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知識 歷 屆 試 題 解 答

 

 

 

 

 

 

 

 

 

 

 

 

 

Q 憲法第 1 條規定之我國國體為何?
(A)人民民主國 (B)聯邦民主國 (C)民主共和國 (D)君主共和國

A (C)民主共和國

憲法§1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Q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國家應優先編列之支出?
(A)國民就業之救濟性支出 (B)國防安全之支出 (C)高等教育之支出 (D)衛生醫療之支出

A (A)國民就業之救濟性支出,或(C)高等教育之支出,均給分

(一)憲法增修條文§10Ⅷ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A)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憲法增修條文§10Ⅹ規定:「⑩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C)亦為本題正確選項。

Q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下列何者可提出憲法修正案?
(A)總統 (B)行政院 (C)立法院 (D)公民以公民創制之方式為之

A (C)立法院

憲法增修條文§12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Q 依憲法第 16 條所規定之訴訟權,當人民之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主張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何一國家機關救濟?
(A)法院 (B)訴願審議委員會 (C)監察院 (D)立法院

A (A)法院

憲法§16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本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指當人民之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主張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加以救濟。

Q 關於「人性尊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性尊嚴乃基本權保障的根本所在
(B)國家乃是為了人民而存在,而非人民是為了國家而存在
(C)人的主體性在於人不是一種工具或客體,人不得成為交易的客體
(D)為了刑事犯罪的偵查,得任意對於犯罪嫌疑人進行強制驗血、驗尿

A (D)為了刑事犯罪的偵查,得任意對於犯罪嫌疑人進行強制驗血、驗尿

(一)釋字第三七二號解釋明確指出「維護人格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理念。」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人性尊嚴之概念具有高度抽象性,學者提出「客體公式」(又稱客體理論)為代表,用以判斷人性尊嚴是否遭受侵害的重要根據。客體公式係指:「凡是具體的個人被貶抑為客體、純粹的手段、或是可任意替代的人物,便是人性尊嚴受到侵犯。」換言之,每個人對於自己均擁有自主性與自決地位,不受任何外來力量的強制、侵害或貶損。基此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而(D)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所謂主體性,係指不可以將人當作是一個客體或僅當作一項工具加以使用。人若喪失主體性,將變成客體,如中古時期奴隸買賣制度,即是將人當作交易客體。(C)之論述關於人性尊嚴之描述係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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