點整理
此部分為課程重點,將 95-109 年的司法特考、原住民考試及身心障礙考試,
許多於考題中一再出現的重要觀念及法條一併附錄於課程中反覆解說,一來讓學員迅速理解各個考試重點內容;二來不必浪費時間的法條內容也可以略過,節省同學準備考試的時間。

四、完整考題練習
市面上也只有宇法完整出版 95-109 年司法特考(計有 750 題)、100-109 年原住民考試(計有 450 題)及身心障礙考試(計有 450 題)三本歷屆試題逐題剖析,其餘坊間書籍都是重點收集而不夠全面,老師既然完整解答歷年考題,自能精確掌握考試重點,自不待言。

 

[簡言之]

司法五等(A)(B)(C)(D)  會選就好!

 

李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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