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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考試項目
三等司法特考:
律師 • 司法官 • 司法事務官 • 行政執行官 • 三等書記官 • 公證人 •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高考、地方特考:
法制 • 公平交易管理 • 智慧財產行政 • 財稅行政
法研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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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課及學習順序】
一直以來常有同學納悶,為何我的民法課程教學順序是「民總」「物權」「債編」,而不是按照民法典的順序「民總」「債編」「物權」呢?
那是因為我的教學體系是架構在--基於「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及「物權行為(處分行為)」所形成的「整體法律關係」。
我上完民總會接著物權編,先瞭解物權行為及物權變動,對後面債編的學習會有很大幫助,學習起來也會比較容易。
畢竟債編絕大多數僅探討債權及債權行為,少討論到物權行為,但卻直接探討物權行為及債權行為二者所演繹的債權變動,不先學習物權,學習債編時很容易產生學習上的障礙,不然就是要重覆解說浪費時間。
況且先上物權,理解較為容易的物權行為及物權,再進階到較為困難的債編課程,先易後難逐步加深,也可提高學習效率。
李 俊 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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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可自選教材組合
方案 [V]、[M]、[A] |

教材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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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文字課本+PPT講義+上課影片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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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文字課本+PPT講義+MP3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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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文字課本+PPT講義+上課影片+MP3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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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影片」提供以下兩種系統
學員訂購時可任選其一 說明及播放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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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版 觀看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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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版 觀看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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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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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老師親自授課,適用最新法規內容
本課程為【民法
(財產法)】中的《債編》,課程包含 〈債總〉及〈債各〉。
債編為財產法中最龐大之部分,法條數目超過民法法條總數之一半,法學概念亦無比繁複及困難,亦因債權債務乃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之法律關係,故債編能否通曉常常成為商事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等衍生法律科目的學習基礎。
債編課程在此投注最多的說明時間,從債編上冊詳盡講解「債權總論及債權體系」、「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均耗費相當時間闡述)」及「債之標的」(課程堂數為第
01 堂至第 16 堂,計 16
堂),而債編下冊亦將「債之效力(詳論債務不履行及契約之效力)」、「多數債之主體(詳論連帶債務)」、「債之移轉(詳論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及買賣不破租賃)」及「債之消滅」(課程堂數約8堂),而債編各論亦從買賣介紹之人事保證(課程計為
15 堂)。
為能因應第一試測驗題及第二試民事法 300 分(800分的300分)之複雜考題,本課程講解十分詳盡,務使同學可達事半功倍之學習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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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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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課本
民法債編(上)(下)
2本 |
PowerPoint講義
民法債編(1)(2)(3)(4)
4本 |
上課影片/MP3
債總
1~ 23
堂
債各
1~ 15
堂
約
12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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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課程寄送進度表
各科最新堂數時數表
課程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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