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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7月修10月施行法院組織法答案變更考題1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16/2025 6:33:03 PM
發表內容

む#113年原住民族考試-法院組織法大意第30題め

30、下列有關法庭開庭之敘述,何者正確?

(A)旁聽之民眾可吃薯條

(B)未經許可錄音者,審判長得命沒收該錄音器材

(C)法庭開庭時應予錄影

(D)在庭之人經審判長許可,得自行錄影

【題目解答】(D)

(一)法庭旁聽規則§7規定:「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大聲交談、鼓掌、喧嘩。
二、向法庭攝影、錄影、錄音。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三、吸煙或飲食物品。」可知(A)論述錯誤,(D)則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法院組織法§90Ⅰ規定:「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90Ⅲ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可知(B)之論述「命沒收該錄音器材」及(C)之論述「應予錄影」均屬錯誤。

(三)114年7月修正之法院組織法§91Ⅰ規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吸煙、飲食物品、自行攝影、錄音、錄影及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行為。」修法理由謂:「法庭開庭時之錄音、錄影,第九十條業已明定原則上應錄音,必要時得錄影。而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亦經第九十條之一明文規定。上開人等既可由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自無再由審判長另行許可其自行錄音或錄影之必要。爰將錄音、錄影納入第一項禁止行為之列,並於第二項明定審判長處置違反規定者之依據。」可知(D)不再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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