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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公司法測驗題第08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2/14/2026 11:02:45 PM
發表內容

08、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業務擴展,有擴建廠房及擴充設備需求,有意向大眾投資人募資。依公司法規定,有關公司對外公開發行股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公司對外募集股份,仍需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B)A公司有資產不足抵償債務之情形,惟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仍得對外公開發行

(C)A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

(D)A公司若最近3年皆為虧損,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

【題目解答】(B)

(一)公司法§267Ⅰ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公司法§270規定:「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一、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
二、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可知(B)之論述「仍得對外公開發行」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公司法§272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

(四)公司法§269ヾ規定:「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
一、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不足支付已發行及擬發行之特別股股息者。」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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