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知識 歷 屆 試 題 解 答

 

 

 

 

 

 

 

 

 

 

 

 

 

Q 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對於其他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A)同樣有效 (B)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視判決內容而定

A (B)不生效力

民法§275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然本題係「敗訴」而非「勝訴」,故對於其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Q 下列何人有刑法上的限制責任能力?
(A)80歲的甲 (B)19歲的乙 (C)7歲的丙 (D)13歲的丁

A (A)80歲的甲

(一)刑法§14Ⅲ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法§14Ⅱ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從此反面推論可知19歲的乙已有完整之責任能力,(B)之論述錯誤。

(三)刑法§14Ⅰ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可知(C)及(D)均屬無責任能力人,均非為本題正確選項。

Q 刑法第 6 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此一規定主要係下列何種法理的應用?
(A)世界主義 (B)屬地主義 (C)屬人主義 (D)保護主義

A (C)屬人主義

屬人原則係指凡本國人違犯本國刑法者,無論該行為人係在本國領域內或領域外均應適用本法處斷。刑法第六條及第七條即本此原則而為規範。

Q 一項法律對於其未施行前所發生的具體案件,原則上不可加以適用,此原則稱為:
(A)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C)從新從優原則 (D)一體適用原則

A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係指法律不得回溯適用於該法規變更或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B)之所述「一項法律對於其未施行前所發生的具體案件,原則上不可加以適用」即此原則之適用。

Q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此一規定在法律解釋方法上稱為:
(A)類推解釋 (B)擴張解釋 (C)歷史解釋 (D)文義解釋

A (C)歷史解釋

以制憲者當時主觀立法意思為基礎,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等文獻資料,作為解釋憲法之依據,稱為「歷史解釋」。在憲法施行初期,由於行憲經驗欠缺,制憲時的資料常成為大法官解釋的重要依據。如釋字第三號解釋,即以制憲時國大修正之歷史紀錄為據,認為考試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而釋字第一四號解釋,亦以相似之方式,認定民意代表並非監察權行使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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